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发布时间:2020-03-02 08:2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9.1公务员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简 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含义?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的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理解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1)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交流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

(3)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五个方面。(见2题) 2.【简 答、多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有: (1)工作需要;

(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

(3)避免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产生腐败行为; (4)根据规定需要回避;

(5)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等其他原因。

3.【单选】公务员的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公务员的回避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三种

4.【多选】公务员的回避具有以下特征:强制性、预防性。 5.【论 述】试述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意义。 (1)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交流制度所承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② 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交流制度为公务员学以致用、各尽所长和适才适用开辟了道路, 也为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③ 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轮换岗位,有助于打破“关系网”,保持公务员正常的工作关系。 ④ 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如长期两地分居、上下班路途遥远等,具有稳定公务员队伍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2)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① 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作为事前强制性措施,回避具有很好的预防性。 ② 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实行回避制度,将一些可能影响公务员公正执法的隐患予以排除。

③ 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髙。实践证明,亲属聚集在一个单位往往形成各式各样\"小团体\",这不但是裙带风盛行和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而且常常会出现派系利益的冲突,严重时甚至会破坏国家机关的团结,影响工作效率。实行回避制度,可净化机关内部的人际关系,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

9.2公务员交流的内容

1.【论 述】试述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及范围。 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公务员交流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措施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2)适才适用原则:适才适用是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发挥专长,发挥其聪明才智,达到人事相宜的目标; (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4)合理原则。公务员交流有利于锻炼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防止腐败,提高工作机关的效能。 范围:

(1)内部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交流,既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交流:既可以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交流,包括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交流;

(2)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的法律后果不同。既内部交流即转任,公务员身份没有变化,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而外部交流是调任,人员的身份发生改变。 2.【单选】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让公务员以外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3.【单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4.【单选】公务员在队伍内部的交流即转任, 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化问题,只是改变了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调任则涉及人员身份变化问题。此外,挂职锻炼既可在机关内进行,也可在机关外进行,但都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

5.【多选】国外公务员交流主要有以下几类: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跨部门跨职类调动、竞职式交流、跨地域交流。

6.【单选】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是: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7.【单选】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8.【单选】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区的教育局任副科长,这属于调任。 9.【多选】录用、调任属于公务员“入口”管理环节。

10.【多选】调任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2.【单选】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13.【简 答、多选】转任的一般要求有:

(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 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14.【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15.【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16.【单选】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17.【简 答、多选】挂职锻炼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

(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一般为一至三年。 (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挂职锻炼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应选好锻炼人选; ②应选好锻炼去向; ③应掌握好锻炼时间; ④应加强对锻炼人的管理。

18.【多选】挂职锻炼的种类有:进行实践锻炼、进行培养锻炼、进行使用锻炼。 19.【单选】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20.【单选】对中青年的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为一至三年。

21.【单选】对拟安排使用而进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上则比较灵活,可长可短,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均可。

22.【多选】公务员法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3.【论 述】试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对象的具体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 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2)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3)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4)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5)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24.【单选】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 。

9.3公务员回避的内容

1.【多选】公务员回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

2.【论 述】试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1)回避的人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2)回避的形式: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单选】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单选】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单选】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但不包括同学关系。 3.【单选】配偶的父母属于近姻亲关系。

4.【单选】公务员回避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1)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 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5.【单选】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6.【单选】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

7.【单选】 新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8.【单选】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9.【多选】公务回避的范围: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仇视关系。

第九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14章 公务员回避(推荐)

第9章考试题

人文地理第9章

第9章 查找

第9章(群体压力)

第9章 正当行为

第13章 公务员交流

第12章 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回避制度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9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