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一年期居留许可的手续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
1、来沪任职或者就业人员;
2、来沪常住记者;
3、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
以上人员随行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和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办事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和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提交境外人员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交验本人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原件;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5、提交聘用单位申请公函;
6、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7、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下人员(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B卡F类人员)的,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副董事长的,提交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外国籍专家的,提交专家证原件;常驻记者的,提交记者证原件;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的,提交文化部或者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和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原件;海上作业人员的,提交《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原件。 上述各类人员随行家属,交验本人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和相应材料(如果关系证明是国外出具的,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1、18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申请人和居留许可过期后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以免交健康证明;
2、18周岁以上和70周岁以下申请人首次申请的,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的,可以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亲属代办(单位的凭本单位员工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亲属的凭亲属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见申请人,或者要求提交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外国人申请一年期居留许可手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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