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流程
一、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申请材料:
1、填定正确的《办理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用人单位为外资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初次办理用户卡不收费,五个工作日后取。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四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资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外国人原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英文要翻译、用人单位盖章)
5、学历证书;(英文要翻译、用人单位盖章)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含副总经理),提供董事会决议(须各董事签名,可以为复印件);
8、用户卡(要带上)。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四楼
五个工作日后取。
三、办理外国人工作邀请函
1、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2、企业网上申请 →选择“一般会员”→正确填写“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按下“确定”键;
3、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4、填写网上申请表,提交并打印后,由中方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和准备资料;
5、三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选择“查询打印”键,查看提交的申请表办理状态。若显示“完成”,携带以下材料至受理点领取签证通知表正本。
⑴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及正反面复印件,担任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常驻代表的请提供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⑵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被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⑷ 由中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正本。
受理点:上海市商务委
地址:娄山关路55号11楼03号窗口
四、公司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签证通知表》正本交与被邀请的外国人,外国人凭此表及相关材料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Z签证)。
五、申办健康证明(持Z签证入镜)(外国人自行办理)
1、提前一周预约
2、4张2寸彩色照片
3、外国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第一页)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体检当天须空腹5小时
办理机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指定唯一体检点) 地址:长宁区金浜路15号
六、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申请材料:
1、填定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中文版本,若合同为外文版本,还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并加盖公章);
4、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镜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照片三张。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四楼 注:就业证必须于到沪后15天内申请办理。
七、办理居留许可(属于签证,外国人自行办理)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3、就业登记表(上海市劳动局出具);
4、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复印件;
5、外国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
6、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续签免提供)
7、1张2寸照片;
8、企业出具申请公函(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三楼
注:居留证必须于到沪后30天内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日本籍人员在签证到期后3个月内可免签入境,入境后立即至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并于入境后20天内办理签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