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一年居留许可
首次来京任职、受聘的三资、内资、国有企业、驻京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受聘于大学等单位的外国专家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驻京记者处的外籍记者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应持“J-1”签证入境;外籍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上述人员入境后应在3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申请时须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1.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4.随行家属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或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或亲属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三资、内资、国有企业、驻京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来京受聘的外国专家,还需提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三资、内资、国有企业还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持“L”、“F”签证入境的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还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外国驻京新闻机构的外籍记者,还需提供《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9.留学生还需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未持普通护照的外籍留学生应换持普通护照并提供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相关证明(外交部公函)。
10.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任职、受聘单位印章,粘贴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淡蓝色免冠照片。
外籍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外籍留学生可申请与其在京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当就读院校公函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期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另外,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在《就业证》有效期为两年的情况下,可申请两年期居留许可。但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均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时,除免交《健康证明》外,申请材料同上。
(二)申请二至五年居留许可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有影响的外籍华人。
7.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中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8.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1.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4.随行家属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或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或亲属证明除英文外,一律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还需提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公函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公函。
7.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和投资者还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上述人员,还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国家各部委等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
10.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粘贴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淡蓝色免冠照片。
上述人员可申请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居留许可,但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均不得超过本人护照有效期和《就业证》、《专家证》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等证明上签发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