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诊断证明书:将正式诊断证明贴在A4纸上。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受事故伤害死亡的)。
5、工伤认定申请书: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分别书写。
6、劳动合同。
7、2人以上目击证人的书面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8、直系亲属申请时,须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9、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非参照公务员管理证明(区人社局干部科)
10、《工伤认定初审表》:参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
重要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个人或直系亲属、工会
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
2、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须在24小时内向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报案。电话:8101354(遇节假日顺延)。
3、申报的材料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同时提交受伤职工基本情况电子版。
4、诊断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或个人应自行保留一份备用。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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