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望三分部与分包单位广告牌制作协议
甲方:贵州紫望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乙方:路基1队
为了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紫望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文明施工,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广告牌制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分包单位属于专业分包,且安全生产费用全部划分到分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文明施工的需要,前期施工现场所需标识牌都由项目部负责联系广告公司制作,现项目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本建设工程广告牌制作问题需要进行明确。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施工现场提供标识标牌,满足现场文明施工需要。
2.乙方无法及时为施工现场提供标识标牌,导致现场文明施工滞后的,甲方有权直接找广告公司制作标识标牌,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安全费用中扣除。
3.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所需要的标示标牌数量、名称、规格及标识牌制作模板。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时有效的为施工现场制作安放标识标牌,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2.在乙方授意甲方为其制作标识标牌时,乙方必须承担标识标牌制作全部费用。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及时有效的为施工现场制作安放标识标牌,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引起的业主、监理及总包部等上级单位的处罚的,乙方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在乙方授意甲方为其制作标识标牌后,乙方不承担标识标牌制作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1、前期施工现场所需标识牌都由项目部负责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后期各施工队仍将标识牌制作工作交由项目部,项目部将继续协助各施工队制作标识牌,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所有(包括前期)安全标示牌及安全防护费用,在各施工队安全费用中扣除。
2、各施工队需自己联系广告公司制作的,项目部为其提供广告公司联系方式及前期标识牌制作模板、相应价格,供各队参考;结算时各队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后附费用使用明细及标识牌照片,交由项目部统一计量。
4、各施工队标识牌制作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允许为节省费用使用劣质材料制作标识牌。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各施工队及项目部各执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