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南宁市嘉和城温泉高尔夫球会广告牌位达成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中以下各项条款。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将的壹块广告牌位租赁给乙方。甲方租赁给乙方广告牌位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年(如需安装灯具,电费另计)
2、即从2012年2013年14日。广告位租金的起算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
3、此广告牌桁架由乙方自行制作,规格为,合作期满后该桁架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广告牌位的安全及完整(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甲方则有权责令乙方停止发布广告。
3、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应与球会消费档次相匹配的高端品牌,且不能与甲方的业务范围相冲突(如球场、房地产广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发布广告。
4、甲乙双方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再经营乙方的广告牌位。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使用的广告牌位,广告信息内容一定要符合相关广告法和规定,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如因广告内容所引起的法律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负责广告牌位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并保证广告牌搭建的安全性。如因搭建质量问题而造成对他人物品的损坏,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乙方发布广告后,双方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协议,如果单方终止双方协议,所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全面负责。
2、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于2012年7月30日前须支付总租赁费即付人民币 元整(¥:.00 元)给予甲方。
租赁费用请转入以下甲方指定帐号:
甲 方:
签 字:
盖 章:
日 期:
乙 方:签 字: 盖 章: 日 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