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期鸿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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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期鸿制衣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宗旨:为本公司员工树立良好的管理规范,循本公司经营管理方针及参照外商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相关法令制定本规定。
范围:期鸿制衣厂全体员工遵照办理。
一、员工服务守则
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之领导,各级主管应对员工亲切教导,适当教悔。
2、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爱护公物、减少损失,提高工作质量。
3、本公司员工应严守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4、本公司员工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认真投入。
5、本公司员工应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不偷盗,不贪污。
6、本公司员工应遵守规定,并维护厂区良好的环境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与工作安全。
7、本公司员工应和平相处,勿通协调,不拉帮结派,要共扶正气,抵制歪风。
二、人员任用
1、人员申请:
1) 退补(离职、调任),申请部门应填妥“人力需求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 2) 增加编制员额
需求申请单“呈总经理核准。
3) 申请部门在所有面试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必需提出拟录用人选。 4) 经办人员接到录用人“个人履历”后,确定报到日期并填写表人。
5) 新人员报到由人事部负责职关思想教育,到其厂规,并请新员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按规定为理。
6) 职前教育结束后,由经办人员带领新员工申请单位报到。
7) 申请单位在新员到职三天内必须通知财务部会计单位,以便补薪。
8) 所有人事资料由人事部负责保管,各部门主管如有需要可复印单位人员资料。 9) 新进员工在报到后第7天内,由人事部安排面试,以了解新员工冶状况。
2、报到:
员工入厂时,必须向厂行政部门按以下规定缴交有关证件: (1)中山市外户口者:
本人身份证(当地镇有关部门同意外出务工证明及未婚证或节育证)。 (2)中山市内户口者:
本人“待业证”或临时务工许可证“未婚证或节育证”。
3、报到上工之规定:
(1)经部门经理同意试用后,到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领职报到单,工整填写。
(2)向人事总交身份证原件,务工证、未婚证,或节育证及相片5张。
(3)向财务部交工具费¥50元。
(4)领取工作所需之工作袋,制服及其它用品等。
(5)由人事部分配床位、鞋柜。
(6)人事部通知饭堂就餐,并记录及通知。
(7)报到后由人事部存档、领取。
(8)签定劳动合同。
4、手续:
报到时如手续不全,必须在报到单内注明缴交期限,屡催不交都不予任用。
5、试用:
(1)正式工:凡经本公司正式录用,且答应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即为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享受本企业规定的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3)员工条件:凡年满16岁以上,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努力勤奋之青年生产线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外,应一律试用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雇用,给予解雇。
(5)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雇用:
1)曾在本厂所属单位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2)通缉在案者
3)经指定医师或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十六岁者。
5)无法胜利工作者。
三、出勤
1、工作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8:00。中午休息时间12:00至14:00。
2、打卡规定: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时间按时打卡,代人打卡,请人打卡,视为旷职,忘记打卡,请主管批准者,每次罚款1元,当日向出纳缴交。
3、加班规定:员工因工作进度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批准,依规定给加班费。
加班时间:晚上7:00至凌晨2:00以前者,不予休息,晚上7:00至凌晨2;00以前者,隔日补休半日。
晚上7:00至隔日7:00者,隔日补休1天。晚上需要加班者要加班,需加班而不加班者旷工论处。
4、迟到:凡上班或加班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每次罚款5元,当日向出纳缴交,超过以上时间打卡,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者以旷工论处。
5、旷职:
(1)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代人打卡,请人打卡,均视旷职。
(2)不服从公司合理之职务调动,擅自停工,以旷职论。
(3)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上而不工作者,以旷职率。
(4)旷职一次,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并取消当月全勤奖金。
(5)当月旷职三日以上,予以开除。
6、假日:
元旦放假二日
劳动节一日
农历新年三日
国庆节一日
7、外出规定:
(1)员工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外出证(出厂放行条)。经主管批准,外出时交给大门警卫
(2)员工不适或受伤,厂内无法医治,经主管批准得外出就医,其外出时间应按病假办理。
(3)主管在批准外出放行条时,应查明原因,判断后方可批准,经查若有造假欺骗,以旷职论处。 (4)员工遇天灾人祸或重大事情,阻碍交通未能按时出勤,经有关单位证实得例外处理。
8、请假:
(1)本规定除假日与例假日外,员工请假应于24小时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主管批准。
(2)病假:
1)可于当日以电话通知部门主管,隔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2)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需经厂方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病假不计薪资。
3)员工返乡期间因病不能回厂,必须经地方级以上医院开据病休证明方有效,且需在原假期截止日前通知部门主管,若超过期限者,按事假处理,并补办手续。
4)员工按各医院所开据之病假证明,需休养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本公司规定病假一律经部站经理批准,并扣除当月全勤。
(3)事假:
1)员工在事假期间生病或受伤者仍按事假处理。
2)请假员工对事假期间因离开工作岗位而影响工作,批准人若无采取适当措施补救,应处分批准人。
(4)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应凭结婚证明书,向所属部门申请婚假。
2)未经政府批准结婚假,不给予婚假。
3)员工请假返乡办理结婚手续,并同时休假者,事先说明申请婚假,事后凭证明核准申请,方有效,若超过核准日数按事假处理。
4)婚假应一次休完,过期限不予补休。
(5)丧假:
凡员工之父母,配偶,小孩死亡时,向公司申请给予丧假(其余亲戚死亡,不给予丧假)。
(6)产假:
1)凡公司员工(签有劳动合同者),属晚婚年龄生育者,给予产假六个月。
2)不按计划生育或未领结婚证明而生育,不享受产假之优待。
3)女员工怀孕期间需保胎休养者,经指定医院开据证明,按病假处理。
4)女工在病假期间生育,自生育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休养者,病假与产假合并计算。
四、劳动合同
凡本公司之员工均需签定临时合同,其内容见合同书。
五、离职
1.申请时间:员工自愿离职者,应依规定日数于离职前提出申请,其规定如下:
(1)试用期间离职,在2周前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辞工书)。
(2)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前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辞工书)。
(3)主管人员离职,在一个月前提出并填写 “离职申请单”(辞工书)。
2、离职手续:
(1)离职申请单,经主管核定,即送交人事部承办人。
(2)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包括文具、工具、资产、文件等之移交。
(3)离职人员应将移交物品交组长或主管及仓管清点无误后在“离职单”上签名生效。
3、有交规定:
(1)离职日期为最后一天上班日,次日付给薪资。
(2)未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者,日后不得重新取用。
(3)未依规定移交其物品或保管之物品有损坏,遗失等得照偿赔偿,先扣除“入厂工具费”,其余从当月薪资中扣回。
(4)未办妥离职移交手续者,不发给薪资。
(5)部门主管必需在员工离职前一周将该员“离职申请单”送到人事部。
六、员工生活规范
(一)食的方面:
1、车间内严禁饮食(饮水或口爵物等),或携带饮料、食物进入车间内。
2、饮水间应保持清洁与地面干燥。
3、办公定内严禁吸烟、吃零食。
(二)衣着方面
1、本公司员工一律穿着厂服,保持清洁并佩戴厂牌,进入车间需更换拖鞋。
2、鞋柜间应放置整齐,更换时勿喧哗吵闹,保持清洁不可随意放置杂物和垃圾。车间内之产品应维持清洁,员工本人身体与衣着保持干巴巴净,工作位置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三)住的方面
1、车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之规定,勿喧哗、吵闹、推挤、碰撞工具、货柜及推车。用完应立即归位,勿占用走道,要保持畅通不可随意丢弃不良品及垃圾。
2、上下班各用5分钟,各人清扫岗位之废物,并将可用之物品收拾整理完毕,方可离开,随手有丢物时应放于垃圾桶里,不可乱丢。
3、厂内各项公物,应爱惜与维护,经常清理,保养与检查,损坏应立即通知维修,使用时应依规定方法使用,不可随意破坏。
4、办公室内档案、资料、文件柜要放置整齐,下班前5分钟必需将文件归位,清理方可离开。
5、厕所内随时保持干净、干爽、勿乱丢废物(废布、纸巾)等,勿乱吐痰、以免造成环境污染,病媒滋生,影响个人健康,还要随手关灯、关水、关门,保持排水畅通。
6、严禁私自带人到宿舍或他人宿舍内,本公司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厂住宿,不可超时,超时者将予处罚。
(四)、行的方面
1、按出勤规定,不可代打卡,应排队等候,勿喧哗吵闹。
2、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勿闲聊,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成果。
3、未到下班时间,不可先出车间排队等候打卡。
4、严禁乘坐电梯,电梯拉门要随时关闭。
5、应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并按时回厂,逾时者按规定接受处分。
6、不得擅自带人进入厂内逗留与过夜,访客应留警卫室或接待室等候。
7、行走时应注意厂内玻璃门,避免碰撞造成伤害。
(五)娱乐方面
1、厂区内严禁抽烟、聚赌、喝酒、听音乐、高声喧哗、大声假逐、大声嘻笑、要保持肃静。
2、员工休息空间为饭堂供员工看电视,欣赏音乐。
3、员工禁止携带随身听收音机等进入车间,违者依奖惩条例处罚。
4、工作时间内严禁携带小说、书报、杂志、歌本、毛线及电动玩具进入车间。
七、奖惩
1、本公司员工之奖惩区分为下列三种:
(1)嘉奖
(2)记功
(3)大功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其他功绩,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公司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法,可施行具体成效者。 (2)节约生产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具有成效者。 (3)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4)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火灾,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固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较大功绩,作其他员工模范者。
5、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解雇
(5)开除
6、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在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之工作安排,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在厂区内未佩带厂牌者。
9)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人员查询者。 10)遗失厂牌、饭卡者。 11)破坏环境卫生者。
7、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害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者。 (4)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口入厂者。 (6)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7)投机取巧,谋取公司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评,诬告或伪证而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8、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属或具体事证,给予计大过: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害者。 (2)携带危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4)撕毁公文或公司文件者。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听从者。 (7)违反按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庆损失者。
(8)造谣生事者,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解雇:
(1)在签订合同时,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2)违反公司合同情节重大者。
(3)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物品者。 (4)无正当理由旷工三日者。
(5)各种假期内未经公司许可,而往他处工作者。 (6)聚众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破坏劳动纪律者。 (8)在厂区内赌博者。
(9)偷窃同厂或公有财物者。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1)侵占公有财产者。
(12)在禁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3)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4)年度内累积满二次大过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5)以上各条款本公司自知悉解雇原因之日起解雇,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本公司保留应发给该员工之薪资作为安严重者处理。
10、奖励方式依下列规定计算:
(1)记嘉奖一次者,奖10元奖金。
(2)记小功一次者,奖励30元奖金。 (3)记大功一次者,奖100元奖金。
11、惩罚方式依下列规定计算:
(1)记警告一次者,扣10元薪水。
(2)记小过一次者,扣30元薪水。 (3)记大过一次者,扣100无薪水。
12、奖罚金额外理方式,于当月薪资中扣发。
13、厂部规定:
(1)每个员工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如有违反厂规被厂方开除者,一律只发60%工资。 (2)凡是被解雇的员工,工资一律到本厂发当月工资时来领取。
八、本规定自200 年
月
日执行,以本守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