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1: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项目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

1.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

各项目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

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六、保险费缴纳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七、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八、保险赔偿及办理

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及建设局安监站。并执行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保险赔偿及办理程序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九、监督管理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办理保险的保单、合同、发票复印件应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督查,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部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十、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外伤害保险

燃气意外伤害保险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5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新)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