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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职工权益(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专业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02秋法学王燕

目前,女职工在私有制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调查案例中表明截至到今年7月底,溧水县私营企业已近2000家,从业人员32000人,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女性职工占60 %,女工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有70家,占16.6%。事实表明这些私营企业的女职工们已经成为全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她们权益的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以及企业长久的发展,长远来说,更关系到社会是否能够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女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基本得到了保障,女职工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关部门也对妇女权益问题给予一定的的关注。但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在私营企业中还较为严重。这篇《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妇女组织的调查报告》选题针对于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充分认识了妇女问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说是切实行动起来,给出了一系列应对方案,以便职能部门与全社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在这一系列的应对方案中,有相当大部分都是切实可行的。 1

首先,针对于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卫生条件差,职业安全无保障的问题,设计方案给出了“法治”的思想。目前,企业经营者任意设置试用期或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女职工保护条款;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有些企业规定女工在聘用期间不准怀孕、生育;一些企业在女职工经期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产假和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的报销等均未按规定执行,不按要求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 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月加班时间高达70小时;有的企业强迫女职工加班,对怀孕女职工也不例外,甚至出现了不加班就倒扣工资的现象;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定额偏高,即使按时完成定额,月收入也只有200元左右,追使女职工只能靠加班来增加收入。在这些企业中,法定节假日、休假难以保证,加班费也难以兑现。

这些不合理的霸王劳动用工制度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设备陈旧、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事故隐患多,导致生产一线女工直接遭受灰尘、噪音,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近年来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还巧立名目对女职工进行人格的侮辱,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1988年9月1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表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条例第十三条还指出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例因为是十余年前制订的,因此在适应对象上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发展形式。如果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还能享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荫庇,那么现今大量涌现的私营企业女职工无疑就失去了保护的屏障。私营主既是经营者也是管理者,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他们在处理女职工权益问题上难免会有失公正。此篇设计方案中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保障。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尽快列入立法计划。提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舆论和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受侵害的女职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这些表明了此篇作者对现今法律法规进行了较深的揣摩与研究。

其次,设计方案还强调了监督与检查的作用,提出加大执法监督和检查的工作力度,保证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的建议。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致使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这主要是缺乏规范的法律监督。如果能够由劳动部门牵头,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执行监督;而后健全工会群众性法律监督组织,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进行法律援助,定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可进行经常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这样对这些问题企业行业是一种有力的督促从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当然,设计方案也有不足之处。方案最后提出了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在组建工会组织的同时,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想法。虽然建立妇联组织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的有效途径,不过方案没有提出具体的过程方法。由此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以臻完善:

一、制定规划,落实措施,狠抓组织建设

改革传统的居委会,全面推进社区组织建设。我们应抓住这一城市管

理体制改革的机遇,趁着“党建带妇建”的东风,及早安排,及时跟进,把私有制企业妇女组织建设纳入整个城市企业建设的大盘子,做到早思考、早协调、早部署。

二、贴近现实,立足服务,加强阵地建设

人手紧、经费少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有的难题。应该选取经过全县公开招考或居民选举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妇女干部,并且坚持以本企业资深女职工优先的原则,这样作为一个新建的基层自治组织的妇女干部,在初始阶段就不会感到妇联工作无从下手。可以印发妇联工作业务资料汇编,并根据“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三维结合点,要求社区妇联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努力借鉴南京市的经验,建立“一支队伍,四个阵地”,即巾帼志愿者队伍和维权工作站、再就业服务站,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文化活动室,从而使社区妇联活动有载体、服务有对象、工作有抓手。此外,我们还鼓励社区妇联与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利用辖区单位的资金、人才、硬件设施等优势资源为妇女儿童服务;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妇联积极探索,自办或联办实体,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强化培训,夯实基础,注重能力建设

妇女干部是私有制企业中妇女工作的承载者。提高妇女干部队伍素质是做好私有制企业妇女组织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从妇女组织建立之初,我们要一直把加强私有制企业中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紧抓不放。除要求组织妇女干部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安

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外,每年都要结合形势、工作重点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实际情况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培训班,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报告及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政治理论培训班和公务写作、公务员英语、计算机、《婚姻法》、《宪法》、妇女儿童“两规划”及妇联业务知识等培训班。同时,可以每年组织妇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还结合实际举办妇女工作理论研讨活动。这样通过集中学习、系统培训、外出考察及理论探讨,使社区妇联干部开拓了视野,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尤其是增强了男女平等意识,坚定了做好社区妇联工作的信心。此外,为有效调动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对优秀妇女干部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特别优秀的还申报到上级机关参加表彰,这对激励妇女干部努力工作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从而在私有制企业女干部中形成了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围绕大局,依托载体,充分履行职责

私有制企业妇女组织工作的关键在于发挥好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多做贡献。因此,我们在私有制企业妇女干部中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真心实意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相信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私有制企业中的妇女组织工作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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