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管理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省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三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级考核,层级管理,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到位项目及资金情况 。考核当年引进项目、续建项目数量及资金到位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当年引进的千万元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和国内综合百强企业投资项目情况。
第六条经济效益。考核招商引资企业资信、年度纳税、市场前景、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等情况。
第七条社会综合效益。考核招商引资企业年度吸纳就业情况和环保生态效益情况。
第八条基础工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信息反馈、项目建设、项目履约率、管理服务等情况。
第三章 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到位项目及资金数额的考核认定 。主要查验企业立项审批表、验资报告、到位资金资信证明、现场勘查记录、银行进帐单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重点项目的考核认定 。除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对千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需达到总投入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及世界500强和国内综合百强企业,查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经济效益的考核认定。主要查验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说明。第十二条社会综合效益的考核认定。主要查验劳动、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基础工作的考核评定。主要查看招商引资基础档案、月统计报表等资料,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走访调查,测评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
第十四条建立年终考核制度。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年终考核认定、表彰奖及励。
第四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五条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领导包扶制度、月分析例会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和年终联合考核制度,健全招商引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县直机关各部门按照招商引资贡献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表彰奖励县直各部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意见,上报市招商引资局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对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单位、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