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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赣州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最新2014年政策 问:

您好!我即将于开发区购买一个楼盘的商品房,但是该商品房说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现在只可以商业贷款,请问现在赣州市该怎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条件?需要哪些资料?有什么期限?请麻烦转相关部门详细告知。谢谢!

答:

文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与我中心签订期房按揭合作协议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另外提供抵押物。

二、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规定,如果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所购房屋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已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及符合我市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办理直接转贷手续,没有规定期限。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则须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时如果您(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在一年后才能申请办理转贷手续。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原贷款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贷款余额凭证、还款扣款账号;

5、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问,请您拨打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的电话:822727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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