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货款须提供材料
转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昌铁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职工借款申请审批表;
2.受托办理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2份)
3.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详细页、工作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1份)
6.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须经办银行盖章确认);(原件2份)
7.房产《评估报告书》;(原件2份)
8.借款人指定的建行存折;(原件,复印件2份)
9.借款人配偶如果有工作单位但不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公积金缴存部门出具未贷款的证明;如果有工作但未缴存公积金的,需由工作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的证明;(原件1份)
10.借款人如果在本中心发生过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还清贷款的结清证明;(原件1份)
11.其他材料。
注:转贷借款人如果婚姻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婚姻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证明,以明确产权的归属。(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货款须提供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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