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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意义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活动意义:学生社团已渐渐成为校园文化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校扮演着校园活动的主力军角色。社团为学生的活动搭造了舞台,让同学们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而社团的发展要不断的向前,因此社团的队伍也要不断的壮大,所以招新是社团活动的一个关键步骤。 文学社团活动计划

文学社团活动计划

文学是高雅的艺术,是精神归宿的园地。文学社是文学的载体,是文化传播的热土,是陶冶社员情操,砥砺他们思想的殿堂。为了让这些校园的精魂真正成长为他日文学的栋梁,也是为了“乐外”的校园更多几许源头活水,我们“绿之韵”文学社特制定如下的活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充分挖掘社员的写作能潜能,拓展他们的第二课堂,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营造校园文学气氛。

2、在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

3、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作品,力争每学期有5篇以上的作品能够在各级刊物发表。

4、收集佳作,为下学年出刊作准备。

二、活动时间:每周二或三中午。

三、文学作品展示媒体:

1、校园网

2、校报

3、校刊

4、国家各级刊物

四、具体分工:

指导:张怀彬 章雪珍 陈爱君 肖挺等老师 社长——陈楠、胡婷婷主持常规工作 组织部长——杨素洁负责组织活 各班宣传干事负责宣传

编辑负责组稿审稿

星极社员、社员负责写作(绘画)

五、栏目设置:

校园风铃 诗海拾贝 爱的火花 岁月如歌 童话天空 我思我想 每期一星 佳作欣赏„„ (具体栏目随内容而增减)

六、工作安排:

十月:

1、组建文学社

2、文学社骨干第一次会议。

3、文学社宣传——专家讲座

4、首批学生作品上网

十一月: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文学社宣传——文学作品展览

3、举办写作知识讲座

4、(学校)组织秋游活动,体验、写作

5、着力推荐学生作品上网上报

十二月: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举办写作知识讲座

3、收集并整理学生优秀习作,举办习作展

元月:

1文学社社员培训

2出第三期宣传版面

3继续收集优秀作品,为下学期出刊作准备

4、布置假期写作任务

5、文学社总结大会

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我校实现教育强校而努力。

2、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不同学生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发展,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做到乐学。

二、社团活动的开展要求。

总体目标:完善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开展,提高学的自主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力求活动的成效性,使活动的开设与开展逐渐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亮丽的窗口。

个体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科学,有系统,每次活动过程材料齐全,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学生作品、过程资料、活动成效等)全学期要有至少一次的小组活动展示。

2、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定人:人员;固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40分钟(具体要求见分组安排),指导教师要或社团负责人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定时:具体时间一般可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团委批准、备案。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团委申请并通知学生在一周内补上。定点:活动地点固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固定活动地点,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做好保证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各项活动、扩大知名度。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全校动员申报社团。在全校学生范围内征集社团的申报,经团委学生会批准成立。

第二阶段:社团招募。由学生会宣传部配合各社团作宣传海报,定时间地点,广泛发动学生报名参加社团,充实社团人员,壮大社团力量。让有学有所长的学生加入到展示自己才能的学生组织中来。

第三阶段:社团定型。审批申请加入社团成员的资格,确定社团的人数,社团活动计划、规章制度等。

第四阶段:社团活动.各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社团活动计划,确定各社团的活动时间和场所。配备社团需要的各种设备。继续规范社团的活动

第五阶段:重点建设。结合学校迎评工作,重点打造街舞社、记者团、摄影协会、口才与演讲社团,音乐沙龙,科技社、礼仪队等社团。

第六阶段:展示阶段。

四、指导老师要求:

1、每一社团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由学校聘用具有一定专长及热情的教师工担任。

2、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执行及评估工作。

3、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到场指导,并负责点名及维持秩序。

4、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订社团活动进度表,指导社团活动并评估社员表现及给出成绩。

学生社团章程(模板)下载

时间:2006-11-2 来源:发展部 作者:发展部 编辑:郑剑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 协会(简称” ”)是由湖南农业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因为共同兴趣爱好(请加入新在协会兴趣爱好具体内容)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团委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宗旨

在社团(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地、创造必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四条 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社团聘请相关专业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或挂靠相关业务单位,全面指导社团工作。

第六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理事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选举社团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

2.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3.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5.其他应由理中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 社团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二条 社团可以制作要社团的标志,并由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 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 社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十六条 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

第四章 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 社团分别设立的部门(各社团自行填充完整,并列出);社团所设职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组成。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职能(分别列出)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学社联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1.社团有义务负责人联系单发与会员,并由办公室负责各单管理;

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

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

第六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 社团理事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社团理事长任期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理事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理事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

6.新任理事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理事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的义务: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理事长;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千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九条 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七章 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二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省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 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三十七条 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起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 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四十条 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实是。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四十二条 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校团委审批;

2.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

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

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

第四十三条 网络

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稿、上传)

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传至湘农青年网,内容二周更新一次。

第九章 社团经费

第四十四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团委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五条 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样团委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四十六条 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严令禁止与“三室两厅”及学校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4.赞助金须按赞助商合同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需资金。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6.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数额为:

赞助金额(A元) 提 成

A≤500 A*10%

500<A≤1000 A*12% 1000<A≤2000 A*15% A>2000 A*20%

7.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经有效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第四十七条 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每人次会费一般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除外),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十章 社团解散

第四十九条 社团出现重大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经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表决后,递交校团委批准,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与取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五十一条 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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