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办工作内容
1、受理项目单位的征收申请
2、将征收范围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将批准执行的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改、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异议进行核实(办事处、居委会应予以协助,被征收予以配合)
6、报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7、委托评估机构预评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档案资料)
8、在补偿方案论证前报市征收办综合平衡
9、将补偿方案报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及专家论证,论证后由人民政府公布征询公众意见30天,
10、收取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补偿方案报区政府
1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预案
12、验证房屋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3、报请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发改、房管、公安、财政、信访、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常务会讨论作出征收决定
14、组织居民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及鉴定。
15、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产权调换协议。
16、报请区人民政府对达不成补偿协议、产权有问题的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17、将已签订协议的户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注销手续
18、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征收办工作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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