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水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对象
水土保持办公室、河道管理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中心、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供水管理处和水政监察支队。
二、评议考核机构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评议考核方法
相关单位依据评议考核赋分标准对具体执法人员考核,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及格。考核结果与局争先创优活动挂钩。
四、评议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评议考核按四个方面,实行百分考核。
(一)关于许可审批行为合法性(共28分,每项各4分)
1、未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
2、未按管辖规定审批;
3、审核、论证不适当;
4、提供资料不完整;
5、许可不合法;
6、未按时效规定审批;
7、发证违反收费规定。
(二)关于收费合法性(共28分,每项各4分)
1、未执行法定申报程序;
2、审核资料不完整;
3、纳费未按标准进行;
4、不遵守“缓、减、免”规定;
5、追缴不及时或力度不够;
6、管辖范围不当;
7、手续不完备。
(三)关于处罚行为合法性(共32分,其中①为6分;②至⑤各5分;⑥至⑧各2分)
1、执法主体有误;
2、违法事实不清;
3、证据不足;
4、程序违法;
5、法律依据不充分;
6、处理不当;
7、应受理未受理、应移交未移交;
8、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不适当。
(四)形象建设(共12分,每项各4分)
1、未按公示制度要求,公开执法内容、办事程序、时限等规定执法;
2、接待相对人未做到态度和蔼、礼貌、规范用语;
3、查处案件未着装、示证、未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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