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
一、本次广告经营采用上交纯利经营办法。
二、经营期限为二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基数为40万元,采用暗标形式。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
四、参投人员:台内职工(含聘任制、临时工)已经取得其它媒体广告
经营资格者除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职。
五、经营范围:缙云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业务,收费专题节目,冠名、特
约播出,其它可以有偿服务的栏目(不包括互动短信)。广告时段和总量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要求,并按缙云县广播电台播出时间表执行。超出总量要报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
六、广告收费:广告收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依据《缙云人民广播电
台广告价格表》进行收费。
七、承包费缴纳方式:分季度缴纳,先交后经营,承包款为中标金额的
月平均数,缴款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首期缴款在中标后当场缴纳。
八、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人员负担。使用的发票由台财务
提供,发生的税费由经营人员承担。
九、正常节目制作与配音由台负责。
十、报名及投标办法: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8 日下午3时,地点:
台经管办。报名时交押金2万元,并同时交递投标书,开标时间为下午3:20分。按投标金额高低进行排顺,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不中标者当场退回押金,中标者押金冲抵承包款。
十一、中标者应在一周内与台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缴款与签订合同,将
取消经营资格,没收投标押金。顺延下一位为经营人选。
十二、如果只有一人投标,经台长(党组)会议研究可确定为承包人。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2007年12月26日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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