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2013学年方国瑜奖学金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文科学院和文理兼收学院(文科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推荐人数:每个单位推荐1名,全校共评选10名。
3、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在综合测评中,本科生思想道德素质分应在18分以上;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分应在24分以上。
(2)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3)身体健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4)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专业方面有特殊造诣,有新意创见、独到见解。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5)申请人未曾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4、获得方国瑜奖学金的学生,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评选,获奖者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发给奖金。
二、奖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1份(申请奖学金的本科生填写《云南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2—2013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证明1份,请班主任或者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单1份(原件),在成绩单上请教务员或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表1份,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012—2013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提交评委会的材料复印件1份(如等级证书、论文等)。
(5)研究生必须提供2012—2013学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首页)。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在本院内公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二)学生根据个人成绩和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并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别填写申请表;
(三)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告知每一个学生后,上报学院;
(四)各单位成立奖学金审核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讨论后,确认初步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学院公示无异后,将本科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科(映秋院116室,联系电话:65033981),研究生申请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科(映秋院132室,联系电话:65034260);
(五)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
(二)奖学金申请表请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请于9月19日中午12:00前上报学院,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此通知。
人文学院党委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