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申报2011年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及学校 “优
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中医学院,各学院、系:
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及贫困认定工作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奖学金管理条例》、《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2011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一等奖学金者,在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申报二等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申报三等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上;申报专项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成绩在65分以上;
2、名额分配见(附件6)
二、奖励标准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专项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1500元、400元。
三、申报材料
学院评审总结、2010-2011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由学院汇总、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国家助学金
一、申报要求
1、2011年度认定为贫困生者;
2、名额分配见(附件7)。
二、资助标准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报材料
学院评审总结、申报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一式两份;2011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3),由学院汇总、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新疆助学金
一、申报要求:
1、2011年度认定为贫困生者;
2、名额分配见(附件7)。
二、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学生须填写新疆助学金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4),一式两份;2011年新疆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5),由学院汇总、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免费医学生及乡村医师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1500元/年;
2、每个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受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3、在校期间,从事宗教活动或穿着宗教服饰学生取消其评选奖学金及助学金资格。
(五)公示要求
奖学金、助学金班级评选结果必须在本班教室进行公示,学院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教学生活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一周。班级和学院公示中必须公布学生处公示电话:4362444 联系人:季俊红 阿衣古力 赵旭,学生处将对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六)上报时间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于11月21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于11月25日前上报,评选时间有限,请各学院及时评选上报。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2011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4:新疆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2011年新疆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6: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7: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