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是指我办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时,将业务办理的内容、程序、时限等政务公开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制度。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宣传贯彻民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公开办事制度,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接待群众热情有礼,耐心细致。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认真及时办理;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
三、仪表整洁,举止得体,文明用语,宽厚待人。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提供应有的方便条件和服务。
五、认真做好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的管理,同时搞好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核查灾情,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双拥工作。
六、及时足额的兑现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妥善处理好优抚对象反映的特殊困难。
七、做好殡葬管理、移风易俗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准确的确定五保对象,并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九、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保障资金的发放。
十、热情接待来人来访,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
《民政办服务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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