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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2: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

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真实反映买卖双方价格磋商的结果,条款内容应完整、明确、具体、准确。

(一)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例如,每公吨CIF洛杉矶2000美元(US$2000per M/T CIF Los Angeles)。总值(或称总价)是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也就是一笔交易的贷款总金额。

(二)作价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固定作价,非固定价格和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等。

1.固定价格

这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采用普遍,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例如: USD 58.50 per Dozen ClF London(每箱58.50美元CIF伦敦)

其中USD(美元)为计价货币,58.50为单位价格金额,“Per Dozen”为计量单位,\"CIF,London”为贸易术语。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固定价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

2.非固定价格

习惯上又称“活价”。具体做法上又分为:

(1)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具体作价留待以后确定。如规定“在装船月份前x x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照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在合同中暂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以后双方确定最终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规定滑动价格的做法。这主要是在一些机械设备的交易中采用,由于加工周期较长,为了避免原料、工资等变动带来的风险,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基础价格的同时,规定如交货时原料、工资发生变化,并超过一定比例,卖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3.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

在一些长期分批交货的交易中,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对于近期内交货的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其余采用不固定作价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所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

成(10%)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价格 X (1+加成率)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 X (1十投保加成率) X 保险费率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

按我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投保。我国外贸企业为了防止漏保和延误投保,也为了简化手续,大都采用预约保险做法,即由我外贸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又称预约保单(Open Policy)。按照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外贸企业无需逐笔填送投保单。在进口货物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 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 自动承担承保责任。对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也可逐笔办理投保。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保险单据可以背书转让。我国常用的保险单证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等。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正规保险合同。目前,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大都出具这种保险单。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一种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总合同。在承保范围内的被保险货物一经启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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