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 方:乙公司
地 址:纽约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职务:CEO国籍:美国卖 方:甲公司
地 址:吉林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木材
第二条 产地:中国吉林
第三条 数量:X吨
第四条 商标:YYY
第五条 价格:人民币Y元(美元X元)
第六条 包装:XXXX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X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
第九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N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木材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M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X年7月Y日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X立方(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中美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X年6月Y日在XX市用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乙公司卖方:甲公司
代表:XXXX·XXXX代表:XXX
日期:X年6月Y日日期:X年6月Y日
签约日期:X年6月Y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