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必须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无故调(代)课;无论因公事或私事离开教学岗位,均应事先向医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未经允许,随意调(代)、停课,视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调(代)课是指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班级进行正常上课,分为临时调(代)课和非临时调(代)课。一周以内的临时调(代)课应由教研室填发临时调课通知单;一周以上的非临时调(代)课,具有变更课表的性质,由科教科统一发课表变更通知。
三、调课手续
(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授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
2.授课教师因病临时请假;
3.授课教师因事临时请假,但应严格控制因私事请假的次数;
4.授课教师经批准参加社会活动。
5.授课教师因临床工作冲突
(二)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任课教师应按规定填写《调课审批表》(同时写出补、调课安排),经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科教科审核,调课申请经批准后,由科教信息科通知授课教师。
四、代课手续
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超过三周不能上课者,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更换授课教师;代课教师
或更换授课教师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名,填写《代课审批表》,经科教科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五、补课手续
(一)因请假造成的缺课,应及时按调课安排进行补课。
(二)补课安排由授课教师提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科教信息科批准后执行并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由科教科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教研室主任应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严格把关。
(五)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关于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代课及调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