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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7 08:38:20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证明(代课教师)

证明

兹证明:,男(女),生于年月日,原住,现住,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达县乡(镇)学校代课,实际代课年限为年。

特此证明

达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

达县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

达县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政府公章)二O一三年月日

推荐第2篇:代课 工作经历证明(通用)

附件二: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时起至 年 月日)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专、技校、高等院校及其他) 担任 (学科)教学。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专、技校、高等院校及其他),办学规模为 个教学班,担任 职务(幼儿园: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学主任、教研主任;小学: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

特此证明,情况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民办教师(幼儿园教师、代课教师)证明

北票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证明

我们向组织证明:同志,于年月至年月 在学校参加民办教师(幼儿教师、代课教师)工作, 由于原因于年月被辞退。

我们向组织保证,我们所提供的情况属实,如果我们向组织提供的情况不真实,自愿由财政部门扣除一年个人全部工资,免除一切职务,自愿接受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村领导):

(签字并按手印)

2013年月日

学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我校教师、二名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月日

村委会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村委会领导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村主任(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2013年月日

推荐第4篇:代课教师证明材料要求

通知

各小学、教学点:

接教体局通知,代课教师建档需要证明材料,现将代课教师上交的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你们,希组织你校代课教师按以下要求开好证明,按通知中要求的时间上报,学区组织人员核收,不按时报送证明材料的代课教师后果自负。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证明材料统一用A4稿纸。

2、每位代课教师的证明材料中应分段写清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并有证明人签字,证明人必须是两名公办教师且要写清证明人所在单位、手机号码、证明人的承诺。

3、工作经历时间跟上报教体局的教师基本情况表中简历的时间相一致。

4、从外学期调入洪水学区的代课教师来时一并带上外学区的证明材料。

5、中途间断的教师只带间断之后的证明材料。

6、上了幼师班的代课教师实习期教龄不算,从取得毕业证以后的时间算起,在上报教体局的基本情况表中若有把实习期的时间算入教龄的教师,请速到学区更正。

7、报送时间:2010年1月19日上午。

洪水学区

2010年1月16日

推荐第5篇:民办教师(幼儿园教师、代课教师)证明

北票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证明

我们向组织证明: 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 在 学校参加民办教师(幼儿教师、代课教师)工作, 由于 原因于 年 月被辞退。

我们向组织保证,我们所提供的情况属实,如果我们向组织提供的情况不真实,自愿由财政部门扣除一年个人全部工资,免除一切职务,自愿接受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教师):

证明人(村领导):

(签字并按手印)

2013年 月 日

学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我校教师、二名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村委会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系村委会领导 同志提供,经走访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村主任(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2013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民师代课无违法犯罪证明

证明

兹证明---------------,男(女),------------年-----月----日生人,系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为-------------------,现居-------------------乡(镇)-------------------村。该同志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乡(镇)派出所

2013年6月日

推荐第7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证明

证人三:

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市(县、区)镇

(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工作,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

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职务

现居住于,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第8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证明

证人三:

证 明

兹证明 ,男(女),系 市(县、区) 镇(乡、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担任 年 级 学科教学工作;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工作,担任 学科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 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 (按手印):

年 月 日

---------------------- 证明人 ,系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职务现居住于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说明: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第9篇:证明(离岗代课教师教龄核实证明)

2014年离岗市代课教师报考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市代课教师,2012年离岗市代课人员登记序号为,曾在 特此证明

原任教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2014年6月日

:情况属实(手写)

校长(签名):

2014年6月日

经教育局核实,该教师的教龄为年月。

被核实人(签名):

核实人(签名):

北流市教育局

2014年6月日

2014年在岗市代课教师报考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是镇学校在岗市代课教师。该同志从年月起直至现在一直在学校担任学科的教学。

特此证明

所任教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2014年6月日

:情况属实(手写)

校长(签名):

2014年6月日

经核实,该教师的教龄为年月。

被核实人(签名):

核实人(签名):

北流市教育局

2014年6月日

推荐第10篇:德化幼儿园教师在岗代课证明

德化县幼儿园教师在岗代课证明

德化县教育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 于2016年 9 月—2018 班保教工作。

特此证明

属地中心小学审核意见:

6 月期间在我园代课,现担任 园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1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李燕)

证明

经调查人赵志敏、吴建明实地访问赵凡辉、赵凡清、杨克祥、杨文周、李桔林、赵兴昌等人,均能证明刘正尧同志是官寨乡小学请来从事官寨乡革勒村乍尾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教师,1953年9月请来的,1959年7月辞退。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王宏才

2013年12月28日

第12篇:代课单

港头小学代课单2014年2月

请代老师班月日 第节课,共节。

调课原因

港头小学代课单2014年2月

请代老师班月日 第节课,共节。

调课原因

港头小学代课单2014年2月 老师:

请代老师班月日 第节课,共节。

调课原因(教导处证明:)

港头小学代课单2014年2月 老师:

请代老师班月日 第节课,共节。

调课原因(教导处证明:)

第13篇:代课制度

学校常规调课、代课制度

1、为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课,更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2、教师参加校内教学研究活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课的,应报教研组批准;凡因公、因私外出必须调课者,应经教导处批准,并填写调课单。

3、凡因公外出听课、开会、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凭活动通知事先安排好课。

4、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的教师,按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程序完备请假手续。

5、教师因公外出调课确有困难的,应向教导处提交代课的书面申请,写明难以安排的具体课时和班级,教导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年级组、教研组或教师代课事宜。教导处备案并作为代课费用发放的依据。

6制度将追究责任。

1、教师因病、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必须事先通知年级组长,由年级组长或教导处负责安排本年级组成员代课,年级成员要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年级组长或教导处的代课安排。

2、代课教师必须根据所代学科进度认真备课、上课,及时批改作业和做好差生的辅导工作。

3、代课按节数计算,每节课10元。

4、教师代课由年级组长发给教导处统一印刷安排的代课条,代课教师必须签名,教师凭代课条节数按期结清代课金。

5、在年级组安排代课的前提下,如年级安排代课有困难。年级组长可与教导处联系,由学校统筹解决。

瓜沥镇明德学校教师代课制度(草稿)

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避免因教师请假、公出而造成的空课现象,特制订瓜沥镇明德学校教师代课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教师请假或公出1天及以内的,统一采用调课办法解决。

2、教师请假或公出2~5天的,一般采用临时代课。

3、教师请假或公出5天以上的,一般采用固定代课。

4、能调课的尽量不用代课。

5、教导处作出的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请各位老师务必服从、执行。

二、代课种类

1、调课:因教师请假或公出而与同班任课教师协商,双方均愿意接受的一种相互代课方法,能保证学生按计划课时学习各门功课。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或公出2~5天的,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临时顶替该教师上课的一种代课方法。要求最好能上请假教师的执教课程,也允许上代课教师所任教的课程。

3、固定代课:教师请假或公出5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固定人员代课,要求必须上请假教师的任教课程,以保证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三、代课待遇

1、因教师请假或公出而产生的一天之内的调课,由请假或公出教师自行与同班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并将调课结果以书面形式告教导处。

2、因教师请假或公出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的,代课教师享受7.5元/节的代课补贴。

3、因教师请假或公出而产生的固定代课的,代课教师享受15元/节的代课补贴。

4、教师计划内生育,法定产假未满提前上班的,按每月1100元的标准发给特殊代课奖励。(此奖励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5、所有代课补贴期末一次性结算,凭代课单和教导处确认的调课单结算。

四、代课手续

1、调课的,由请假或公出教师填写调课单,经对方调课教师签字后交教导处。

2、临时代课的,由教导处统一发放教导处盖章后的临时代课单,由代课教师自行保管代课单,期末结算。

3、固定代课的,教导处不再发放代课单,在教导处登记代课班级、学科、天数、节数后由代课教师签字确认。

五、其它

1、本制度由教导处具体执行、解释。

2、遇本制度以外的代课情况,由教导处酌情处理。

3、代课教师参照执行,但费用在临时人员工资中支出,不计入公办教师绩效考核。

瓜沥镇明德学校

调课、代课制度

宝山培智2009年3月

目的: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规范调课、代课管理,保障学生接受学习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

1.课表排定后,教师个人不得私下改动,遇有特殊情况要变动的,应由个人向

课程管理室提出申请,同意后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方可执行。

2.教师因病、因故请假不能按课表上课时,由课程管理室指定其他教师代课,

或上其他课程,不能空堂。

3.教师因调休而不能上课的,本人与其他任课老师协商调课,然后报课程管理

室备案。不能调课的,不同意调休。

4.教师不能应学生的要求随意授课,未经课程管理室同意不准变动课表或停

课。

5.任课教师在所安排的授课时间内不得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两节课中间

没有休息的特殊课程,经课程管理室批准后,可提前十分钟下课。

6.上课期间教师或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

7.任课教师请假,必须事先将教学内容详细交待给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必须负

责,按照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授课,如出现问题,两人都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调课后,如确属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返回,造成漏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14篇:代课申请书

申 请 书

邻水县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

我自愿在邻水县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代课,保证代课一年,即2006年下期和2007年上期,中途决不间断。代课期间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尽最大努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申请人: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第15篇:代课教师

现状:全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特定历史阶段一部分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确充满艰辛的默默的为教育事业而奉献。如今,部分代课教师为已经“代转正”,然后大部分代课教师“被清退”,面临着失业和艰苦生活。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里,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一半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广东从去年9月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专心致力于解决5.8万名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里的政策设计,将根据省统考的成绩决定代课教师的四种出路:转为公办教师、转为在编教辅岗位、转为合同聘用教师和辞退。所有的工作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情况,最迟在明年底之前完成。为人性化地安置好代课教师群体,广东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事实不能令人乐观。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普遍很低。相较于政策推进迟缓的种种表现,在编制充裕的前提下,地市政府拒绝将通过省考的代课教师转正,实质上是对省里政策的公开抗拒。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不组织代课教师培训及参加省考,隐瞒或截留省里的统一政策,代之以自行审核或全面辞退,对代课教师的出路问题草率行事。这些“血淋淋”的现状流布于省有关部门的申诉网页,充斥在省级媒体报道的网络留言中。种种迹象表明,在省里的压力下,某些地市政府正采取清除的极端办法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无法落实,尤其是有编制而不予兑现,常见的托辞是地方财政困难。实际上,欠发达地区的韶关、阳江、

清远和云浮已把首批上线的代课教师全部转正。看来不是钱的问题,问题出在其他方面。无论是让编制空着,还是以土政策代替省里的规定,都确实造成了“代转公”的需求紧张。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各种对省里政策消极应付的做法,实为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积蓄资源。

吕玉刚表示,首先是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的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显然,此举是要将“代课人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当前水平,防止雪球越滚越大,从而有利于代课教师问题的标本兼治。

对现在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吕玉刚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

首先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其次,对那些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则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可以说,“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了有情执行的空间,但是能否有情执行,有情执行的程度如何,正如吕玉刚所强调的“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毕竟,想要“择优录取”教师,一定要经过人事部门增加编制这一关;想要“辞退补偿”,得要由地方财政进行支付,需要纳入年度预算;想要“纳入社保”,则要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规划。显然,代课教师的清退和安置,需要在政府统筹下,由教育、人事、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共同“有情”执行,而要保证合情合理,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配套政策,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择优政策和补偿标准,并给予贫困县经费支持,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保证代课教师有序退出。

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建议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尽管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

(1)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如:

Ⅰ、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Ⅱ、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Ⅲ、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摊。

Ⅳ、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关注民生、老有所养的要求,把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社会养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加以认真对待。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以及为地方政府解决提供指导原则及参考,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见附件2)。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解决各种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第16篇:代课教师

理性?良知?

——有感于“全面清退代课教师”

自2001年国务院发布《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要求起,关于代课教师何去何从就争论得沸沸扬扬。2006年3月27日,在教育部以“代课教师清退”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宣布“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自此,清退代课教师的历史性序幕就拉开了。接着,“怎样清退代课教师”、“清退后如何安置”等问题也成为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随着清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明确表态,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待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一“清”了之。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老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没有完全的享受教师的待遇,但是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者重要的历史责任。面对教育部提出“在短期内全面清退代课教师”,我们该怎么办?是考虑到孩子们的教学质量,理性将他们全面清退;还是考虑到他们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发挥的积极作用,允许他们“代转公”,或者,对于那些素质较低的代课教师在清退过程中,给予令人满意的补偿?

在这个暑假,我跟随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暑期“三下乡”实践队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九镇乡进行了社会调查,在与代课教师交谈后,得出了以下结论:

1、教育部不应该如此绝对,要求全面清退代课教师,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更应该重视这一特殊群体;

2、在代课教师的队伍中,不乏有一些优秀的年轻教师存在,应该放宽政策,给予他们“代转公”的机会;

3、关于代课教师的工资需提高,以留住这些边远地区的代课教师,进而保证山区孩子的“普九教育”。

我得出这些结论,主要是从九镇乡某村校代课教师李老师夫妇的从教经历中得出来的。李老师,男,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自2000年9月份在该村校教书,当时,由于全校只有一名老师,李老师需要身兼数职,是西部山区典型的“一人一校”。四年后,妻子熊某考虑到丈夫教书太辛苦,就通过函授获得中师文凭,随后,也来到该校协助任教。这10年中,李老师兢兢业业,始终把学生放在首位,在与妻子合作的6年中,夫妻俩更是同心同德,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两不误。最近3年,该校的总成绩不敢说一直位列第一,但是每次前三是肯定的(全镇总共有9所学校,1所中心校和8所村校)。在2010年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该校一年的学生更是超过中心校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三年级也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由于地震,二年级是断代的)

虽然李老师夫妇的学生经常获得骄人的成绩,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工资却不像学生的成绩一样喜人。他们俩的固定工资是每人500元/月,此外还有200元生活费,但这200元是浮动工资,其中100元是肯定发的,但是另外的100元就要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只有学生的成绩好,才能领到这100元。由于李老师夫妇的学生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基本上,他们俩的工资是每人700元/月。这与正式教师2000元/月左右相比,仅占到了1/3,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在访谈的过程中,李老师提到,现在他的两个女儿一个上初中,一个上高中,由于小女儿是义务教育阶段,免去学杂费,只需承担大女儿的费用,这个负担还是可以承受的。但是等到大女儿考上大学,小女儿上高中,那么这高额的学费压力可能会迫使他们放弃继续任教的机会,转而选择外出打工。这样的话,这些山里的学生可能就会失去良好教育的机会,这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其实,面对“同工不同酬”,李老师也不是没有选择参加“代转公”考试,但是转正的

难度很大,仅以2008年为例(2009年该区因教育局长变更,取消了“代转公”考试),巴州区有代课教师11000名左右,但赢得转正机会的代课教师每年只有30名,可以说只有0.3%的比例,真的可以说是“百万大军过独木桥”,就算挤破了头,也不一定能获得这个名额。在这次考试中,李老师经过精心准备,取得了138.5的好成绩(总分150分),位列九镇乡第一名,与最高分相比也只差了7分,但是名额有限,李老师以一分之差失去了转正的机会,尽管伤心难过,但也无奈。今年10月份,巴州区又将举行“代转公”考试,李老师也复习了好久准备参加,祝愿李老师在这次考试中能够取得好成绩,赢得转正的机会。

通过这个例子,我认为,在城市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清退代课教师,这是没有异议的,因为现在强调精简编制,合理利用资源。但是在清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代课教师在清退后怎么办,难道只是区区600元就将他们打发了,这是很不公平的,毕竟他们为中国的教育事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至于西部地区以及边远农村,这些代课教师在短期内不应该被清退,而且还应该提高他们的待遇。首先是这些地方条件太苦,很多教师都不愿意在此任教;其次,有许多像李老师这样的代课教师存在,他们年轻,有时候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去打工,这个时候必须考虑到公办教师的尽快补给;此外,代课教师虽然不在正式编制之内,但是他们确实为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的义务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扣问自己的良知,慎重处理代课教师问题。

或许,有人会从理性的角度,指责代课教师素质低,耽误了孩子的“普九”教育。那么请试想:如果没有代课教师“糊弄小学生”,乡村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将无法保障!如果没有代课教师抱着仅有的新的或旧的《新华字典》教书育人,什么“普九”“两基”全都是扯淡!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动手动脑制作教具,孩子们要理解上课的内容将会更加艰难!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兢兢业业,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可能只是一句空谈,因为发展不可能全靠文盲!

缺少了这44万代课教师,国家和政府将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很难!

第17篇: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难告别” 坚守甘肃山区数十载(图)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5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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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代课教师李宝琴坚守甘肃定西市山区一所乡村小学二十余载,条件艰苦的这里难留人才,她依然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冯志军 摄

年近五旬的代课教师王芳萍坚守甘肃平凉市西部山区乡村讲台近三十载,虽然其任职的这所学校里目前只剩下两名学生,但她表示“虽然赚钱远远不如外出务工的村民,但是我们精神上很充实。” 冯志军 摄

中新网兰州12月15日电 (记者 冯志军 信江)从周一到周五,孩子们每天六节课中有一半以上是由44岁的代课教师李宝琴完成。从教二十多年来,李宝琴至今依然活跃在偏远山区的一所乡村小学里,发挥着教学任务“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她目前还是没有为自己争取到作为教师的真正“名分”。

这是一所位于甘肃定西市西北部大山深处的乡村小学,与诸多中国西部的乡村学校一样,无论是其质量或是美观程度,这里的建筑规模无疑是大山深处较为醒目的标志性建筑之一。除过多年来迎来送往的高校毕业生外,牢牢驻扎于此的依然是默默无闻的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虽然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高中毕业后的李宝琴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敬而选择入校代课。当时的她所期待的是,这不仅是一份“受人尊敬的工作”,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生涯相比,这亦是一碗相对而言的“轻巧饭”。

如今,李宝琴每月约有一千元人民币的收入,尽管不足公办教师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但已是当地今年财政补贴后“大幅上涨”的结果。“待遇低,咱们可以慢慢来,这是一种奉献。”李宝琴谈及当时选择入校代课的初衷时,闪烁着泪花的眼角依然流露出特定历史时期的某种情结。

对李宝琴而言,她原本有机会通过考试使得“代课教师”的身份得以转正。但面对“经济窘迫、身体每况愈下、笔试能力低、记忆力越来越差”等多重因素制约,如今的她已无法与其他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同场竞技”,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一个真正的教师“身份”。

“如果教不好学生,我首先就对不起学生的家长。”周边村民的关怀是李宝琴坚守下来的精神支柱。“我把年轻的时光全部奉献在乡村学校了,现在年龄大了,也必须坚持到底。”她表示目前唯一的期待是,当她老了以后,能否得到一些养老的补贴?

无独有偶,在甘肃平凉市西部山区一所村级小学里,年近五旬的王海彦和“同龄”妻子王芳萍同样在山村小学里坚守了近30年。如今,他们每人拿着540元的月收入承担着农村孩子们启蒙教育的重任。

在日益“讲究”的甘肃农村,与外出务工渐盛的“淘金潮”相比,王海彦夫妇的坚守无疑被视为“本末倒置”的某种“愚昧”。为了弥补这种日益加大的“差距”,他们除了正常教学外,还须通过闲暇时间饲养猪、牛等家畜,以供家里的两个学生。

“在乡村小学里,我已经从大姑娘变成了‘老太婆’,必须坚持到底。”王芳萍告诉记者,村里一些外出打工的人两三天赚的钱几乎超过了他们一个月的收入。“虽然赚钱远远不如外出务工的村民,但是我们精神上很充实。”

“希望在我们退休后,能得到大半辈子扎根这里的一些养老补贴。”谈及代课教师的未来,王芳萍淡淡说道。

作为中国西部贫困省份的甘肃,在公派教师极度短缺的历史时期,代课老师曾作为乡村教育的“主力军”,为无数农村孩子“跳出农门”默默奉献。时至今日,他们依然各自为眼下或者晚年旳生计所担忧。

本世纪初,为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出台了坚决、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政策。根据国家清退代课人员的政策,甘肃当时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助”的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代课人员予以辞退,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据甘肃省教育厅统计,目前甘肃境内代课教师从2003年的3.18万人下降至2012年的8544人。这些代课人员平均代课年限15年,平均年龄38岁。

从2010年以后,甘肃明确了时间界限,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近年来,该省出台的解决代课人员的政策均是以2003年9月25日为截至时间,杜绝了各地以各种理由新聘代课人员的行为。

这期间,甘肃对“县聘代课人员”纳入招录范围。2010年、2011和2012年三年共择优招录1249人。其中2011年、2012年单独划出名额进行招录,保证了公平。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但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

与此同时,甘肃对符合一定条件,年满60周岁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具体发放范围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经统计,该省共有3.5万余人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

在对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关门”的同时,甘肃还不断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近年来,该省相继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实施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等,这有效缓解了农村师资匮乏的局面。(完)

第18篇:代课合同

如城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 (甲方) 如皋市如城小学 聘用对象: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 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月基本工资:

元。

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3、考核奖:参照职工,金额由镇政府决定,经考核后发放。

4、养老保险金: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 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 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 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及相关考核奖金。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第19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赵卫红)

经调查人赵志敏、吴建明电话访问陶 磊、陶召、王春秋、陶业华、陶卓、陶余梅等人,均能证明赵卫红同志是官寨乡龙河小学校请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2005年9月请来的,2006年7月被辞退的。期间学校负责人是陶磊,同事有陶尚芬、王斌、谭金美等。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2013年9月9日

第20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村委会证明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村委会证明

我村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 __ 月至 ______年

___月在 __________镇(公社)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担任________教师,任教年限_____年零_____个月。

特此证明。

村委:(章)村委会主任:(签名,章)

二O一三年月日

代课证明
《代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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