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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的语言特点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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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司法文书的 语言特点 何懿瑶

简述司法文书的语言特点

司法文书是进行各种司法活动和处理司法事务的产物,是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活动的文字绪论和凭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文书在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及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作为实用性很强的一种公文,有其独特的交际领域、交际对象和交际职能,从语言的运用、表达方式到结构布局等诸方面形成了自身鲜明的文体特点。那么,司法文书的语言有那些特点呢?我认为主要有准确、简洁、朴实以及常用专业语、习惯语等特点。

所谓准确,也就是说在司法文书的写作过程中文书的各个要素必须准确无误,而且用词、语法、逻辑、修辞和标点符号也须准确无误,意思表达十分明确。语言准确是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司法文书最重要最本质的特色。因为司法文书既具有司法效力性、相当的约束性、一定的强制性,又具有专政职能的认定性等,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是丝毫差迟不得的因而在它的起草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语言的准确性。用词要规范。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用语或专业用语,但比较而言,司法文书可以说是使用专业语汇最严格、术语气氛最浓厚的。司法文书使用词语的规范化,我认为主要落实在三点上:1、不可使用方言、土语、俗语。如杭州方言“耍子”就是“玩”的意思,如把“耍子”写入文书,不懂杭州方言的同志就无法看懂。2、不可使用非规范的缩写词。如把“人工流产”缩写成“人流”,读者就会产生多种理解。3、不可生造词语。如说“上述罪行,证据确凿,足资认定。”其中“足资”这一词语便是生造出来的,难以理解。4、要使用标准的司法术语。如“原告、被告和证据不足等”可见,制作司法文书时,一定要注意用词的规范性,否则就会使人无法理解或产生歧义。

所谓简洁,即言简意明、干净利落。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司法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司法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中也曾指出:“在写请示电文或写报告时,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阅读,现在许多文电既嫌冗长,又嫌杂乱......其结果,领导同志对这些文电很难看懂,或者就没有看,等于白写。”可见,公文语言如不简洁就会影响工作效率。而司法文书作为实施司法的公文,更应注意文字的简洁。只有简要而明白地叙事说理,才能加快办案速度,从速处理案件,治国安邦,促进四化建设。因此,在起草司法文书时,必须注意语

言的简洁性。提倡简洁,应有一定的限度,省略了不该省略的部分,就会使人看不懂或发生误解。如将“盗窃闹钟和表共计四只”简写成“盗窃闹钟表四只”,就会使人无法理解。将“被告牛××与原告马××婚后感情不和”简化成“牛马婚后感情不和”,就会使人对事实理解发生错误。

所谓朴实,是指语言朴实无华,通俗易懂。因为司法文书多数是代表国家发布的有司法效力的公文,其行文必须是十分庄重的,其内容必须是容易理解的。而朴实无华的语言能更好地体现司法文书的庄严郑重,平易通俗的文字能容易为人们所理解接受,因此,司法文书的语言十分强调朴实通俗,叙事说理要实实在在、朴朴实实。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是则是,非则非。务用直笔,忌用曲笔。陈述事实,井然有序;阐明道理,语贵精要。不允许有类似“燕山雪花大如席”、“白发三千丈”之类的艺术夸张,也排斥比喻、渲染、烘托等艺术手法,忌用“血肉横飞”、“皮开肉绽”、“遍体鳞伤”之类的富有描绘色彩的词语。否则,便会使司法文书变得不伦不类,既丧失说服力,又显得很不庄重、严肃。专业语即司法术语,习惯语主要是一些“四字格”的词组。专业语和习惯语是在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制作司法文书时常常要加以运用。要变一般语言为专业语言司法术语。如在调查取证方面:跟证人谈话,应叫询问;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话,应叫讯问。在证据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出来的东西,应叫口供;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痕迹,应叫物证。在案件性质客体方面:被打(盗、抢等)的人,应叫被害人;打(盗、抢等)的人,应叫加害人。在区别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方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叫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叫过失犯罪,等等,上述各组中的一般用语,人们生活中常用,在一些文书中亦偶有出现,在交际中大家也明白,但在司法文书里出现就很不规范,有损诉讼活动的严肃性。

综上可见,司法文书的语言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司法文书写得好坏不仅是司法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写作能力的体现,也是司法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语言运用能力的直接表现。为此,我们必须加强语言修养,掌握司法文书准确、简洁、朴实、常用专业语、习惯语等特点,正确运用语言,为写出高水平的司法文书而努力。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下面我就以一篇标准起诉书为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深检公一刑诉[2007] 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月×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6月27日晚22时多,张某某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子李某某在住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二区某某大厦512房发生争吵。李某某离家出走。张某某为寻找李某某在某某大厦吵闹,后被众人劝回。次日凌晨2时多,张某某为寻找李某某再次在某某大厦吵闹,敲打该大厦404房门并用灭火器砸门。当晚居住在该大厦401房的被害人田某某出门制止。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推拉。张某某在被田某某打倒在地起身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田某某刺伤,田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田某某系生前被他人以锐器刺破心脏死亡。张某某在逃到楼外时被接警后赶到现场的福永派出所干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作案工具照片,提取笔录,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张××的户籍证明材料,被害人田××的身份证明材料;

2、证人×××对相关过程的证言;

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结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DNA鉴定书;

5、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张某某酒后因为琐事在被害人田某某住处无理取闹,并用利器刺中田某某心脏致其死亡,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押在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检察员: 年月日(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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