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8-2009学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北林学发[2006]62号文件:《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9年8月编印)执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
1、符合第一章总则中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和学校的活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身心素质良好。
3、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形式采取学年学积分与综合测评成绩相结合。
1、学年学积分为入围条件,入围的学生获得申请相应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年学积分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8%。
2、综合测评成绩为决定性条件,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在学年学积分入围的学生中产生获得奖学金的人员。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在前但专业成绩未入围的学生不能参评相应级别的奖学金。专业成绩排名入围优秀学生
一、二等奖学金,但在相应级别中未获得该奖项的学生,自动获得低一个级别的奖学金。
3、各班级学生根据以上条件网上提交申请(xgxt.bjfu.edu.cn),学院将以学院网站及公示文件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杂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各种费用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优工作组。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优工作组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