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监管方): *******律师事务所

为保证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监管资金为甲乙双方合同项下的资金,具体数额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确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为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的每笔监管资金从乙方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甲方完成合同项下的任务经乙方认可后,由丙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将监管资金转至甲方账户之日止。

第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

丙方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款项的前提是:

(1)甲乙双方达成服务协议约定

(2)甲方通知丙方收款

(3)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汇款至丙方账户

第五条

丙方从资金监管账户向甲方转账的前提是:

(1)甲方完成协议约定事项

(2)乙方确认后向丙方发生转账通知

第六条

逾期汇款、逾期通知转账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入丙方账户。每逾期一日,支付该笔监管资金%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或乙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已汇入丙方的款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暂停划转,该暂停转账通知一式两份,乙方需同时通知到甲方。因甲乙双方因协议约定产生的纠纷在解决钱,丙方有权暂时保管监管资金,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通知丙方。因纠纷延长的资金监管费用,加收该笔资金监管费用的 %,优先从监管资金中扣除。

(3)乙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丙方转账的,丙方有权应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按时转账,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账户资金返还乙方。 第七条

非因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监管资金已经汇入丙方账户的,丙方仅有义务协助退还乙方该笔监管资金。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丙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笔资金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资金流转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资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不意味着对甲乙双方依约履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交易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

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监管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乙方收到合同约定办理的签证,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证件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篇2: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篇3:资金委托管理合同[2] 资金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2010年月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2010年月日至 2011年月日。

第五条 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 第九条 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

电子信箱:

始资金额的 30 %,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 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

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_

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参考文本)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