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有高桥村二队村民张文承包经营本队的渔池叁拾多亩30亩(东:预制板厂、西高桥一队湿地、南:二队湿地,北:唐徕渠)自愿将高桥村批示建设“农家乐”休闲中心的项目代养殖业转让给魏家桥村民孙斌,并由孙斌开发建设“农家乐”。一切经营手续由孙斌办理。
甲方:乙方:
《农家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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