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
(简称:标的项目)投入的投资款人民币大写
元,该投资款占
%的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撤出项目全部投资资金之日止。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
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让股权
甲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股权)转让给他人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 并且乙方有权高于其转让金额的5%回购股权。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标的项目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乙方责任
乙方派遣人员在标的项目就职,并每月向甲方披露一次已掌握的信息;对于一些突发性的重大信息,乙方应在掌握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
乙方不对甲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额度为甲方投资金额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额度为甲方投资项目中获得的收益(含税)的
%,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该笔费用;甲方在股权转让时,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额度为转让金额(高于投资金额部分)的
%。
十
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
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