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转让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向上海鼎鑫典当有限公司(下称鼎鑫典当公司) 投入股权投资款共计人民币万元,该投资款占鼎鑫典当公司的股权比例。
二、委托事项交付、履行
1、甲方将委托乙方投资的投资款打入乙方帐户后以乙方的名义向上海鼎鑫典当打入验资款万元。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2、乙方全权委派甲方为上海鼎鑫典当公司的经办人并且完成起草公司章程、落实汇款、公司登记等工作。相关股权投资资料原件由甲方保存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投入鼎鑫典当公司的万元股权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鼎鑫典当公司,因此,乙方代为
甲方持有的鼎鑫典当公司的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2、甲方作为鼎鑫典当公司的%实际股东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所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3、乙方同意由甲方指派管理人员以乙方名义代表甲方行使相应股份权利,因此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4、乙方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取得投资资格后,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无条件将委托投资股权的代持股份转让还甲方,并无需支付任何对价:相反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违背承诺,不把代持的股份转还给甲方时,乙方将赔偿甲方2倍的投资款万元.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