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成都兴佳荣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成都市营门口路39号1-12号商铺,面积68.3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商铺使用.
一.租赁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有效期为(5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用房,月租金为65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圆整)。缴租方式按每季度支付一次,计19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伍佰整),以后在房租到期前七天时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收回房屋或转祖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单方面收回房屋或转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详细资料附在本协议之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约定缴纳租金,如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拿到该房屋钥匙后,有权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
3.乙方无权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若需改变房屋结构,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5.乙方在居住期间,除自然损坏,折旧以外,凡属人为造成的房屋室内设施的损坏,应及时维修,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6.乙方缴纳给甲方保证金6497.00元(大写:陆仟肆佰玖拾柒圆整),退房时乙方与甲方办理完一切交接手续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7.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缴纳水,电,气,物管等各项费用,在退房时乙方必须结清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相关费用, 并保证屋内设施, 家具, 家电无损坏.
8.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租用此房, 应提前与甲方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附:使用该房屋产生的营业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交接数据:
水:吨;电:度;光纤费:月止;物管费:月止。
六.物管交接清单:
七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内,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将按该房壹月租金的金额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进行履行时,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甲方应将未满天数的房租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九.未尽事宜可有双方协议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