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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拿大税收指南(2011)

税种:其他税

颁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 附件:

A、应付税金

联邦税及征收

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就其全球收入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对加拿大来源的业务收入缴纳所得税,从某些特定加拿大资产的处置中所获资本利得的50%,一些其他的财产比如加拿大资源财产的处置中所获利得的100%。加拿大对非居民收益征税的各种不同财产都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非居民公司也要对分支利润的分配和被认为是非劳动收入的特定类别的加拿大来源收入缴纳25%的预提税。

税收协定将限制加拿大对非居民企业征税或降低预提税税率的能力。联邦政府和八个省已订立税收征管协议,即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联邦和各省的公司所得税。联邦政府也管理三个地区的税务体系。目前,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管理自己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安大略省的企业所得税已由联邦政府从2008年12月31日起的纳税年度开始管理。

企业通过在一个以上省份的常驻机构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特定方式将应税所得分配给各个省。应纳税所得在各省之间的分配因素是:

(一)总收入,和

(二)分配给各省常设机构的工资和薪金。

综合联邦和省级或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业务进行的省份或地区的不同和业务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制造公司的综合联邦和省级税率范围是从20.5%到34%(2011年:19%至32.5%)。其他公司的综合税率范围是28%至34%(2011年:26.5%到32.5%)。

根据所得税纳税所在省份,加拿大人控制的私营公司(CCPC)有权按较低的税率11%至19%对最初的$400,000到500,000美元的扩展业务收入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分期支付,加上企业纳税年度末两个月后的应付差额,或者,在是符合条件的CCPC的情况下是,纳税年度末后的三个月。申报表必须在纳税年度末的6个月后以内申报。即使没有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也需要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则会有相应罚款处罚。

投资抵免 用于大西洋省区的符合条件资产的收购,加斯佩半岛或规定的近海地区可有资格享受1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ITC)。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与制造和加工业有关的多种资产,也包括特定行业使用的资产。

在加拿大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SR&ED)的合格支出可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某些具有资格的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对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的合格支出,有权享受35%至规定上限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对前期生产的开采支出,有资格享受1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

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可被用来抵消当年的、前三年的或之后20年的应付联邦所得税。当联邦投资税收抵免超过当年的应付税金时,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有资格获得现金退款。九个省(除爱德华王子岛的所有省)和育康地区(在加拿大西北),为他们管辖区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提供省级的或地区的税收减免作为激励措施。申报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包含在来年的应税所得中。省级税收抵免通常被包含在权力赋予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里。

分公司利润税

联邦政府对在加拿大进行业务的非居民公司征收25%的分公司税。税收是根据向国外总公司假定分配的分支利润得到的。根据协定税率可减免。

销售税/增值税(VAT)

联邦政府对很多种商品和服务征收5%的消费税(GST)。对基本食品、医疗保健和教育提供豁免。所有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应税货物的企业,若在一个日历季度或日历年度超过30,000美元,则必须注册和缴纳消费税。从消费税注册商处购买应税品须承担消费税。注册商购买支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售出时收取的消费税。消费税净差值将被退还。

除了三个地区和艾伯塔省之外,各省都对品种繁多的商品征收省销售税。服务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根据省份不同有所不同。一般的省销售税税率从5%至7%不等。

联邦政府和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销售税统一协议的参与方。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联邦政府统一了他们的省销售税,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在统一销售税(HST)协议下,参与省份已经停止征收省销售税。在这些地方,联邦政府在销售税的规定下,征收统一销售税。统一销售税一般是13%,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12%,在新斯科舍省是15%。

在魁北克,消费税和魁北克销售税系统本质上是统一的并由魁北克管理。虽然在2011年名义税率为13.5%(5%的销售税和8.5%的魁北克销售税),由于魁北克销售税的征收基础包含了销售税,所以实际税率为13.925%。实际税率在2012年1月1日预计将上升到14.975%(5%的销售税和9.5%魁北克省销售税)。

附加福利税(FBT)

西北地区和纽芬兰省、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和马尼托巴省对薪酬开支征税,以支持省级医疗保健和其他项目。

税率和豁免各个省之间各不相同。努勒维特区对高收入职工征收工资税。联邦政府不会对雇主征收FBT,但要求雇主根据薪酬开支为就业保险及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缴款。某些福利对职员是应课税的,并要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

地方税

省级、地区和市级政府征收各种税费,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况下都需要确认。这些税包括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营业执照和一些特定行业的税收,如矿业和石油资源税、伐木税和酒店税。

其他税

除了关税和消费税,联邦政府还对某些特定行业征税。联邦大型企业税,即根据资本征收的最低税负,从2006年1月1日起废除。截至2011年1月1日,只有新斯科舍省对超出指定的最低应税资本的企业征收一般资本税。预计在2012年7月1日被废除。几个省份仍然对某些类型的在省内有常驻机构的金融机构征收资本税。2010年4月1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本税被淘汰。2010年7月1日,安大略省的一般和金融机构资本税被淘汰。

B、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一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某些职业,农业或渔业企业被允许使用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会计方法。对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其全球收入减去扣除额得到的。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质上被定义包括: •在加拿大业务赚取的收入

•处理某些特定加拿大资产或者和应纳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的特定标的资产有重大价值联系的特定外国资产的资本收益,以及处理资源性财产和某些其他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中的资产的收入的50%。

•处理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的某些和加拿大有关的其他财产的收入 •取得加拿大税收折旧。

“应税加拿大财产”的定义范围在2010年3月财政预算中显着缩小,排除了公司的股份和某些其他权益(如某些合伙关系和信托基金的利息),指那些在处置前60个月内的任何时候,不是主要根据位于加拿大的不动产、加拿大的资源性财产或森林资源财产得出公平市价的权益。

税收协定会限制加拿大对非居民就上面列出的各组成部分征税的能力。

折旧

对于资本资产,加拿大有一个决定税收折旧的复杂系统。应折旧财产须符合一些细则,这些细则规定了在任何特定的一年,可以折旧的金额。也有一些详细的限制,限制了折旧财产账面价值的消减。

资源财产的勘探、开发和维护的支出受一些规则约束,这些规则将支出加以分类,并规定了可在一年中扣除的金额。如果需要的话,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勘探费用可针对任何类型的收入100%扣除。加拿大开发费用可以针对资源财产的售卖收入每年扣除30%或100%。其他支出可扣除的则会少一些。

全部用于或实质上全部用于在加拿大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SR&ED)的资本资产也有资格100%扣除。

存货/库存

除非纳税人选择对所有存货按市价计值,否则存货必须按市价和成本孰低的方法计值。对动物的计值有特殊的规定。

资本利得和损失 应税资本利得包含在应纳税所得中,并按正常税率征税。资本收益实质上是处置资本财产的收入减去资产成本和处置成本的总和得到的。然而,只有50%的收益要纳税。资本损失只能被用来抵消资本收益,但可以向前结转三年、向后无限期结转,需遵守控制权变更规定(在损失标题下有讨论)。如上所述,在“应纳税所得的确定”中,非居民只对某些特定的资本收益纳税。

股息

私营加拿大企业从另一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可享受收到股息额的33.33%的退税。如果收到股息的公司持有10%或更多的支付股息公司的投票权和价值,应纳税款是以由于支付股息退还给股息支付公司的税额为基础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从另一家加拿大公司所获得的股息实质上都不含在收入里。从非居民公司收到的股息需要纳税,除非是从子公司获得的来自所列国家(一般是协定国)的积极业务利润的股息。从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要根据相关外国子公司纳税和预提税进行总计的调整。从外国公司取得的投资组合股息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但股息收取人有权就外国预提税享受外国税收抵免。

利息扣除

对用于支持经营活动或者带来收入资产的购买所借资金的利息一般是全额扣除的。在某些情况下,和裸地购买有关的应付利息只有在该资产带来收入是才可抵扣。房地产建设期间产生的利息扣除程度也受到限制。借来支付股息资金的应付利息是可扣除的,只要该公司已对至少等于股息金额的留存收益纳税。在1991年,联邦政府宣布有意引进更详细的关于利息扣除的法定规则。这些提案将限制某些情况下的利息扣除。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预期对这些提案的进一步行动。

法定“资本弱化”规则限制了付给非居民股东或拥有25%及更多加拿大公司股份的集团的利息的扣除。从本质上讲,这些规则防止了付给这些未偿还债务超过其股东权益两倍的特定非居民(未按公平交易规则交易的非居民)的利息的扣除。权益是通过年初留存收益、某些非居民股东拥有的平均实缴股本和按月计算的相关分配盈余的加总来计算的。

损失

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可向后结转三年,向前结转20年。向前结转的期限自2004年3月23日从7年增加至10年,自2005年12月31日之后从10年增加到20年。资本损失在上面单独讨论。

在一个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被视为一个年底。在控制权变动前发生的商业损失只能在随后的几年从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收入中扣除,但只有在产生亏损的业务以合理的预期利润继续进行时。类似的限制也适用于向控制权变更前三年的后续业务亏损转回。

控制权变更时,当市价小于特定资产的税收账面价值而将大多数需处置资产视为市价收入的互补规则开始发挥作用。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在控制权变更时,使未变现亏损具体化。这些视为亏损被加到现有的损失中并受上述结转的限制约束。未申报资本损失在控制权变动时到期。当填报控制权变动纳税申报表时,应考虑申请一个特殊的选举使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利用过期的资本损失。控制权改变后的资本损失不能结转至控制权变更前的纳税年度。

国外来源收入

加拿大公司不论其收入来源就世界各地的收入纳税。外国子公司在扩展业务中所赚取的收入在加拿大的母公司一般不须课税,直到利润汇回(参照上述股息的讨论)。公司对赚取非劳动收入和视为非劳动收入的受控外国子公司有投资,则需要对当年外国公司赚取的那部分收入纳税。

C、外国税收减免

加拿大公司所赚取的国外收入需在应计年度纳税。给予已付外国所得税的税收抵免包括预扣税。

根据外国的税率,外国税收抵免可能就已付国外税收全额抵免、也可能不全额抵免。如果业务是在加拿大或指定协定国进行的,则从位于协定国的外国子公司扩展业务里获得的股息不用再在加拿大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再给予外国预提税抵免。从外国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获得的股息根据相关外国税额和预提税从总额中扣除。

从位于协定国受控外国子公司的非劳动收入,或从非协定国一切来源获得的股息,需按正常收入纳税。对相关外国税额和预提税以及收入赚取时本应付的加拿大税额给予抵免。

D、企业集团

对企业集团填报综合税申报表没有规定。某些税务规定要求关联方成员用于计算税收鼓励和福利的金额需加总。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亏损的利用往往通过集团成员的合并实现。

在2010年3月联邦预算中,联邦政府表示,它正在考虑用于企业集团纳税的新规则,如更正式的损失转移制度或合并申报形式,是否可以提高加拿大税务系统的运作。在2010年11月23日,一份名为“企业集团税收讨论”的讨论文件由加拿大财政部发布。

E、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须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要求有关各方以市价转移财产。未能按市价实现的转移将导致调整销售或收购公司的收入。

国内集团成员之间的费用须接受合理性和创收测试。与相关非居民的交易须同时符合转让定价和外国申报规则。为避免受到调整转让定价处罚,需有转让定价方法的同期资料。当不遵守与相关非居民交易的规则时,企业将受到实质性惩罚。

F、预提税

加拿大对支付或记入非居民的各种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退休金和租金,都征收非居民预提税。预提税的法定税率为25%,但这可能会由于协定规定减少或消除。协定第一章和非协定的预提税税率总结了在加拿大现行所得税协定下的扣缴率。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案,对于大部分由加拿大借款人支付给公平贷款人的利息将不再征收预提税。

加拿大也有一个清关证书程序,对某些加拿大财产的出售,要求买方从支付给非居民卖方的收入中预提。如果给予税务机关适当的通知并且向购买者提供清关证书,则预扣金额一般是资产清理净收益的25%(某些种类的资产是50%)。如果未获得清关证书,预扣金额增加至总收入的25%(或50%)。对非居民卖方,预扣额可以抵免应付加拿大税收。如果预扣额超出应付加拿大税收,可以填报加拿大联邦税收申报表申请退款。2010年3月,应税加拿大财产的定义有改变,将使影响到非居民和从非居民处购买财产的预提税和执行程序合理化。

除了联邦预提税,魁北克省对应税魁北克资产的出售有类似的预提税制度。预提率税率一般为12%,并对某些种类的财产会更高。

非居民对其在加拿大提供服务赚取的金额也要缴纳15%的预提税。这种预提税也可以抵免非居民的加拿大所得税纳税申报,将会减少应缴税款或带来退款。如果特定的纳税申报表不再纳税年度末三年内填报,则应得退款将不被处理。除了联邦预提税,魁北克对在魁北克提供服务的加拿大非居民征收9%的预提税。

G、外汇管制

加拿大没有货币或外汇管制。

H、个人所得税

居住在加拿大的个人就其全球范围的收入纳税。非居民需对加拿大来源的就业收入和营业收入纳税;某些特定加拿大资产清理所获资本利得的50%;某些资产如资源性财产或某些人寿保单的清理收益的100%。

根据许多因素来判定居民资格,包括在加拿大一年的天数(183或以上),以及和社会及经济关系相关的居民资格普通法测试。加拿大的税务协定也包含了有关居民资格判定的进一步规定。

纳税申报表示根据公历年申报,一般是次年4月30日到期。企业经营者、合伙公司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配偶,需要在次年6月15日之前填报纳税申报表。没有配偶联合报税的规定。某些退休金可以在配偶之间分配。

几乎所有的收入都要被征税。就业收入和一些形式的投资收入都按现金制包含在应纳税所得中。业务收入和一些投资收益,特别是利息,包括在以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里。来自农业、渔业和某些职业的收入是按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确认。在加拿大定居的个人收到的应税加拿大股息需按加总-股息税抵免机制纳税。员工需要从他们的就业收入中预提所得税、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和就业保险金。个体户和其他有非就业来源收入的人,必须根据当年的估计应付税金按季度分期付款。一个历年应付的税收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差额将在来年的4月30日到期。

个人被允许的各项扣除,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养老金计划和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缴纳金、为赚取收入所借资金的利息支付、符合条件的赡养费或配偶赡养费支付。儿童抚养费支付,如果是根据1997年4月30日之后订立的协议支付的或是在该日期之前订立的协议或法院指令在1997年4月30日之后被修改,则对支付人来说不可扣除,对收款人来说也不需纳税。此外,对个人免税额、捐赠、医疗和教育费用、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和就业保险金提供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制的,最高联邦税率达到应纳税所得额的约129000美元。最高省级税率的临界值在不同省份间变化,但都低于联邦临界值。

I、协定和非协定预提税率

由于篇幅所限,下面的摘要未能反映与预提税率相关的法定或协定规定的详细信息。表中所列税率自2010年9月30日生效,相应说明在下表后附注。当考虑一个特定的跨境交易时,读者应确保仔细查阅适用的法律规章和协定规定。例如,参阅附注1是有关对遵守公平原则的利息支付取消加拿大预提税。国内的税率可能会低于协定税率。要小心注意新协定和协议变化的生效日期。应特别注意涉及在2009和2010年变化生效的财政透明实体的加拿大- 美国支付(见注15)。

1、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加拿大所得税法消除了对所有加拿大非居民按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非参与债务利息)的加拿大预提税。

2、根据特定协定,低税率适用于企业股息收款人(实益拥有人)持有至少在10%至25%的表决控制权,或至少有10%至25%的支付股息公司的股本。

3、5%的预提税,如果收到股息公司至少有70%的投票权。如果是25%至70%的投票权,则是10%的预扣税。

4、这个比率只适用于,如果所付款在其他协定国是纳税的。

5、在加拿大付款或由从事工业经营的公司支付时,此税率适用。

6、最大预提税率、较低的税率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而定。

7、低税率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和贷款机构。

8、协定或协议已签订,但是在2010年9月30协定或新的预提税率还未生效。协定或协议实施时,可适用低税率。加拿大- 瑞士议定书在2010年10月22日签订,但在2010年12月31日尚未生效。加拿大- 法国议定书将扩大覆盖领域至新喀里多尼亚,但在2010年9月30日尚未生效。

9、不包括香港。据宣布,加拿大和中国于2010年12月6日起,将开始谈判以更新该协定。

10、来自塞内加尔的支付适用不同的预提税率。

11、最初的协定,该协定自2010年9月30日起不再有效。表中显示的税率是将在实施时生效的税率。在那个时点之前,一般税率仍有效。加拿大- 希腊协定的预提税率是在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12、加拿大目前正在和这个国家重新谈判协定。

13、加拿大目前正在和以下国家谈判初期协定: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古巴,马达加斯加,塞尔维亚和黑山。

14、自2010年1月1日起,支付给美国的非常规交易利息的预提税率减至0%。公平交易的利息支出预提税率从2008年其降为0%。参加债务的利息不包括在这些豁免中,但这种利息的预提税率限制在15%。

15、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加拿大- 美国税收协定出现变化,对来自实体(被加拿大视为公司但在美国是一个财政透明实体)的支付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取消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例如,加拿大无限责任公司给其美国的业主的支付,当根据美国条例这项交易的税收待遇和如果支付者按美国规定不是财政透明的情况下将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的话,将没有资格享受协定减免税率。2009年2月1日起,加拿大对美国财政透明实体的支付,如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美国合伙公司,需要考虑收款实体的独立成员的美国协定地位。一个美国S公司一般也是一个财政透明实体,适用透视原则,但是加拿大已表示,如果该S公司符合税收协定要求,则将给予其减免的协定税率。应通过具体的税务咨询,确定涉及财政透明实体的加拿大- 美国跨境支付的预提税率。

16、2009年2月1日生效,该协定中针对加拿大预提税的利益限制条款届时生效,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对有非美国业主的美国实体的支付给予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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