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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核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康复医学科规章制度  目录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病历管理制度

三. 病例讨论制度

四. 会诊制度

五. 危急病患抢救制度

六. 查对制度

七. 技术准入制度

八. 危重病患转诊制度

制订日期:2011.9.1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个接待病人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人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3.凡遇有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首诊科(室)的领导或医务部(外)汇报,并要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病历管理制度

1.者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由病案室具体负责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且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科室时,应当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4.医务部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时,由医务部指派专人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部保管。

三.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四.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会诊: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伤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

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危急病患抢救制度

(一)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处),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二)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

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

密切协作。

(四)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

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

执行时间。

(六)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

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七)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

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

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九)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室)应派人护送,

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由急诊主治医师或护士长于抢救后总结:

①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②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③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六.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病历号(门诊号)。

2.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3.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七.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要针对目前国内外亟待解决的医学临床和疾病预防方面的问题以及具

有重要科学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研究。

(2)学术思想先进、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结合医院发展的趋势,

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3)起点高,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能力,近期内可望取得成果。

(4)课题设计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5)技术或项目的开展,具备人员、时间、设备等条件的保证。

(6)已有明确结论的科研不再立项,防止低水平的重复。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到医务部领取《开展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将该技术项目的原理、参考值、临床意义、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标本采集、送检地点等逐一填写清楚,上报医务部审查,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3、新技术、新项目确定后,由医务部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由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4、申报市(厅)级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经院领导审批后,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论证,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申报时间:

(1)国家攻关项目(五年计划重点项目)每五年一次,下半年进行。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每年一次,1~3月间进行。

(3)卫生部招标项目,每3年一次,2~4月间进行。

(4)卫生部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每年一次,2~4月间进行。

(5)院科研项目,每年受理一次,1~6月间进行。

八.危重病患转诊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危急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

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

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三)危急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

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

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四)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

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修订日期: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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