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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7 06:04: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院核心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 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 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首问负责制度

2.1 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2.2 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2.3 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2.4 具体要求:

2.4.1 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2.4.2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2.4.3 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2.4.4 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3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1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

3.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3.1.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1.3 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1.4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3.1.5 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1 以提高管理水平。 3.2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3.2.1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3.2.2 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2.3 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3.2.4 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3.2.5 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3.2.6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3.2.7 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3.2.8 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3.2.9 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3.2.10 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3.3.1 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3.3.2 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3.3 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3.3.4 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3.3.5 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3.3.6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4.1 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4.2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办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5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 2 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 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 今后的努力方向。 7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1 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7.2 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7.3 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4 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7.5 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7.6 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办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7 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办和科主任。 8 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8.1 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8.2 科间会诊

8.2.1 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8.2.2 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 3 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8.2.3 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8.2.4 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8.2.5 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8.2.6 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医务办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办。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8.2.7 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8.2.7.1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8.2.7.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8.2.7.3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9 查对制度 9.1 临床科室

9.1.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9.1.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9.1.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 9.1.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9.1.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2手术室

9.2.1 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9.2.2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9.2.3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9.3 药房

9.3.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9.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9.4 输血科

9.4.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9.4.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9.5 检验科

9.5.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9.5.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9.5.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9.5.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9.5.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9.6 病理科

9.6.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9.6.2 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9.6.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9.6.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9.7 放射科

9.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9.7.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9.7.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9.8 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9.8.1 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9.8.2 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9.8.3 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9.8.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9 供应室

9.9.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10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9.10.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9.10.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9.10.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 10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0.1 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10.2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10.3 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10.4 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10.5 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10.6 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10.7 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10.8 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10.9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10 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0.11 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0.12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0.13 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0.14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10.15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1 交接班制度

11.1 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1.2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1.3 交班具体要求

6 11.3.1 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1.3.2 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11.3.3 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11.3.4 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11.3.5 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11.3.6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12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2.1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2.2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2.3 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2.3.1 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12.3.2 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12.3.3 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12.4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12.5 医院由医务办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12.6 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办审核和集体评估。 12.6.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办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办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2.6.2 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2.6.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12.6.2.2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12.6.2.3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12.6.2.4 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7 12.6.2.5 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2.6.3 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12.6.3.1 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办进行形式审查;

12.6.3.2 首先由医务办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12.6.3.3 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办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12.6.3.4 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2.7 医院医务办职责: 12.7.1 医院医务办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12.7.2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2.7.3 医务办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12.7.4 医院医务办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12.8 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办,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 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12.9 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12.10 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2.10.1 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办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12.10.1 医务办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12.10.2 医务办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12.1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12 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13 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12.14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1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1 手术分类,根据国 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3.1.1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13.1.2 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13.1.3 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13.1.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13.2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3.2.1 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

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13.2.2 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13.2.3 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13.2.4 主任医师可担当

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13.2.5 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12.3 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3.3.1 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13.3.2 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13.3.3 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13.3.4 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办,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14 医患沟通制度 14.1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14.1.1 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

14.1.2第一次沟通为入院沟通,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并详细记录《入院医患沟通记录》单。 14.1.3 第二次沟通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14.1.4 第三次沟通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14.2 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14.2.1 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14.2.2 急诊手术沟通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14.2.3 择期手术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14.2.4 麻醉沟通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14.2.5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沟通和手术术前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14.2.6 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沟通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9 14.2.7 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讨论。

14.2.8 特殊医疗服务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教授不上台等)。 14.2.9 违反者拟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15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5.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15.2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15.3 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或每周

一、

三、五上午九点之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15.4 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15.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15.6 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15.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

15.8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15.9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5.10 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5.11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15.12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5.13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5.14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

10 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5.15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5.16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5.16.1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15.16.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5.17 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办。

15.18 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附:

4.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行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分诊时,应陪同诊视。(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者地各种重要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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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

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

师:熟练掌握

二、

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

二、

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首诊负责制

负责制

医疗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

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其他分类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推荐第3篇:医院15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

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

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一)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三、质量管理

(一)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二)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三)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审核准入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实行三类管理,二类新技术、三类新技术(具体目录附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核准入,一类新技术由医院医务处组织审核准入。

三、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四、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五、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六、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七、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八、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

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十、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输血科(血库)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严禁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审核后签字;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集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之日前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与输血申请单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签字,将标本收下备血。

六、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七、凡输血科(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储血专用冰箱内,并定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八、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复查血型,并观察血液。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准确无误,方可发出。

九、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试验结果和供血者条码、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签字,方可将血液拿出输血科(血库)。

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输血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十一、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和库存血量账目清楚,保管十年以上。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人文关怀体现在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中,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切身利益,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工作。

一、医患沟通的涵义

医患沟通是医患双向的互动,是一种交流,是一种默契。医患沟通制是指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务人员同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的主动合作,构筑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而总结出的比较系统的医患交流方法,并形成制度在医院实行。

沟通是无限的,可以不限时间、不拘形式。要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心理特征、性格脾气、疾病状况等因人而异。沟通的内涵探索也永无止境,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1、门诊接诊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

2、入院时沟通

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应按医院《就医须知》内容及要求与患者或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卫生宣教。

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向患者或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3、住院期间沟通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对于欲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放弃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

4、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亲属说明患者在院期间的总体治疗情况及疾病恢复、治愈状况,并详细交待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病人在出院时必须向患方充分告知相关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1)对于临床治疗尚在进行,而因各种原因患者自动要求出院者; (2)本次住院实施了各种医疗器械植入(置)入性手术治疗者;

(3)患者出院后必须进行后续治疗或定期监测复查,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者; (4)出院后需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活动及功能锻炼者。

5、出院回访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应采取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回访沟通,对病人出院后病情恢复、用药、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康复指导,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必要登记。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

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治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单上。

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并把沟通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3、分级沟通

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家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沟通方式。如已经发生或出现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院领导。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对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科主任、主管医师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恶性肿瘤及涉及个人隐私性的疾病,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告知义务的结合与统一。

4、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对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写在出院证上。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与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顾客。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晚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4)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5)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2、沟通技巧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作为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的内容,要包括实际内容及沟通结果。

六、评价

1、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照或参照医疗质量奖惩规定,从重处罚。

推荐第4篇:最新医院医院核心制度

中煤矿建总医院

医院核心制度汇编

科 教 科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最新版《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教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科教科、医部处、护理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卫计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整理了最新《医院核心制度汇编》培训材料,以供各科室参照学习。

相对于我院科教科、医务处等部门印发的“2015版的19项核心制度”,本次列入了共18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其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最新增加的2项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转院转科制度》、《特诊特治告知制度》在本版本中未列入核心制度,但也是大家必须掌握的“相对核心制度”。

文中所涉及的内容如有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请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修订。核心制度是相对的,并不意味其它规章制度不重要,全院医务人员应以学习核心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和本人专业相关的制度和职责的学习,并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自觉遵守和运用,才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其它方面的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见《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汇编》。

“医院核心制度” 是全院医务人员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是“三基三严”的培训和考核内容之一,望各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医疗安全。该材料可在QQ群:矿建总医院医学信息群(176200456)-群空间-文件中下载。

第一部分:医院核心制度(18项)

一、

首诊负责制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五、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

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七、

会诊制度

八、

查对制度

九、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十、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

一、分级护理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 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两次;主治医师负责本组病员的具体诊疗工作应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两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危重病员应随时诊治,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随时记录病程记录。

2、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在查房前应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在查房时首先向上级医师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三级查房的内容应在病程记录中反映出来,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上级医师对记录的内容应及时修改并签名。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内容记录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或副主治医师记录,每周至少1次;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内容应由治疗组住院医师记录,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记病程录每周不少于2次。

3、查房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及各项有关检查材料,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渐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实习医师和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的病史、病情变化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和主治医师根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4、科主任、主任医师教学总查房应有治疗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等人员参加。教学总查房,可由病区治疗组提出申请,住院总医师安排,由科主任,主任医师轮流进行,每周至少1次。

5、各级医师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及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对诊疗的意见;了解病员及亲属的思想情况;进行教学查房等。

(2)主治医师查房,负责解决所管的病员的治疗问题;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名、疗效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查房;检查病史、病程记录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治疗、护理、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当日化验报告单及其它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对结果有疑问或危重病例,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尽快取得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及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4)午后查房由值班住院医师进行,对全病区的病人进行一般巡视,对交班的病人及急危重症病人进行重点检查。

(5)夜间查房由住院总医师和值班医师带领实习医师进行,每晚巡视病房1次,每周至少教学查房2次,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及时作出相应地处理。在查房时或在诊疗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上级医师接到汇报后应认真处理。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1—2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2、病例选择:入院三天诊断不明者,治疗组内讨论;一周内未确诊者全科讨论;一周以上仍未确诊或病变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由医务处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讨论;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3、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验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提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总结经验教训为重点,对讨论作出总结。

(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负责安排、组织,由分管院长或医务处主任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种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程录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病程记录内容为讨论的结论性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不得记入个人的不同观点和意见。

四、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凡需进行手术的病例,都应进行不同形式的术前讨论。除门诊或一类小手术外,凡二类及以上或住院手术病例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2、一般中、小手术,可在查房巡视时,由医师或主治医师讯问和检查术前情况,指定手术者、交代手术要点,由经治医师记录于病程录中。

3、新开展的手术、复杂、疑难的手术(三类以上)、风险较大的手术,病区应组织术前讨论,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病区医师参加。讨论内容:明确诊断、手术适应征、术前准备情况、制定手术方案、分析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防范措施、术后观察、治疗事宜、护理要求、人员组织和必要的药品设备的准备等等。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及讨论内容详细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病程录中记录讨论结果。

4、

三、四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致残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及伴有严重心肺功能障碍或情况很差的高龄患者、风险较大的手术、经以上讨论后,写出术前小结,由住院医师填写

三、四类及致残手术请示报告单,向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说明诊断、手术适应征以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在取得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完全理解并签字后,由科主任签字,报请医务处及院领导审批、备案。

5、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住院医师和科室主治医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商讨,如为疑难手术须填写大手术请示报告,科主任参加讨论、报医务处及院领导审批。

6、择期手术大手术请示报告及术前小结应在术前一日完成,急诊手术、即刻完成。择期手术通知单应在术前一日上午10时前,送手术室并请麻醉科会诊,参加手术讨论,特殊情况提前一至三天请麻醉科会诊。择期手术通知单应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审阅签名后,方可送手术室。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

7、手术后病人如发生病情变化,出现较大的并发症,病区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方案,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报告医务处。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尤其是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系少见病症者,一般应在死亡后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手术后或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诊治情况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医师均应参加,由经治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3、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处派人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用红墨水钢笔,同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病程记录内容为结论性意见,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讨论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不得记入个人不同意见或看法。

六、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急诊科负责门诊急诊病人的抢救工作。急诊病人如病情危急应先就地采取急救措施,需立即手术的应及时送到手术室,需急送住院部抢救的,急诊科应首先和病房做好联系,派专人护送。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

2、专科急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病情危重涉及多科室的临界病员,相关科室应遵守临界病员处理规定,共同做好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3、急诊科及临床各科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处理急诊病员,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平时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科室应制定出急救工作程序和各种操作规程。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做到固定放置,专人保管,班班交接,及时补充、消毒和保养、维护。

4、遇重大抢救、成批急诊、突发性、灾难性事件,特殊病员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总值班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员抢救,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各科的抢救室、苏醒室、重症监护室(含ICU、CCU)专为抢救急危重症病员而设,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室内各种抢救器械、急救药品做到定时、定位、定额、定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外借。无菌物品定期消毒、更换。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器械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每种抢救设备应保持完好。室内各种物品严格交接班,护士长定期查对。

6、抢救病员时,工作人员应按岗定位,遵循抢救程序,配合默契,熟练操作。各项医嘱应及时准确,执行要迅速稳妥。各种观察记录及医嘱,要真实完整。病情变化、讨论意见、会诊情况要随时记入病程录。每次抢救工作完毕,应进行评价和总结。病员观察期间应严格交接班,注意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各科应建立急诊抢救工作登记本,如实记录抢救经过和结果。死亡病人要按规定进行死亡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抢救工作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七、会诊制度 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历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通过会诊可以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学科的整体综合功能,集思广益解决诊疗难题。凡是在门急诊或住院病人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病症、怀疑病人的病情与其它科室的疾病有关或需要院外协助诊断治疗等情况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1、院内会诊

(1)门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先经本科高年资医师诊治后再提出会诊要求,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会诊病人到应邀科室会诊,一般不需重新挂号。

(2)遇有疑难、危重、复杂的住院病例,可根据病人病情申请科内、科间、院内大会诊。

(3)科内会诊由床位医师提出,科主任或诊疗组长具体安排实施。科间会诊由床位医师或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书面会诊申请单,送达被邀科室。紧急会诊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字样或电话通知被邀科室。被邀科室在接到普通会诊申请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应以最快的速度(一般10分钟之内)赶到并及时会诊。抢救病例可电话邀请,随叫随到,抢救结束后补办手续。会诊医师暂不能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本科室讨论。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书面送达医务处。由医务处邀请相关科室和主持会诊。

(5) 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值班期间的急会诊除外)。会诊后应认真填写各种会诊记录。

(6) 科间会诊费由会诊科室收取,录入病人住院费用内,定期转给被邀科室。院内大会诊费用由医务处决定收取数额,定期统一分配给各参加会诊科室。

2、院外会诊

(1) 因病情复杂、疑难、危重、我院不能独立开展的手术或应病人要求,需请院外会诊的,在征得患者或其单位同意,并向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说明会诊意义、费用后,由科室填写书面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务处批准同意后,由科室或由医务处协助联系被邀请人员,向被邀请医疗机构提供加盖医务处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 (2)被邀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执业权限。本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设施,能够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3)院外会诊由医务处主持或派员参加,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或床位医师应将会诊内容记录于病历和科室会诊记录本内。

(4)会诊期间的各项费用(含车旅费、误餐费)由医务处协助病人家属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床位医师或科室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收取病人家属的费用。

(5)医保病人的会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各协作单位的工伤患者或交通事故伤员的会诊费用在征得患者单位、工伤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同意后可记入住院费用中,收费标准应以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特殊情况可与患者单位或交通事故责任人协商解决。

(6) 医务处应建立外请会诊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7) 院外会诊还可以通过远程会诊的方式实现。

3、外出会诊

(1) 对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在接到邀请后,应向医务处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审核会诊内容和邀请医疗机构资质,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及医疗安全前提下,方可外出。

(2)会诊内容应与本人执业类别相符,不得超范围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如会诊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备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我院或其它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

(4)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院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处汇报会诊情况。 (5)邀请单位所支付的会诊费80%归被邀科室的会诊医生,20%交医院。

(6)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未经医务处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全责。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査十对\".三査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 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1) 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它体现着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安徽省最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是2015年1月出版,由费勤福主编,共13章。增加了第十一章“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和第十二章“临床路径文本及实施记录基本要求”等内容。对打印病历作了明确规定:

1、打印病历内容按新版《规范》内容要求。要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上级医师应在电子病历书写人签字之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2.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要求。统一纸张、字体、字号与格式。页内不得空行。

3、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均要手写签字并注明时间。

4、计算机打印入院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应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字予以确认。 新版《规范》有如下新规定: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门诊病历亦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3.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4.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5.门(急)诊抢救记录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7.明确了会诊时限,而且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8.术前小结还应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的相关情况。 9.手术同意书经治医师与术者都要签名 。

十、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设值班医师,急救室和各临床科室应安排

一、二线值班。一线班由住院医师及住院总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医师担任,科主任和副主任以上医师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值班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新分大学生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联系工作、在院内会诊必须说明去向。值班时不准干私活和玩忽职守。

3、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员入院病史、首次病程录或入院录的书写及必要的医疗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4、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5、临床各科应设专用交接班本,各班医师应有重点地将本组病员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本上,记录时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病人应床旁口头交、接班。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员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中和交班本上。交班本的记录,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病人记录用红墨水钢笔;也可由实习医生完成记录,上级值班医生修改、签名。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观察病人作重点交班,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

6、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病员住院时,应及时向院总值班和医务处汇报,必要时应向业务院长汇报,由院总值班和医务处组织抢救和诊治。

7、住院总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8、二线值班医师实行24小时手机开机,当遇到成批伤员或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听候总值班和科室调谴。

9、医技科室根据情况遵照本制度执行。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患者的护理级别,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医师分级:(1)低年资住院医师: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

四年以内,中专毕业取得医师资格三年以内。(2)高年资住院医师: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四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医师资格三年以上。(3)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被聘用者。(4)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被聘用者。

2、手术分类 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2) 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3) 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3、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 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

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2) 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3) 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 主任医师可担当

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5) 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4、手术批准权限: 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 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2) 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3) 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4)四类及复杂三类、重大、破坏性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经治医师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分管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5、除急诊和抢救,任何人不得先手术后审批。否则将作严肃处理。

6、各分院、所不得独立开展三级及以上的手术。

十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本院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称新技术, 包括诊断性技术与治疗性技术。

1、新技术分三类:

第一类: 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能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技术。 第三类:指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者高风险,或者需要使用稀缺资源,或者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加控制管理的技术。

1、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

2、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一致。

3、必须是相应目录中的技术项目。

4、不能开展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项目。

5、要与科室专业技术水平相当。

6、不能开展跨科室、跨专业技术项目。

7、审批程序:科室先论证,写出《新技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填写《三新项目审批表》报科教科,由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输血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输血工作“三统一”即: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管理原则。我院医疗用血只能接受安徽省卫生厅或宿州市卫生局指定的血站供血,各临床科室不准接受病人家属从外单位购买的血液(包括血液制品)。转院携带的血液经过医务处办理申报审批有关手续,再凭我院输血科输血报告单才能输注。

2、输血申请

①申请输血的病人首先应做输血前十项(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ALT、HBsAg、Anit-HCV、Anit-HIV、梅毒检查。

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当向患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本人不能签字又无家属陪护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备案记入病历。

③由经治医生认真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主治医生审核后在审批者处签字。

④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⑤临床确需输注全血的由主治医生申请,医务处审批同意。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上午10点前送输血科备血。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

⑥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

⑦患者亲友、家属献血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⑧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

⑨申请输注AB型血、血小板、冷沉淀等的临床科室,申请后必须使用,不能以任何原因将血液制品退回输血科。

3、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①住院病人有可能输血或者做血型检查,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及时将输血前检查结果贴入病历存档。

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专用试管(试管标签应包括病室、床号、住院号、病人姓名,试管标签不得有涂改),采集血样3-4ml。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4、血型检查与交叉配血

①血型检查包括ABO血型Rh(D)血型,两人操作核对,正反血型相符,才能发出报告。 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样。

③输血科要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ABO、Rh血型,正确无误时再进行交叉配血。

④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⑤输血科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并填写输血报告单。

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①血液入库前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符合要求才能入库。 ②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③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每天记录冰箱温度3次。

6、发

①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量、血液成分、有效期以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③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7、输

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在输血报告单上签字。

③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擅自贮血,更不能存入普通冰箱。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多袋血液时,输完一袋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⑤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输血速度。并严格观察输血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找原因做好记录。

⑥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反馈卡,并返还输血科,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输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存档。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 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各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等)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 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四)具体操作程序: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并在《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五)“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急诊及病区病人,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七)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八)“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医务处、质管科等职能部门应对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并总结。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计算机和网络的稳定,充分发挥医院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工作效率,保障医院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负责处理。网络管理员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8、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布置和参数的配置。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5、各科主任指定本科室工作站的计算机由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的名字连同管理机的机器号报到信息中心,由计算机中心做统一登记。

6、各科室交换机、路由器设备由科主任、护士长监督管理,不得让其它电脑任意接入院内网络。

7、在各科工作站计算机上,除了医院指定用系统外上不得安装运行任何程序及游戏,不得私自卸载任何软件,不得私自存储任何文件,不得任意外接任何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移动光驱、蓝牙等),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保证各工作站的单一工作姿态,计算机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将追究管理计算机指定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医院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或回收电脑使用权。

8、各科室计算机禁止无关人员在工作站上进行系统操作,实习生须在代教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使用计算机,代教医生不得为自己方便私自让实习生单独为病人做开医嘱等的系统操作,实习生不可单独使用计算机。任何操作员离开计算机后必须先退出系统, 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或做好交班工作。

9、计算机操作员(医生、护士)不得将其本人系统操作密码任意告诉其它人,包括实习生。

10、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操作员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维修人员,尽快的恢复工作状态。

11、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当维修人员检查出是人为破坏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后,维修人员需把情况向计算机所属部门的科主任汇报,并要求科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12、各科室必须严格保证计算机周围卫生、通风情况,不得乱放杂物在计算机周围,爱护计算机,让水、强磁性物品、零食等远离计算机。

13、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办公室安排处理,不得擅自拆卸机箱和插拔网线。

14、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如操作人员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5、在接入电脑的电路上不得任意接入其它任何电器,以防止以外发生。

(四) 软件及信息安全

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布置和参数的配置。

2、不得在医院局域网上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其它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医院稳定的有关信息。

3、禁止在医院局域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不得故意引入计算机病毒木马。

4、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计算机上打游戏、听歌、看电视、下载、偷菜、随意安装软件

5、爱护计算机,下班请按时关闭电脑。

6、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均由专人使用负责,使用人应加以爱护,如系人为损坏,则由使用人负责承担维护费用。

7、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8、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9、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10、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11、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部分:其它需掌握的重要制度

以下制度为“相对核心”的制度,也需要广大医护人员熟知:

一、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确定患者接受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必须经科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的同意,必要时应经过科室大查房和科室主任同意。

2、患者的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应主动将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向病人家属或关系人讲清楚,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3、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名,对神智清楚、精神状态正常的患者签名应属有效。如需实施保护性医疗或因故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名。应紧急施行的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施行。

4、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经反复说明后仍不同意者,除上报医务处外,还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请病人家属及关系人签名备案。

5、特殊病人的手术、检查或治疗申请应逐级上报医务处,必要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批准。

6、医保病人的特殊检查、治疗(特别是自费部分的诊治项目)、转诊等均需履行病人签名并逐级上报审批规定。

7、因特殊情况,按自动出院处理的病人,主管医师应同患者及家属交代各项有关事宜,并由其在出院小结上签名备案,必要时由医务处审批。

8、手术、麻醉等项目按规定在专用表格上签名,其他的特殊治疗项目在病程记录上及各专用表格上签名。

9、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及其科室应承担调解主要责任,如涉及法律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医患沟通制度

为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医护人员均应遵循医患沟通制度,掌握医患沟通的技巧和方式、方法。

1、医患沟通的基本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医患沟通的注意事项:

(1)以病人为中心,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 (2)保护性医疗措施; (3)保护患者隐私;

(4)沟通时要深入浅出、科学、准确,充分倾听患者意见,耐心回答患者咨询;

(5)有创检查治疗由施术者亲自参与沟通;

(6)对病情、治疗等出现争议时,医务人员应该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统一由一个人与患者沟通,任何人不得将争议泄露给患;。

(7)重要沟通一定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病程记录中摘要记录; (8)对患者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考虑,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

(9)若非患者本人签字,必须先办签字授权委托书,而且要规范书写 。

三、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或设备条件,对不能及时诊治或诊治确有安全隐患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审核并报请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不得跨专业转出不属于本科室(专业)范围内的患者;主治医师以下的医师不得开具转院申请;转院申请须经所属专业的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审核,并经业务院长或院长签字同意方办理。

3、原则上未经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员不予直接开具转院申请,如紧急情况下确需转院的,应由所属专科的科主任提出意见,报医务处审核,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4、限于本科室技术、设备或其它病情变化需要转科的患者,可以转科。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会诊后同意转科方可进行,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经主治医师以上或科室主任批准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提前与转入科室沟通,按预约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5、凡提出转院的患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或向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后,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院转科者可在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所有转院均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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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

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

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急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三天内诊断不明确者、疑难特殊病例入院七天内经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后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或有特殊病情者等均应组织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院内讨论时由主管病人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并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参加,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例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交纸质病例病情摘要给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医师。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讨论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讨论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讨论记录。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和特别注意事项等。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班担任急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4、院内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科室病例主管医师必须提交纸质病例病情给参加讨论的他科会诊医师各一份。会诊时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外院来院会诊:

①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医院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相关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特殊情况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外院会诊。

②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会诊、手术,邀请科室原则上要求通过医务部与所邀医院医务科联系,科室自行联系时必须报医务部备案,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需要手术者于术前先行来院诊察患者病情,必要时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6、外院外出会诊:

①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应出具对方医疗机构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②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外院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③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常见危急重病抢救技术流程与规范、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急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避免医疗隐患。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总则

①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②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③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④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2、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类如下: ①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②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③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④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或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①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

四、

三、

二、一各类手术,但应侧重四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②副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

三、

二、一类手术,但应侧重三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③主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

四、

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

二、一类手术。

④住院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 参与

四、

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一类手术。

⑤助理医师(医士):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

二、一类手术,做助手。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①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②三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③二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④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⑤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⑥高风险手术。

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⑧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传染性或感染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⑥使用无菌消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灭菌日期和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2、手术室

①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

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④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3、药剂科

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品出入库应坚持“四查十对”制度:

①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年龄。

②二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③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④四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输血科

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①接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等患者信息;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开始检验时,查对试剂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实检验申请单的姓名与标本是否相符。

③审核报告时,再次查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等信息;回顾患者历史结果,分析患者的动态变化,危机值及时报告临床医生。

6、病理科

①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7、放射科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②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②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③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

③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进修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考察能值班时报医务部备案后,可担任值班医生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4、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医务部或总值班。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值班医生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请二线班支持。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8、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必须有记录。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9、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0、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输血管理

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

②医院用血只能接受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血,各临床科室不准接受病人家属从外单位购买的血液(包括血液制品)。

③每周

一、

三、五上午10点前,输血科根据各临床科室预约血情况,向血站申报供血计划。

2、输血申请

①申请输血的病人首先应做输血前十项(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ALT、HBsAg、Anit-HCV、Anit-HIV、梅毒检查。

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本人不能签字又无家属陪护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备案记入病历。

③由经治医生认真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主治医生及以上人员审核后在审批者处签字。

④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⑤临床确需输注全血的由主治医生申请,医务部审批同意。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上午10点前送输血科备血。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

⑥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

⑦患者亲友、家属献血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⑧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

⑨申请输注AB型血、Rh(D)阴性、血小板、冷沉淀等的临床科室,申请后必须使用,不能以任何原因将血液制品退回输血科。

3、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①住院病人有可能输血,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及时将输血前检查结果贴入病历存档。

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含EDTA专用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试管标签应包括病室、床号、住院号、病人姓名,试管标签不得有涂改),采集血样2-3ml。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4、血型检查与交叉配血

①血型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操作核对,正反定型血型相符,才能发出报告。

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样。

③输血科要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Rh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再进行交叉配血。

④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⑤输血科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并填写输血报告单。

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①血液入库前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符合要求才能入库。 ②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③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每天记录冰箱温度3次。

6、发

①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量、血液成分、有效期以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③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7、输

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在输血报告单上签字。

③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擅自贮血,更不能存入普通冰箱。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多袋血液时,输完一袋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⑤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输血速度。并严格观察输血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找原因做好记录。

⑥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馈卡,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存档并将

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

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十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4、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8、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9、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

①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

②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③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11、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12、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13、对于各科的多发病、常见病可使用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但表格式病历的设计应报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求统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入院记录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并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科研所需的入院记录不得列为住院病历。

14、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16、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医师/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7、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8、病历书写质量应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具体详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修订版》。 十

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十

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②高风险;③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④需要使用稀缺资源;⑤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1)、介入治疗技术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冠心病介入治疗、经导管射频消融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②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夹层动脉瘤(真性、假性动脉瘤)介入治疗、布加氏综合征介入治疗。③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脑动脉支架植入术、脑血管瘤栓塞术(含支架、丝线等各种材料、颅内出血介入治疗。④外周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外周血管支架置入术(含血管狭窄、动静脉瘘介入治疗)。2)、骨、关节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术、人工椎间盘髓核置换术。3)、产前诊断技术:绒毛、脐血、羊水穿刺、细胞学诊断;胎儿镜宫内治疗技术。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术中放疗技术(包括术中置管术后放疗技术)、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nife治疗)。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血液透析。7)、角膜移植。8)、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9)、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1)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2)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3)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4)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5、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6、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7、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

①科室新开展医疗技术项目时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委员会申请。新项目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如果属于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项目,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省卫生厅提出审核申请;如果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项目,还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卫生部提出审核申请。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②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时,科室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

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A.与本技术相关的《知情同意书》模版,B.与本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③获准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 年内,科室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部门(省卫生厅或者卫生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8、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9、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护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尤其对体内置入器材,各种引流管拆除及特殊药品服用时间必须详细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未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的签字。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 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医务部,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投诉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

六、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人和门诊医保病人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人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或向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后,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院转科者可在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所有转院均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同时与对方医护人员进行交接,建立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

4、急诊科、ICU转科危重病人,接收科室护士与送病人科室的护士就病人情况如生命体征、药物等当面进行交接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值班医师送病人之前电话通知接收病人科室的值班医生并同时当面交接好病人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4、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会诊后同意转科方可进行,转科前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护士进行相应核算后,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室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5、精神、心理卫生科转综合科病人,必须报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入科室。

十七、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确定患者接受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必须经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的同意,必要时应经过科室讨论决定或科室主任确定。

2、患者的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应主动将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向病人家属或关系人讲清楚,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3、特诊特治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必要时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名。如需实施保护性医疗或因故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名。紧急施行的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施行,同时报告主管院长。

4、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经反复说明后仍不同意者,除上报医务部外,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请病人家属及关系人签名备案。

5、特殊病人的手术、检查或治疗申请应逐级上报医务部,必要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6、医保病人的特殊检查、治疗(特别是自费部分的诊治项目)、转诊等均需履行病人签名并逐级上报审批规定。

7、因特殊情况,按自动出院处理的病人,主管医师应同患者及家属交代各项有关事宜,

并由其在出院小结上签名备案,必要时由医务部审批。

8、手术、麻醉等项目按规定在专用表格上签名,其他的特殊治疗项目在病程记录上及各专用表格上签名。

9、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及其科室应承担调解主要责任,如涉及法律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10、单次费用达1000元及以上的诊断与治疗项目时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患者本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

11、严格执行分科收治规范,确保病人安全。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于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手术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并负责,三方共同执行签名并由巡回护士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①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②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④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推荐第6篇:医院二甲复审核心制度

二甲复审核心制度1.1.2 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可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1.1.2.1 【C】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 1.有承担本辖区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 处置能力。作。可提供 24 小时急诊 a.有设施设备、技术梯队及处置能力,详询医务处诊疗服务。(★) 2.急诊部门独立设置,承担本区域急危重症的诊疗。1Y a.急诊部独立设置 b.可以承担本区域急危重症的治疗 3.预防、保健、康复独立设置。 a.没有独立设置

4.根据病源,与三级综合医院距离较远或危重病人转诊困难的二级医院的重症 医学床位数可占医院总床位的 2。 a.成立的重症医学科病床数为10张 5.医学影像可提供 24 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a.可以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B】符合“C”,并 1.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3。 a.没有达到 2.且符合重症评估标准的患者≥30。 a.没有达到 3.医学影像(含 CT、超声)可提供 24 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a.可以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A】符合“B”,并 1.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5。a.没有达到 2.且符合重症评估标准的患者≥40。a.没有达到1.4.3.2 【C】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1.根据灾害易损性分析的结果制订各种专项预案,明确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2 的标准操作程序。 a.已成立了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 b.对不同突发事件有相关标准操作程序 23.院发(2008)18号文件 2.制订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部门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各个 部门的责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以及应急反应行动的程序。 a.制定了处理各类事件的总体预案 b.对各类突发事件有相关领导组及人员职责、应急行动程序。 3.有节假日及夜间应急相关工作预案,配备充分的应急处理资源,包括人员、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工具等。 a.有相关预案 (已下载) b.具有人员、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工具 【B】符合“C”,并 编制医院应急预案手册,方便员工随时查阅,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知晓本部门 和本岗位相关职责与流程。 a.没有医院应急预案手册 ??? 【A】符合“B”,并 定期并及时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持续完善。 a.没有修订预案1.6.4 根据政府指令,接受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的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应将“达标工作”任务作为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1.6.4.1 【C】政府指令的受援的二级医

1、受援的二级医院,应将“达标工作”任务作为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院,应将“达标工作”任务 工作计划,有实施具体的方案。作为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 a.有实施的具体方案。(咨询王园媛,省立医院,对口支援)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

2、有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保证达标工作进行。案,专人负责。(★) a.有专人负责 详询医务处3 Y

3、相关人员熟悉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a.有相关内容。 【B】符合“C”,并 用当年案例证实在以下二方面能有提升: (1)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和部分疑难重症的诊治任务, 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能力有一定提升。没有 (2)开展 24 小时连续性急诊科院内急救服务,组织建立本县域内医疗急救服 务网络,承担日常院前急救救治任务的能力有一定提升。没有 【A】符合“B”,并 1.有数据及相关案例证实受援方案取得预定目标。???? 2.数据指标显示在严重外伤(颅腔、胸腔、腹腔内大出血,与其它威胁生命需 要紧急手术抢救)、急性心肌梗死(仅 STEMI)、急性脑卒中等急危重症病人诊 治效率及处理结果取得显著进步,其能力在本区域具有明显优势。 ????2.3.4.2 【C】对急性创伤、急 农药中毒、1.医院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诊分娩、急 急性心肌梗死、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与高危新生儿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限有明文规定,并且在技术、设施方面提供支持。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 a.有对上述急症的急诊服务流程,技术、设施提供支持(已下载)见补充材料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 2.急诊服务体系中相关部门(包括急诊科、各专业科室、各医技检查科室、药时限有明文规定,能落实到 剂科以及挂号与收费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位。(★) 有效的救治。4 a.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能够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 3.

急诊服务流程体系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a.有具体急诊服务流程体系 ( 已下载) 【B】符合“C”,并 1.用关键质量指标与服务时限来管理与协调各个相关科室的服务。 a.没有关键质量指标与服务时限 2.有培训与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a.没有培训与教育 3.职能部门知晓与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a.没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危重症患者来源与救治能力在本区域具有优势明显。 a.有优势2.6.1.1 【C】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 1.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 a.有相关制度。(有关尊重患者隐私权、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有关规定)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 b.落实。(病案中的知情同意书)利。医院有相关制度保证医务 2.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5 Y a.能够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病案中体现(不同病种各异通知各科要有不用的诊疗方案记 录) 3.医务人员熟知并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a.完全了解。(07.六安市立医院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相关知识培训纲要) 【B】符合“C”,并 1.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中体 现。 a.患者能充分理解。(在病案中充分体现)(知情同意书要有患者的意见不能仅有签字。)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a.有监督改进措施。(病案检查中体现)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01)2.7.1 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2.7.1.1 【C】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1.设立院领导接待室并执行院长接待入日制度、意见箱、投诉电话等。(试行)》,实行“首诉负责 a.执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六安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 b.意见箱。(电梯内)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 c.投诉电话。(24小时通畅2166)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 2.设立专门科室、专职人员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并有登记记录。人。(★) a.医务处,吴忠钰。6 Y 3.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和考试,有奖罚措施 a.案例分析。(1.4月份) b.教育培训考试。(院长培训班) c.奖罚措施。 4.有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及明确的处理流程。 a.有制度和流程。(见医疗纠纷投诉接待与处理程序) 5.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时限并得到严格执行。 a.处理时限严格执行。(见医疗纠纷投诉接待与处理程序) 【B】符合“C”,并 1.实行“首诉负责制”,科室、职能部门处置投诉的职责明确,有完善的投诉 协调处置机制。 a.科室、职能部门职责。 b.处置机制。(见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和处理程序) 2.有配置完善的录音录像设施的投诉接待室。 a.有。(医务处对面会议室。)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1.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医疗纠纷投诉事件的讨论会,各科科主任均应参加通报 会。a.有参加。(1月份,4月份,少7月份) 2.职能部门对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有成效评价的记录。 a.没有记录3.1.2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3.1.2.1 【C】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 1.有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发放特殊 ,“查对制度” 至少同时使 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核对时应让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 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陈述患者姓名。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 a.有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核对程序。 已下载 见补充材料 (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 2.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7 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a.至少使用患者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式识别。见以上制度。 3.相关人员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a.抽查各科室医务人员

【B】符合“C”,并 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下都必须持续地履行 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a.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及程序 见补充材料 【A】符合“B”,

并 1.各科室对本科执行查对制度有监管。 a.抽查各科室医务人员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护理部、医务处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 b.没有改进措施3.3.3 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3.3.3.1 【C】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 1.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险评估制度与流程。(★) a.有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8 Y 2.实施“三步安全核查”,并正确记录:《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第一步: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 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 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第二步: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 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 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第三步: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 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 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3.手术院感风险评估表应在手术结束后填写。 a.具体体现在病案中《手术风险评估表》 4.手术安全核查项目填写完整。 a.查手术患者病案 【B】符合“C”,并 1.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步骤来统一程序,支持在手术室之外的内科和牙科等部 门的操作,确保正确部位,正确操作和正确病人。 a.有相应实行措施(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发文含内科、门诊) 2.手术核查手术风险评估执行率≥95。 a.查手术病案 已达标(具体体现在病案中院感调查表)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术前病案检查及反馈(01.以及报送考评办扣款材料)3.4.2 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3.4.2.1 【C】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 1.对员工提供手卫生培训。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 a.有对洗手的规范程序的培训,各医务人员熟悉该洗手程序。要求。(★) 2.有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的宣教、图示。9Y a.各科室洗手池有宣教、图示。 3.手术室等重点部门外科洗手操作正确率 100。 a.手术室外科洗手操作正确率100,抽查相关医务人员 【B】符合“C”,并 1.职能部门有对规范洗手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护理部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 b.有改进措施 已下载 见补充材料 2.洗手正确率≥90。 a.达到90抽查医务人员 【A】符合“B”,并 不断提高洗手正确率,洗手正确率≥95。 a.不断提高3.6.2 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3.6.2.1 【C】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 1.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度与流程。(★) “危急值”。 a.抽查医技科相关人员(通知各科)10 Y 2.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完整、准确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 好记录。a.查各科记录(通知各科) 3.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a.查科室病案(通知各科) 【B】符合“C”,并 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相关科室能够通过网络及时向临床科室发 出危急值报告,并有语音或醒目的文字提示。 a.与检验科联系确定,可以自动识别 【A】符合“B”,并 有网络监控功能,保障危急值报告、处置及时、有效。 a.各科有监控、报告处理(详见各科室报告流程)3.9.1 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3.9.1.1 【C】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 1.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与流程,多种途经便于医务人员报告。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 a.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文档程。(★) b.报告流程(08,《医疗安全管理》、各临床科室专门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发11 Y 生医疗不良事件首先科室调处,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季度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讨论及 分析,有防患预案) 2.有对员工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a.有培训通知,课件,培训,考核 3.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0 件。

a.有 报告表下发各科室 未收集 【B】符合“C”,并 1.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核查、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a.医务处 b.不良事件收集、分析、处理、防范措施 2.有指定部门向相关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a.医务处 3.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5 件。 a.有报告 但数量不足 4.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95。 a.有培训、考试

【A】符合“B”,并 1.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a.无 2.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20 件。a.无 3.改进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敏感性,有效降低漏报率。a.无3.9.2 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开展网上报告工作。3.9.2.1 【C】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 1.建立有医务人员主动报告的激励机制。对不良事件呈报实行非惩罚制度。参加“医疗安全(不良)事 a.有主动报告激励制度,08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件报告系统”网上自愿报告 2.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

推荐第7篇: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制度, 医院, 核心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交接

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一节 七大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

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

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

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h随时查

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

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

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

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

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

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

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

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

上记载.

(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

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人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

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

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

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

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

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1d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

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

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

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

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准确完整,文

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

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

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

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签

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

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

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h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h后允许2~3d记录1次病程日志,

慢性患者允许5d(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

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

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h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

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

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

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新疆时间24h方法,阿拉伯数

字顺序书写表示,如1989-12-19,9:20.

(14)各种病历记录均应按卫生部及省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

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推荐第8篇:十四项《医院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院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8、查对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会诊制度

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2.2.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2.2.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2.2.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

2.2.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2.2.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2.2.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2.2.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2.2.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2.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2.3.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3.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2.3.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3.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2.3.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2.3.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1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3.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办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3、医患沟通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1.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1.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1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

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1.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1.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2.1.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2.2.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2.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

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2)诊断是否正确。(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5)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6.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6.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6.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6.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办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6.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办和科主任。

7、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7.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7.2科间会诊 7.2.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7.2.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 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 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 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

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7.2.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7.2.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7.2.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7.2.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医务办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

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办。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7.2.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7.2.7.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

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师审核同意。

7.2.7.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7.2.7.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8、查对制度 8.1临床科室

8.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8.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8.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8.2手术室

8.2.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8.2.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8.2.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8.3药房

8.3.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8.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8.4输血科

8.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8.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8.5检验科

8.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8.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8.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8.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8.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6病理科

8.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8.6.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8.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8.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8.7放射科

8.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8.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8.7.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8.8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8.8.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8.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8.8.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8.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8.9供应室

8.9.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8.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8.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8.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8.10.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8.10.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8.10.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9.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9.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9.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9.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9.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9.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9.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9.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9.10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11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9.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9.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9.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

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9.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0、交接班制度

10.1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0.2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0.3交班具体要求

10.3.1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0.3.2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10.3.3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10.3.4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10.3.5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10.3.6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1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1.2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1.3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1.3.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11.3.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11.3.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11.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11.5医院由医务办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11.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办审核和集体评估。

11.6.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办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办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6.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1.6.2.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11.6.2.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11.6.2.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11.6.2.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1.6.2.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1.6.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11.6.3.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办进行形式审查;

11.6.3.2首先由医务办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11.6.3.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办组织医院新

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11.6.3.4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11.7医院医务办职责:

11.7.1医院医务办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11.7.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1.7.3医务办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11.7.4医院医务办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11.8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办,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11.9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11.10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1.10.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办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11.10.1医务办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11.10.2医务办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11.1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2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3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1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小、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12.1.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12.1.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12.1.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12.1.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12.2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12.2.1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

二、三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12.2.2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12.2.3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12.2.4主任医师可担当

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12.2.5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12.3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12.3.1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12.3.2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12.3.3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12.3.4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办,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13、医患沟通制度 13.1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13.1.1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

13.1.2第一次沟通为入院沟通,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并详细记录《入院医患沟通记录》单。

13.1.3第二次沟通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

11.14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13.1.4第三次沟通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13.2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13.2.1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13.2.2急诊手术沟通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13.2.3择期手术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13.2.4麻醉沟通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13.2.5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沟通和手术术前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13.2.6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沟通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13.2.7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讨论。

13.2.8特殊医疗服务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教授不上台等)。

13.2.9违反者拟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4.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14.2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

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14.3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或每周

一、

三、五上午九点之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14.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14.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14.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14.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

14.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14.9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4.10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4.11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14.12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4.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4.1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4.1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4.16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4.16.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14.16.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4.17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办。 14.18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推荐第9篇: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推荐第10篇: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

4、会诊制度„„„„„„„„„„„„„„„„„„„„„„4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5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7、术前讨论制度„„„„„„„„„„„„„„„„„„„„8

8、查对制度„„„„„„„„„„„„„„„„„„„„„„9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3

11、分级护理制度„„„„„„„„„„„„„„„„„„„14

12、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16

13、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17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9

15、医患沟通制度„„„„„„„„„„„„„„„„„„„20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2

17、危急值报告制度„„„„„„„„„„„„„„„„„„24

1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5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当前的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指示。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人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审查医嘱、病历、辩证施治及护理质量;听取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利用典型、疑难病例进行教学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对管辖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疗效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查房。检查病房、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检查医嘱执行、判断疗效,决定出、转院问题、疑难危急病例及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听取医生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分析各种检查报告单,提出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医嘱结合病例有重点地向实习医师讲课。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方面的情况,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 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逐步参与

一、二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或经科室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首席专家认可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应手术。

术前讨论制度

1、凡择期手术病例,科室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

2、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危重须进行的第二次手术,除术前要仔细讨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手术者,并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讨论。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7、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步骤、应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书写成《术前讨论记录单》,并及时纳入病案。

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转抄医嘱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3、执行医嘱者要签全名,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并将药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用过的安瓿要保存,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时要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之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调配中药饮片时,还要

查药味、查炮制、查捣研、查质量(霉烂、变质、虫蛀),查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等,查后签字。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床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治疗和针刺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3、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针刺治疗前,应检查针的数量,出针时,应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功能检查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签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负责人)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死亡病历讨论由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结合国内外对本病的最新进展,充分发表意见,总结诊治、抢救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五、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六、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讨论总结意见和主持人签名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同意后,附到病历中。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服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对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的评估,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并做出相应的标记,以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观察和护理。

(一)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分级原则: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5 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

一、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政处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负责人员调动或者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报告。

三、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政处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

(二)医政处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经营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完成的新技术项目,医院重点科室要求1-2项,普通科室1项。

(四)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申报表》。

(五)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政处汇报。

(六)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16 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8、首次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写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的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负责记载,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9、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作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0、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1、凡移交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住院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2、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3、各种检查结果回报单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4、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应由住院医师书写,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例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死亡病历专页。

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注明医师代码),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红细胞悬液+血浆)超过1600毫升(红细胞悬液1U按200ml计算)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携带血液运输箱(有科室标志)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核对检查。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不断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在就诊时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技能提高患者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化解医患矛盾,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对象

凡是本预案为患者提供各种服务的职工,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各岗位人员的医患沟通时机,内容及要求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接待病人是应主动、热情、礼貌,并使用尊称、服务敬语和规范用语,禁止服务忌语。回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诚恳。语气平缓。不同岗位尚需与患者及家属就一下内容进行满意有效的沟通。

三、医患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同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1、一个要求: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患者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

2、两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的询问,多向患者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情况或不便之处。尽量让患者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3、三个掌握:掌握患者的病情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患者的社会心理。

4、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识和对沟通的期望值。

5、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患者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和词语,避免使用患者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患者观点和避免压抑患者情绪。

6、六种方式: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互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和实物对照形象比喻沟通。

2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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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23

危急值报告制度

1、医技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医技、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查(验)人员姓名等。?

3、对于首次出现危机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查(验)结果及检查(验)人员姓名等。

4、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主班或值班护士应及时向主管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将“危急值”信息、接收危急值时间、接收护士姓名、接收医生姓名、医生接收时间详细、规范登记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关注检查或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6、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签字,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事后应于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2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 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 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 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 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 会诊同意后, 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 用,必须经过会诊同意,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 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20 %)。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

2、处方审核系统

3、I 类清洁切口(特别是 4 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 I 类切口使用抗菌 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 30%。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25

第11篇: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住院治愈好转率;

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

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急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三天内诊断不明确者、疑难特殊病例入院七天内经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后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或有特殊病情者等均应组织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院内讨论时由主管病人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并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参加,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例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交纸质病例病情摘要给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医师。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讨论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讨论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讨论记录。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和特别注意事项等。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班担任急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4、院内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科室病例主管医师必须提交纸质病例病情给参加讨论的他科会诊医师各一份。会诊时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外院来院会诊:①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医院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相关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特殊情况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外院会诊。②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会诊、手术,邀请科室原则上要求通过医务部与所邀

医院医务科联系,科室自行联系时必须报医务部备案,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需要手术者于术前先行来院诊察患者病情,必要时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外院外出会诊:①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应出具对方医疗机构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②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外院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③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常见危急重病抢救技术流程与规范、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急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避免医疗隐患。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总则①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②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③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④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2、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类如下:①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②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③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④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注:微创或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①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

四、

三、

二、一各类手术,但应侧重四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②副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

三、

二、一类手术,但应侧重三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③主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

四、

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

二、一类手术。④住院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

四、

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一类手术。⑤助理医师(医士):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

二、一类手术,做助手。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1)正常手术①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②三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③二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④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⑤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⑥高风险手术。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⑧大器官移植。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 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传染性或感染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⑥使用无菌消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灭菌日期和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2、手术室①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④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药剂科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品出入库应坚持“四查十对”制度:①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年龄。②二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③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四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输血科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①接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等患者信息;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②开始检验时,查对试剂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实检验申请单的姓名与标本是否相符。③审核报告时,再次查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等信息;回顾患者历史结果,分析患者的动态变化,危机值及时报告临床医生。

6、病理科①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7、放射科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②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②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③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③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进修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考察能值班时报医务部备案后,可担任值班医生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4、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医务部或总值班。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值班医生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请二线班支持。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8、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必须有记录。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9、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0、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输血管理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②医院用血只能接受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血,各临床科室不准接受病人家属从外单位购买的血液(包括血液制品)。 ③每周

一、

三、五上午10点前,输血科根据各临床科室预约血情况,向血站申报供血计划。

2、输血申请①申请输血的病人首先应做输血前十项(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ALT、HBsAg、Anit-HCV、Anit-HIV、梅毒检查。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本人不能签字又无家属陪护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备案记入病历。③由经治医生认真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主治医生及以上人员审核后在审批者处签字。④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⑤临床确需输注全血的由主治医生申请,医务部审批同意。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上午10点前送输血科备血。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⑥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⑦患者亲友、家属献血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⑧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⑨申请输注AB型血、Rh(D)阴性、血小板、冷沉淀等的临床科室,申请后必须使用,不能以任何原因将血液制品退回输血科。

3、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①住院病人有可能输血,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及时将输血前检查结果贴入病历存档。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含EDTA专用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试管标签应包括病室、床号、住院号、病人姓名,试管标签不得有涂改),采集血样2-3ml。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4、血型检查与交叉配血①血型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操作核对,正反定型血型相符,才能发出报告。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样。③输血科要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Rh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再进行交叉配血。④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进行交叉配血试验。⑤输血科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并填写输血报告单。

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①血液入库前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符合要求才能入库。②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③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每天记录冰箱温度3次。

6、发血①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量、血液成分、有效期以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③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7、输血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在输血报告单上签字。③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擅自贮血,更不能存入普通冰箱。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多袋血液时,输完一袋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⑤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输血速度。并严格观察输血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找原因做好记录。⑥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馈卡,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存档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

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

经过等。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十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4、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8、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9、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①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②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③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11、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12、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13、对于各科的多发病、常见病可使用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但表格式病历的设计应报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求统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入院记录格式的内容和要求,

并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科研所需的入院记录不得列为住院病历。

14、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16、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医师/ 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7、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8、病历书写质量应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具体详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修订版》。

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1)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②重症监护患者;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1)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2)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1)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②高风险;③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④需要使用稀缺资源;⑤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1)、介入治疗技术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冠心病介入治疗、经导管射频消融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②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夹层动脉瘤(真性、假性动脉瘤)介入治疗、布加氏综合征介入治疗。③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脑动脉支架植入术、脑血管瘤栓塞术(含支架、丝线等各种材料、颅内出血介入治疗。④外周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外周血管支架置入术(含血管狭窄、动静脉瘘介入治疗)。2)、骨、关节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术、人工椎间盘髓核置换术。3)、产前诊断技术:绒毛、脐血、羊水穿刺、细胞学诊断;胎儿镜宫内治疗技术。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术中放疗技术(包括术中置管术后放疗技术)、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nife治疗)。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血液透析。7)、角膜移植。8)、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9)、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1)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2)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3)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4)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5、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6、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7、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①科室新开展医疗技术项目时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委员会申请。新项目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如果属于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项目,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省卫生厅提出审核申请;如果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项目,还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卫生部提出审核申请。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②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时,科室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A.与本技术相关的《知情同意书》模版,B.与本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等。③获准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 年内,科室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部门(省卫生厅或者卫生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8、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9、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护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尤其对体内置入器材,各种引流管拆除及特殊药品服用时间必须详细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未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的签字。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医务部,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投诉沟通技巧: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

六、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人和门诊医保病人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人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或向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后,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院转科者可在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所有转院均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同时与对方医护人员进行交接,建立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

4、急诊科、ICU转科危重病人,接收科室护士与送病人科室的护士就病人情况如生命体征、

药物等当面进行交接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值班医师送病人之前电话通知接收病人科室的值班医生并同时当面交接好病人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5、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会诊后同意转科方可进行,转科前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护士进行相应核算后,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室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6、精神、心理卫生科转综合科病人,必须报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入科室。

七、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确定患者接受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必须经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的同意,必要时应经过科室讨论决定或科室主任确定。

2、患者的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应主动将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向病人家属或关系人讲清楚,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3、特诊特治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必要时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名。如需实施保护性医疗或因故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名。紧急施行的手术、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施行,同时报告主管院长。

4、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经反复说明后仍不同意者,除上报医务部外,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请病人家属及关系人签名备案。

5、特殊病人的手术、检查或治疗申请应逐级上报医务部,必要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6、医保病人的特殊检查、治疗(特别是自费部分的诊治项目)、转诊等均需履行病人签名并逐级上报审批规定。

7、因特殊情况,按自动出院处理的病人,主管医师应同患者及家属交代各项有关事宜,并由其在出院小结上签名备案,必要时由医务部审批。

8、手术、麻醉等项目按规定在专用表格上签名,其他的特殊治疗项目在病程记录上及各专用表格上签名。

9、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及其科室应承担调解主要责任,如涉及法律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10、单次费用达1000元及以上的诊断与治疗项目时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患者本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

11、严格执行分科收治规范,确保病人安全。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于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手术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并负责,三方共同执行签名并由巡回护士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①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

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②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④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12篇:医院如何落实核心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将《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的通报》、《郭兴华同志在全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公布于内网,要求各科室组织认真学习、传达,务必使每一位在岗人员都知晓,并要求针对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

院领导与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组长通过院周会和全院医疗安全专题会议学习了卫生厅《关于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的通报》,分析暴露出的医疗安全隐患,指出医疗安全方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与部署。

二、加强培训,确保医疗核心制度内涵人人知晓

该院已编印了14项核心制度手册,全院医务人员人手一册。最近通过院周会、科主任例会、科室学习日反复宣讲医疗核心制度,加深医务人员对制度内涵的了解。

为提高临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南京儿童医院、北大第一医院事件存在问题的认识,该院召开临床、医技全体人员医疗安全专题会

议,对全院临床、医技人员进行了医疗核心工作制度内涵的再培训,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三、组织医疗安全专项检查,狠抓核心制度的考核

由医务处牵头,纪委、人事处、临床及医技科室科主任组成检查小组,连续多次对全院各个科室、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对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将医、护人员对《南儿院》事件的认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检查的内容,每晚对门、急诊人员和病区值班人员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在次日院部晨会上讲评,纳人科室和个人的量化考核。

四、针对重点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对重点隐患实行“发现1+3”模式,即发现一个问题,寻找一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立一套制度和流程,教育一群人以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如针对值班问题,院部与各科室科主任签订《强化值班制度执行责任书》强调一旦发现科室有违反值班制度的情况,科主任负连

带责任。针对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服务期间接打移动电话、非工作上网致使服务精力不集中等问题,制定《关于医院工作人员使用通讯工具和上网的规定》,门诊部、信息中心还定期对通讯工具和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改进护理服务、保证护理安全

制定“护士长管理十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病区的考核细则,制定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考核内容,护理部、护理总值班、护理质量检查加强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加强三基培训与考核,科护士长梳理一年来未完成护理技能考核的人员进行补考,各科室护士长根据专科护理、基础护理技能考核计划逐项考核,力求人人过关。

六、以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在强化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建立起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经常性组织考核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使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持久的良性循环。

第13篇:医院感染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核心制度

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报告与控制制度

2.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3.多重耐药菌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4.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5.医院消毒制度

6.医院隔离制度

7.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制度

8.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9.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10.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制度

1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2.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3.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

第14篇: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目 录

1、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

一、医师在接待患者就诊时应态度和蔼,认真检查,规范、妥善处置,认真准确、客观书写病历。对患者诊断处置措施以及患者提出的问题,应作必要可信的告知和解释,不得推诿拖延。

二、门诊首诊医师在接待急危患者而病情又不允许转送急诊科时,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相关科室部门报告,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运至急诊科或收入病房治疗。

三、对病情复杂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协商,妥善处置。经会诊确属其他科室的患者,首诊科室应作必要的处置后,转科检查治疗。

四、对经检查确属错挂号的不属本科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向患者作必要的处置和解释后,转相应科室。

五、对错收科室的住院患者,首诊科室应在细致检查及必要的处置后,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经会诊确属错收的,会诊科室同意转科后,首诊科室应及时转诊并护送病员至相关科室。首诊科室在会诊和转诊期间,应保证有效治疗措施,不得延误、拖延治疗。

六、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在对急危重症病员进行必须的辅助检查、会诊、转诊期间,就给予积极必要治疗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抢救,检查,转诊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至相关科室,转诊病人应当面交接,经接诊后方可离去。

七、急诊科医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应突出“急”字,首诊医师查体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尽快给予必须的、有效可行的救治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医师、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涉及多科疾病的应迅速邀请相关科室会诊,经会诊后以某科疾病为主,由某科主持救治,其他科室协助。待病情稳定许可进行必须的检查或收住病房,应通知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其间不得终断救治措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三级医师,即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负责制。

二、、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每周必须查房1—2次,出专科门诊1—2次,以解决本科病房及门诊疑难和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三、主治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每周查房2—3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治疗组病人的治疗方案,手术实施。对于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诊断及治疗方案。根据本科的实际,每周可安排出专科门诊1—2次。

四、住院医师受主治医师及总住院医师的领导,每日对所管的病人至少查房2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做好病情记录,对于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必要的治疗,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中西医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中西医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 1—2 次) 。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 组) 举行 (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以及涉及他科病情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2.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会诊医师解决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门诊疑难病例,需会诊时,首诊医生先请本科上级医生会诊,由上级医师决定。若疾病与本科无关,可介绍他科会诊。

二、请院外医师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上级医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经治 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

2.申请会诊科室,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3.医务科审批后向会诊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必要时电话联系。 4.会诊费用由患者或患者通过医院向会诊单位统一支付。

三、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医院接到基层医院或其他医院会诊邀请后,医疗部根据需要选派有资质的医师参与会诊,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并且选派的医师不能超出执业范围。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医师不得个人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等。

2.会诊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单位,并终止会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救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单位诊治。

6.会诊医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会诊。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主任和医务科 (书面材料包括病人一般情况、病史摘要、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8.如果因条件所限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单位。

9.会诊收费按照陕价费发 L2002)52号《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收取。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责任(或值班)护士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3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及注意事项等情况。

五、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六、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

七、科室进行危重病人抢救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病人或家属一份,另一份保存在住院病历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治疗措施。

第三条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机构级别和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的手术。 第九条

三级医院可以开展各级手术,重点开展

三、四级手术。

第十条

二级医院重点开展

二、三级手术。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开展甲级手术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

一级医院(含卫生院)可以开展一级手术。具备麻醉科设置,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诊抢救设备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开展一级及以上级别的手术。

第十三条

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

4 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未通过手术项目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

(三)在手术项目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虽通过审核,但由于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变化不再具备开展某项手术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擅自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四)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他手术项目的;

(五)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术前讨论制度

1、凡手术难度大、复杂、多科、新开展手术、有危险或手术方案难以确定手术、探查性手术、毁损性手术或者病情较重、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必须提请科室进行术前讨论。部分手术风险极大的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或涉及多学科合作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的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一般手术的术前讨论可以在医疗组内进行。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可进行多次讨论。

2、讨论前,手术医师应填写术前讨论申请单交科主任。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手术前一天必须完成。

3、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负责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其它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特级手术及重点保健对象手术可请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4、术前讨论要认真和缜密。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有重

5 点的介绍病情,提供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资料,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手术方案选择、术前准备是否完善、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预后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注意事项及防范应急预案。

5、经管医师准确将术前讨论情况主要是参加讨论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中西医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瓶有无裂痕。 ②查输血单位与血瓶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 ③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针灸科及理疗

1.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6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有: 心电图、脑电图、B 超、超声心动、脑血流图、肺血流图、生理仪、多普勒彩超、颈颅脑血流分析仪一 TCD、心向量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病例书写制度

一、一般书写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规范及保存的需求。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 “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或上级医师批改要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日期一律按年一月一日顺序,时间统一以24小时计算,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992一02一05,13:15,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入院者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症6一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出院时完成。 5.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同时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填写完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它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7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住院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经住院医生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转入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及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如实习医师书写时,经治医师应修改并签名),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它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的记录并签名。 (8)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 (9)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宇。

(10)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在上班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班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置。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休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清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医技科室人员值班与交接班

1.各医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每日在下班前十分钟到科室,接受需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医技科室在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以便做好交班工作,值班人员对处理事项应做记

8 录,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技工作。

5.值班人员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各临床科邀请时应立即前往。 6.遇疑难问题时,应请本科室上级主管医 (技、检验)师处置。

7.每日清晨,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重点向上一级医(技、检验)师报告,并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一、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蓝色)、一级护理(红色)、二级护理(绿色)和三级护理(白色)。分别在病房一览表和患者床头牌上显示相应的护理级别。

三、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四、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五、分级护理病情依据及护理要点

(一) 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9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2.二类: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三类: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科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人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务科依托科室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七、医院医务科职责:

1.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3.医务科组织科室和医院医保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10 4.医院医务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科,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九、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十、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2.医务科每年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十一、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医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人制度执行。

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实行“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

二、医技科室人员在“危急值”报告前,应当做必要的验证,排除干扰,以免误报信息。

三、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应当立即用电话将“危急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或门诊主诊医师。

四、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员在确认危急值无误后,应立即将“危急值”结果转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五、临床医生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及时结合病情,对“危急值”进行分析、验证。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必要时应当重取标本进行复查;如果临床症状与检验结果相符,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六、技检科室、临床科室报告、接获、处置“危急值”的人员,应当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危急值检查项目与报告结果、报告科室、报告人、接电话人、接电话时间、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处理情况等项目。

七、临床、医技科室应当人人掌握“危急值”范围与报告、处置程序。

八、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危急值”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经常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

九、科主任或科室质控医师应当及时追踪、督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对“危急值”的处置情况,以确保干预措施或治疗落实到位,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表》的复核栏签名。

十、医务科、护理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的月度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对有违规的医护人员进行单项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 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

11 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 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 ,并进行术前计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计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计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 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 ,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五、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 择期手术) ,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 。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 器械。

六、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 。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七、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 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手术)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的第一助手;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

一、二类手术;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的术者。

八、手术审批范围

1.一、二类手术由总住院医师或分管的主治医师决定安排手术员。2.三类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3.新开展的重大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填写手术报告送业务院长审批后执行。4.凡致残性手术,应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登记,业务院长审查批准。

九、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十、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12 十

一、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十二、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三、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四、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十六、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七、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

(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

2.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标签破损;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13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科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4.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营管理、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4 (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臵、人员培训等。 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臵、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

2.信息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配臵,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臵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5.管理部门各种设备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6.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7.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臵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8.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9.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应

遵循《信息系统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名对其他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以加强用户访问网上资源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4.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5.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 7.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漫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则》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8.信息系统所有设备的配臵、安装、调试必须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在工作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 11.信息工作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规则》、《信息系统工作站录入人员管理通则》各工作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信息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的

15 完成各项录入工作。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信息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16

第15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每周1-2次

主治医师:每日1次

住院医师:至少每日1次、上下午下班前和晚查房各1次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入院2周仍未确定诊断及治疗有难度的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般1周内

特殊及时

已尸检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一般不超过2周

 死亡原因

 诊断是否正确

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 从中吸取那些经验教训

 今后的努力方向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执行时间 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病人家属,医务办,病历

7、会诊记录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门诊

病房:主治医师、24小时以内,申请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10分钟内

院内大会诊1-2天前通知医务科

院外会诊

外出会诊

8、查对制度

三查八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

过敏史、毒麻剧限、配伍禁忌

手术室: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入院24小时完成

病程记录每日一次、一般病人可2-3日一次

出院总结及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10、交接班制度

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新医疗技术:

 探索使用技术

 限制度使用技术

 一般诊疗技术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住院医师)

 二类手术:小型及简单中型手术(主治医师)

 三类:中型及一般大手术(副主任医师)

 四类:

13、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主管医生(一周不少于3次)

入院24小时、进展期、出院。

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严禁择期手术的手术及麻醉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及手术室前进行

14、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前:血型、输血四项(输血前检查):ALT、乙肝两队半、HCV、HIV、RPR、血型血清学检查。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日的用血量。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

输血同意书

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

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

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

2、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受血及供血者的血样保存7天2-6°C

血袋回收保存一天。

第16篇:最新医院18项核心制度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十八项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0、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

14、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分级护理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

3 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类别:

会诊分为普通会诊、急会诊。

普通会诊:病情稳定,需协助制订诊疗方案的病例; 急 会 诊:病情严重,需立即制订诊疗措施的病例;

二、会诊的期限:

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急 会 诊:接到电话或会诊单后10分钟内到达邀请会诊的科室;

三:会诊的申请:

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填写,应包含病例情况、会诊目的、邀请时间、会诊类别以及责任主治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先行电话通知被邀会诊科室,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级医师。

四、会诊的实施: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准备相关诊疗资料,由主管医师陪同并介绍情况。会诊医师应重新询问病史、核查主要体征、复习病历资料、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包括临床情况、诊断意见、处理措施及相关诊疗建议等内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应由主管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如实反映。

五、会诊的资格:

承担会诊任务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大型会诊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出席。

5

六、大型会诊:

院内大型会诊(含院外会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会诊医师),送达相关科室,呈报医务处,必要时医务处参加会诊,协调相关事宜。

1、申请科室必须提出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2、申请科室必须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资料准备(如X光片、心电图、CT片等);

3、发言的顺序应严格遵守:由低职称到高职称,由科内到科外,由非专业到本专业的顺序;

4、会诊所形成的最后意见的解释权在申请科科主任,其他人员不得对患者、家属及社会发表与会诊意见相左的言论;

5、会诊意见的取舍权在申请科科主任;

6、会诊意见由科主任指定医生如实记录和整理,记入相关医疗文件中。

七、邀请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应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名后送达医务科,由医务处统一负责联系。病人家属要求自请院外会诊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由医务处负责联络安排。医院只负责业务接待。如未经医务处同意的外院会诊,其会诊意见不得执行。

八、外出会诊:

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应事先报告医务处,由对方医院医务处出具邀请会诊单,我院医务处开具外出会诊单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外出会诊行为其诊疗结果自行负责。如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1周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并主持人签名。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五.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并主持人签名。

术前讨论制度

一、择期中等以上手术、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中并主持人签名。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查对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实施“三步安全核查”:

第一步: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第二步: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理人员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

11 醉医师报告。

第三步: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2、准备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遵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的流程,实施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名称、麻醉分级等内容,并正确记录。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2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目的、登记号。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处。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

15 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一、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二、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三、按照《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及再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医师经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方可开展相应的级别的手术

四、各级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五、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18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六、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帮助下,学习并掌握一级手术及做二级手术的助手。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应熟练掌握一级手术,做二级手术的助手,学习并掌握二级手术。

(三)主治医师应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帮助下熟悉三级手术,可担当个别三级手术的术者。高年资主治医师可配合副主任、主任医师,开展四级手术。

(四)副主任医师应掌握本院已开展的

三、四级手术,主任医师除

三、四手术外还需开展新的四级手术。

(五)实习医师只能在医师指导下做简单的一级手术的1或2助手,进修医师手术范围同住院医师,但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

19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医疗技术(注:指在国内、省市内其它医疗机构已开展,且已证实其安全性、技术成熟的医疗技术)。

一、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

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项目。

(六)不包括:新购臵的仪器、设备。其诊断和治疗不变,只是功能的改进和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的差别。

二、医院鼓励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但严禁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

三、开展与临床科研有关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在我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我院首次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施申报准入管理。

六、科室自我评估,满足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

七、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均需由项目负责人详实地、

20 完整地填报“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审核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制度。每季度初月1日-15日,以科室为单位向医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以下简称质管科)申报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八、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质管科对科室申报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书面审查。

(二)申请材料完备后,质管科组织相应专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专家库的专家对申请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进行审查、论证。

(三)经专家审核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和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审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呈报医疗技术临应用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审核结果全院公示。质管科建立技术项目管理档案。

九、应用、监督、追踪评价的管理:

(一)科室:

1、对每例次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须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2、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质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

(三)医疗技术临应用管理委员会对准予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价。

十、新技术、新项目风险管理:

(一)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其医疗风险及项目本身带来的的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承担责任。

(二)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发生的重大

21 医疗纠纷,由本人和所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新技术、新项目奖惩管理。

2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

国家卫生部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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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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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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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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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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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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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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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30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31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

32 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

33 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

34 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35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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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37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各医技科室(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内窥镜等)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 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四、具体操作程序:

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并在《危急值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

38 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五、“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急诊及病区病人,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七、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八、“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39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0 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1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临床用血须经主治医师在《临床输血申请单》核准,签字盖章,输血科才能配血。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处或总值班)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六、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化验室联系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42

九、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43

分级护理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责任管床护士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告知患者等级护理相关注意事项,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实施护理。

二、、患者住院期间,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动态调整护理级别和提供病人护理服务,以利于患者康复。

三、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并记录;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协助患者床上移动,保持患者的卧位舒适和功能体位,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44 5.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各种管路护理等,防止非计划拔管等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6.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协助患者进食进饮、大小便、皮肤清洁、翻身叩背等,以增进患者舒适和预防或减少感染的发生;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及健康指导;8.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9.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

10.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I级护理】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协助患者床上移动,保持患者的卧位舒适和功能体位,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5.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各种管路护理等,防止非计划拔管等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6.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协助患者进食进饮、大小便、

45 皮肤清洁、翻身叩背等,以增进患者舒适和预防或减少感染的发生。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提供患者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指导病人功能锻炼;

8.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9.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Ⅱ级护理】 指征: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协助或指导病人相关护理照护和安全保障;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指导病人功能锻炼;

6.定时做好物品的消毒隔离和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Ⅲ级护理】 指征: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

46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4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处理。网络中心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48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臵。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臵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

49 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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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首诊负责制度…………………………………………………………..……………0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0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07 会诊制度………………………………………………..……………………………09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术前讨论制度………………………………………………………..………………18 查对制度……………………………………………………………………………..19 医生交接班制度………………………………………………………………………22 新技术准入制度……………………………………………………………………..23 病历管理制度………………………………………………………………………..28 病历书写规范………………………………………………………………………..30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43

首诊负责制度

【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门诊病人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联系好;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入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2.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3.凡不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

3 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监督检查】

1.医务科必须具有适合合理人材结构比例的各专业科室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病人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医务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和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

【补充规定】

1、凡住院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不含第三日)的病人必须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例入院当日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三级查房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成,或者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代主治)-科主任组成,原则上采取高职人员代行低职人员职责方法。

3、病例首页的医师签名权限原则上按实际主管医师的职称填写,或者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填写住院医师栏和主治医师栏,由科主任填写主任医师栏和科主任栏。

4、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手术前、出院时应有上级医师查方同意手术或出院的查房意见记录。

5、科室每周应有一次科主任大查房或科主任委托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大查房。4 查房之前相关主管医师应做好查房准备,并做好有关记录。要求全科医师必须参加。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三级查房要求以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为准。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建立对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制度。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及与病理科联合召开,召开时由主治科室组织。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主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5)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建立专门的病例讨论记录册,对每次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发言情况、主持人总结均有详尽的记录。

2.医务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性执行病例讨论制度情况检查,采取检查病例讨论记录册、参加讨论会、抽查病历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报告。

3.实行疑难病例、术前病例、死亡病例不讨论否决制。市、区卫生局和医院在当年的专项检查中,凡发现科室有一例不讨论,且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视科主任为“基本称职”,发现有三例以上不讨论的,则视科主任为“不称职”。经管医师不向上级医师报告请求讨论者由经管医师负责任。

会诊制度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外出会诊工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各临床科室的实际情况,特重新制订深圳市观澜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会诊的条件:

凡门诊就诊三次、住院三日不能确诊的病例;因技术条件不能诊断或治疗的病例;合并非本专科并发症或伴发疾病的病例,均应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医师,甚至是院外专家会诊,不得无故延误诊断时间。

二、会诊的类别:

会诊分为普通通会诊、急会诊、特急会诊。

普通会诊:病情稳定,需协助制订诊疗方案的病例;

6 急 会 诊:病情严重,需立即制订诊疗措施的病例; 特急会诊: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实施抢救的病例。

三、会诊的期限:

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

急 会 诊:接到电话或会诊单后20分钟内到达邀请会诊的科室; 特急会诊: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到达指定的抢救现场。 四:会诊的申请:

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填写,应包函病例情况、会诊目的、邀请时间、会诊类别以及责任主治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特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先行电话通知被邀会诊科室,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级医师。

五、会诊的实施: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准备相关诊疗资料,由主管医师陪同并介绍情况。会诊医师应重新询问病史、核查主要体征、复习病历资料、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包括临床情况、诊断意见、处理措施及相关诊疗建议等内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应由主管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如实反映。

六、会诊的资格:

承担会诊任务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大型会诊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出席。

七、大型会诊:

院内大型会诊(含院外会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在申请科科主任签署会诊单,送达相关科室,呈报医务科后,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医师参加会诊,并组织讨论。

7 ①申请科室必须提出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②申请科室必须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资料准备(如X光片、心电图、CT片等);

③发言的顺序应严格遵守:由低职称到高职称,由科内到科外,由非专业到本专业的顺序;

④会诊所形成的最后意见的解释权在申请科科主任,其他人员不得对患者、家属及社会发表与会诊意见相左的言论;

⑤会诊意见的取舍权在申请科科主任;

⑥会诊意见由科主任指定医生如实记录和整理,由科主任审阅并签名。

八、邀请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应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名后送达医务科,由医务科统一负责联系。病人家属要求自请院外会诊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由医务科负责联络安排。医院只负责业务接待。如未经医务科同意的外院会诊,其会诊意见不得执行。

九、外出会诊:

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应事先报告医务科,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制订的外出会诊规定:即由对方医院医务科出具邀请会诊单,我院医务科开具外出会诊单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外出会诊行为其诊疗结果自行负责。如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十、违规会诊: ①假急会诊,全院通报;

②破格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或和科主任承担;

③延时会诊:全院通报,对由此所发生的诊疗过失,由当事人承担; ④不请会诊:由此所造成的误(漏)诊(治),由主管医师及上级医师 8 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以上会诊制度规定的行为,均为医疗缺陷,造成不良后果者,视为医疗差错或事故,经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明事宜由医务科解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4.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监督检查】

1.科室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抢救危重病人必须报医务科。2.医务科必须设危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本。

3.医务科每季度检查一次病区抢救记录并向全院通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科室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

9 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深圳市医疗质量整体评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手术权限。

四、我院手术权限按三级医院规定实施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 11 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 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 12 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深圳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7、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负责人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外出会诊手术

我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藉医师在我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六、行政管理

1、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2、具备条件的科室向医务科就开展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提出申请,经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3、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我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科室补办书面手续。

4、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5、超权限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②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③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④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

15 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3.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

17 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臵。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监督检查】

1.各科室必须有医师值班排班表,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各科室必须建立医师交接班记录本,并每天由交接班医师认真填写交接班事宜。

2.院领导、医务科每月至少查岗一次,检查值班医师在岗情况。医务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全院各科室交接班记录本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相关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当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技术(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我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我院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

18 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伦理道德。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需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

1、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我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需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其中《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仅限于对我院开展的首例进行评估,完成表格的填写后,组织本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 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 19 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及效益,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符合伦理道德等。

六、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务科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科及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的、更安全的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集体讨论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

20 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生应广泛的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评估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

二、报批程序

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表-1)、首例需要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可行性评价表》(表-2)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比例达到2/3视为审批通过,再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务科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物价办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前5例均需履行报批手续。5例后视情况由医务科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三、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或委托人的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

21 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及时填写南山医院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效果评价表(附表-3)。

1、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2、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

4、写出报告或文章。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患者安全应急办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即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重大手术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一.重大手术申请制度

1.择期重大手术应全科集体讨论,讨论同意后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审批。

2.急诊重大手术如截肢、器官摘除等手术,应电话通知医务科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术后及时到医务科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重大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施重大手术术前

2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三、重大手术的报批制度

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申请书》(附表-1)、(仅填写手术适应症、并发症和患者家属签字、科主任签字即可)报送医务科,医务科同意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3月1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23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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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5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26

第18篇:最新医院15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五项核心制度目录

1、

首诊负责制度...................................2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3、

会诊制度.......................................5

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

5、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

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

7、

术前讨论制度...................................10

8、

查对制度.......................................11

9、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4

10、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5

11、新技术准入制度.................................17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19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32

14、分级护理制度...................................33

15、医患沟通制度...................................36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 3 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类别:

会诊分为普通会诊、急会诊。

普通会诊:病情稳定,需协助制订诊疗方案的病例; 急 会 诊:病情严重,需立即制订诊疗措施的病例;

二、会诊的期限:

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单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急 会 诊:接到电话或会诊单后10分钟内到达邀请会诊的科室; 三:会诊的申请:

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填写,应包含病例情况、会诊目的、邀请时间、会诊类别以及责任主治医师签名等。

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先行电话通知被邀会诊科室,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级医师。

四、会诊的实施: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准备相关诊疗资料,由主管医师陪同并介绍情况。会诊医师应重新询问病史、核查主要体征、复习病历资料、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包括临床情况、诊断意见、处理措施及相关诊疗建议等内容)。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应由主管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如实反映。

五、会诊的资格:

承担会诊任务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本科室二线值班医师,后续处理由二线医师负责指导执行。大型会诊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出席。

六、大型会诊:

院内大型会诊(含院外会诊、病例讨论、死亡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确 5 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会诊医师),送达相关科室,呈报医务处,必要时医务处参加会诊,协调相关事宜。

1、申请科室必须提出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2、申请科室必须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资料准备(如X光片、心电图、CT片等);

3、发言的顺序应严格遵守:由低职称到高职称,由科内到科外,由非专业到本专业的顺序;

4、会诊所形成的最后意见的解释权在申请科科主任,其他人员不得对患者、家属及社会发表与会诊意见相左的言论;

5、会诊意见的取舍权在申请科科主任;

6、会诊意见由科主任指定医生如实记录和整理,记入相关医疗文件中。

七、邀请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应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名后送达医务科,由医务处统一负责联系。病人家属要求自请院外会诊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原则上由医务处负责联络安排。医院只负责业务接待。如未经医务处同意的外院会诊,其会诊意见不得执行。

八、外出会诊:

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应事先报告医务处,由对方医院医务处出具邀请会诊单,我院医务处开具外出会诊单后方可执行。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外出会诊行为其诊疗结果自行负责。如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1周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五.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术前讨论制度

一、择期中等以上手术、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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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实施“三步安全核查”:

第一步: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第二步: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理人员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11 第三步: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2、准备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遵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的流程,实施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名称、麻醉分级等内容,并正确记录。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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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目的、登记号。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处。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科室和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

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我院的手术权限。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严格实行《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外的、在我省、我院首次开展的、有创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备案制度。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类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院鼓励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但严禁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

三、开展与临床科研有关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申请备案条件: 1.应当具有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

2.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及应对措施;

3.应对各医疗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并 17 建立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臵预案;

五、申请备案审核程序: 1.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均需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申请备案表(详见备案表),经科室论证、同意,由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处备案; 2.重大的新技术与风险性较大的新技术,由医务处组织召开医疗质量委员会专家及伦理委员会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后认为需报院办公会审批的项目,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应用、监督、追踪评价的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一定要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科主任作为开展新技术的监管负责人,应随时了解开展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记录。必要时向医务处及相关部门报告,以保证项目顺利应用实施。

2.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项目、必须获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应用实施中如发生并发症或其他问题时,除积极予以处理采取应对措施外,必须立即报告医务处等有关部门。

3.科室需对新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包括病例的登记。需对已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监督、评价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和疗效、费用评价及有无并发症、毒副作用。总结应在项目开展后一月内完成并报医务处。

七、风险责任: 1.凡经申请备案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的有关规定的,其医疗风险及项目本身带来的的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承担责任。

2.凡未经申请备案开展的《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外的、在我省、我院首次开展的、有创的第

二、三类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一经发现责令暂停并完善相关手续。未经申请备案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由本人和所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18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

国家卫生部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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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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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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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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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 25 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26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27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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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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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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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31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临床用血须经主治医师在《临床输血申请单》核准,签字盖章,输血科才能配血。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处或总值班)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六、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化验室联系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32

分级护理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责任管床护士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告知患者等级护理相关注意事项,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实施护理。

二、、患者住院期间,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动态调整护理级别和提供病人护理服务,以利于患者康复。

三、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并记录;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协助患者床上移动,保持患者的卧位舒适和功能体位,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病人的安全;5.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各种管路护理等,防止非计划拔管等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6.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协助患者进食进饮、大小便、皮肤清 33 洁、翻身叩背等,以增进患者舒适和预防或减少感染的发生;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及健康指导; 8.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9.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

10.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I级护理】 指征: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协助患者床上移动,保持患者的卧位舒适和功能体位,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病人的安全;5.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各种管路护理等,防止非计划拔管等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6.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协助患者进食进饮、大小便、皮肤清洁、翻身叩背等,以增进患者舒适和预防或减少感染的发生。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提供患者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指导病人功能锻炼;8.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9.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34 【Ⅱ级护理】 指征: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协助或指导病人相关护理照护和安全保障;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指导病人功能锻炼;

6.定时做好物品的消毒隔离和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Ⅲ级护理】 指征: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记录;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定时做好物品的清洁、消毒和病室的通风,保持病室空气清新及环境整洁。

35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内容

1、医疗、护理、急救、门诊、后勤等各个部门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2、“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

(1)、是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是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科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是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二、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1.床旁首次沟通: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2.住院期间沟通: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使其了解该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并知情同意,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36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4.出院防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出院访视记录中。

三、医患沟通的技巧与方法

1、基本要求

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1)、一个技巧

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

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剌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2、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发现的不满意苗头作为常规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有的放矢的作好沟通工作。并记录在晨会记录本中。 (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37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

(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四、“医患沟通制”的制度保障

医务处、护理部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医患沟通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医患沟通的实施情况。并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向全院通报。

38

第19篇:医院护理核心制度的内容

医院护理核心制度的内容

一、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 重症监护患者;

③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点:

①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有两名护士进行查对,白班由值班护士与当班护士进行查对,小夜班医嘱由大、小夜班护士查对;大夜班医嘱由大夜班护士与白班护士查对。 (2)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抢救结束后及时提醒医师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当时抢救时间。

(3)护士长每周组织大查对医嘱一次。参加人员对所查对项目记录签名。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3)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4)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5)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6)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7)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8)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并向患者解释清楚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9)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并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3.患者识别制度

(1)清醒的患者操作前识别,应至少要同时使用两种查对方法:一种方法是抽血、给药、注射前使用床号、姓名进行患者识别;二种方法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在抽血、给药、注射无误后方可执行。

(2)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识别,填全标识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 4.“腕带”识别标识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经二人核对。 5.输血查对制度

①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②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③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⑤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要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6.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交叉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并交由家属保管。

(2)巡回护士接病人入手术间时,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问药物过敏史。

(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关闭体后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手术过程中添加的器械敷料清点后及时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5)手术切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需送快蜡的由护工送至病理科;无需送快蜡的手术标本由手术医生或一助跟病人家属交代后,由巡回护士送至病理间,机动护士与病理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并在病理登记本上签名后连同病理申请单收走。 (6)快蜡结果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三、交接班制度

1、病房护理人员由护士长统一排班,各级护理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的安排,对患者进行分级护理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进入科室,阅读交班报告、护理记录及交班记录本。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麻醉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5、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6、交班内容及要求

(1)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重危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均应详细交待。

(2)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3)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有无褥疮,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4)常备贵重、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器械、仪器的数量、技术状态等,交接班者均应签全名。

(5)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

第20篇:红十字医院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整理)

金堂红十字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2

二、医师查房制度〃〃〃〃〃〃〃〃〃〃〃〃〃〃〃〃〃〃〃〃〃〃〃〃〃〃〃〃〃〃〃〃〃2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

四、会诊制度〃〃〃〃〃〃〃〃〃〃〃〃〃〃〃〃〃〃〃〃〃〃〃〃〃〃〃〃〃〃〃〃〃〃〃〃〃3

五、急诊会诊制度〃〃〃〃〃〃〃〃〃〃〃〃〃〃〃〃〃〃〃〃〃〃〃〃〃〃〃〃〃〃〃〃〃4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5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八、术前讨论制度〃〃〃〃〃〃〃〃〃〃〃〃〃〃〃〃〃〃〃〃〃〃〃〃〃〃〃〃〃〃〃〃〃7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

十、查对制度〃〃〃〃〃〃〃〃〃〃〃〃〃〃〃〃〃〃〃〃〃〃〃〃〃〃〃〃〃〃〃〃〃〃〃〃〃7

一、医生交接班制度〃〃〃〃〃〃〃〃〃〃〃〃〃〃〃〃〃〃〃〃〃〃〃〃〃〃〃〃〃9

二、新技术准入制度〃〃〃〃〃〃〃〃〃〃〃〃〃〃〃〃〃〃〃〃〃〃〃〃〃〃〃〃〃10

三、病历管理制度〃〃〃〃〃〃〃〃〃〃〃〃〃〃〃〃〃〃〃〃〃〃〃〃〃〃〃〃〃〃〃10

四、分级护理制度〃〃〃〃〃〃〃〃〃〃〃〃〃〃〃〃〃〃〃〃〃〃〃〃〃〃〃〃〃〃〃12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 2 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 4 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 5 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

3、副主任医师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

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

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

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

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 6 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 7 \"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8 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八)(心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

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服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 9 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疗服务部。

(三)医疗服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服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疗服务部提交总结报告,医疗服务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三、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政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 10 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1-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 11 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别护理

1、适应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2)护理内容

2.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2.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

2.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一级护理

(1)适应对象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护理内

2.1、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2.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3.二级护理

(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2)护理内容

2.1、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12 2.2、按护理常规护理。

2.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4.三级护理

(1)适应对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

(2)护理内容

2.1、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2.

2、按护理常规护理。

2.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

医院核心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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