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
(2007年8月22日仙居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提出会议议程和会议时间的建议。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各工委的意见,提出常委会会议议程和会议时间的建议,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后,以预备通知的形式,函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条拟订议程草案和决定会议日期。
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建议的说明,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决定会议日期,研究拟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确定会议参加对象等。
会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第三条日程安排。
会议日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听取各项报告及议案;第二阶段,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议案;第三阶段,表决通过各项决议、决定。
审议议案和报告时,视报告数量及内容相关程度,可采用一并审议或逐个审议。常委会主任在会议闭幕时如需讲话,讲话稿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每次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二次至三次全体会议。如内容较多,可视情况增加全体会议的次数。
第四条会议通知和公告。
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拟订的议程草案和决定的会议日期,起草关于举行常委会会议
的通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及相关单位。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需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由办公室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接受县人大代表列席申请。在会议举行的2日前,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工委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并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及其所在单位。
第五条会议文件。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由提出机关或常委会有关工委向办公室送交文本和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发送。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如另有特定期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一般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或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送交常委会。如逾期,由办公室提交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必须是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两院”主要领导最终审定的文本。
办公室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会前调研。
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机关应当提交拟提请任免的议案、任免人员的简历、任免理由、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分组名单。
常委会会议进行分组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分为若干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可编入各组,也可另外单独编组。
每组确定1名召集人。召集人名单由办公室提出,经常委会主任审定。
第七条全体会议主持人。
常委会开幕的全体会议,一般由常委会主任主持。其他各次全体会议一般由常委会主任委托与审议议题相关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主持人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常委会主任审定。
第八条全体会议席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主席台就座。
会场第一排左区主要安排列席会议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协领导。第一排右区主要安排列席会议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后依次为委员席,从左到右按姓名笔画排列;老同志,常委会工作机构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最后为新闻记者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听取议案的说明和报告。
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主持词,由办公室草拟,于该次会议举行的1日前,报会议主持人参考。会议出席、列席的人数及有关情况,由办公室现场核实后,报告会议主持人。主任会议拟订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在常委会开幕时由会议主持人在主持词中说明。
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议案的说明和报告,有关机关应当依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要求进行。
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到会报告。县人民政府领导因故不能报告的,经同意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审议议案和报告。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可采用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的形式。
分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的发言,由各组召集人和联络员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特别重要的意见,召集人或联络员应及时报告常委会有关领导。
各组召集人要向全体会议如实汇报审议情况。在各组向全体会议汇报审议情况前或议案表决前,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审议情况的汇报,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决定议案是否提请表决。
在分组审议时,与议题有关的单位应当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十一条表决议案。
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前,先宣读文件草案,然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表决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二条决定人事任免。参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第三章会议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落实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常委会会议举行的2日前,由办公室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县政协领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的情况,并协调落实议案、报告的说明人和报告人,以及“一府两院”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工作。
根据议题安排,确定若干人,负责分组会议的记录和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布置会场。
常委会全体会议会场内设主席台。主席台挂国徽和会标。主席台右侧设发言席。会议室、会标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发言时,一般在本人座位上发言。
分组会议的会场,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宣传报道。
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新闻媒体,明确报道重点和报道要求。新闻稿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重要的新闻稿报请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组织会议学法。
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审议议题,制订年度常委会会议学法计划。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办公室会同相关工委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落实讲课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法制讲座。
第十七条后勤保障。
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章会后的工作
第十八条公布会议决定的事项。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事项,以常委会公告公布。公告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常委会名义公布,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等,在县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第十九条编辑会刊。
常委会会议后,办公室应当及时编发《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会刊》,并寄送县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会刊的主要内容为常委会会议纪要、听取的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等。会刊刊登的文件应是由有关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第二十条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起草审议意见初稿,送常委会分管主任审定,形成审议意见送审稿;再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后,送常委会主任签发。
审议意见一般于会后10日内,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并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一条整理归档文件材料。
办公室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的10日内,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按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