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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化妆品销售证明(非许可项目)(未挂网)

一、服务内容

化妆品销售证明

二、设定服务的目的

方便企业的产品出口销售

三、数量

四、服务条件

1、珠海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五、申请材料

办理化妆品销售证明须提交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和以下资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公章):

1、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申请报告(写明申报的产品情况,中英文产品名称,中英文企业名称及地址,近两年内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拟申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申报产品的配方;

5、申报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6、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申报产品检测报告书(一年内最近期的)复印件(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销售证明申请表

七、实施机关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

受理地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时间:每周一至周

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理程序

销售证明服务申请(申请企业)→资料审查(珠海市食药监局)→核准发文(珠海市食药监局) → 告知,办理领取手续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有效期两年。

十一、法律效力

《化妆品销售证明书》可供企业在出口目的国证明产品合法性。

十二、服务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十四、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Tel : 2622983 投诉: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Tel : 2298403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办事指南

化妆品销售证明申请表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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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证明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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