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外出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有效拓展市场,积极转化甲方现有知识产权为生产力。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加强项目部在外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合规性,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作为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外出经营的责任人,从事(项目),在外地区的施工、设计等经营活动。
2.本协议的经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即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含180天),需到甲方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手续;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需到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注册税务登记。
4.乙方自行承担在外的一切经营费用,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外地经营的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此协议书中规定的经营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的有关资质复印件、证件原件,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书全部交还甲方,并将在经营地完税的税单,及税务机关加盖完税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文件,返还甲方财务部,以便甲方办理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在外出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应由乙方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上资料如有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6.项目核算内容、方式及其资金调拨程序均应按甲方财务管理规范执行,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全部财务核算票据、帐、表、报告交于甲方财务部。
1二、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项目的管理费比例指标。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司的有关资质、证照。
3.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在外地区临时银行账户、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4.甲方允许乙方在外临时所在区域内独立自主经营,但在经营协议期内,甲方有权限定乙方的经营范围。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项目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该地区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对该京外地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并按月向甲方汇报经营情况并提交财务报告。
2.乙方在京外所在区域内独立自主经营,但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经营项目中的各项指标。
3.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的经营内容,含资质、证照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在下列情形下此协议终止: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政、经济处分,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将甲方授权的经营内容,含资质、证照转让给第三方。
五、协议的生效:
1.双方未尽事宜协商后形成备忘录,同此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乙方: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