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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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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

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

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

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东至S2

37、南至S3

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督查巡查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级督查主要采取巡查、抽查、书面交办督办、月通报、年终总考评的方法进行。

1、路面巡查督查。督查人员对路面管理进行明查和暗查;必要时采取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在巡查督查时发现存在管理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落实解决。

2、书面交办督办。对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市容管理整改建议书》、《市容管理督查交办单》和《市容管理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交办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3、内部督查通报。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做好巡查督查的记录工作,将一级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对照《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同时在局月度办公会上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4、一级督查和二级考核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

5日,一级督查内部通报与当月28日前对当月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检查二级考核,各被考核责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二级考核结果报送局综合督察科备案。

5、市容大队、环卫处、城市治安巡逻大队等部门单位向局综合督察科报送日常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台账。

路面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日志》,完善日常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日志制度。

6、年度总考评。年终对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进行统计,按照年度总得分对责任单位路面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六、督查考核评分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考评标准》和《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暂行)》、《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段管理等级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七、督查考核运用

1、一级督查得分,是被考核单位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一级督查分值占二级考核50%,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起到奖勤罚懒、竞争激励的作用。

2、根据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情况定为四个考核等次。即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定为考核优秀;得分在89.99至80之间的定为考核良好;得分在79.99至70之间的定为考核一般;得分低于70分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年终一级督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与年度各项考核评比。

3、一级督查得分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被督查考核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一级督查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纳入拟升职人员名单; 70分以下的按照《高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X月X日起施行,邮城管„2010‟20号《层级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高邮市城区道路分类表

二、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路段等级划分表

三、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南京市市容环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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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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