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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督查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修 订)

根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为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使督查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机构调整后的工作模式,特对原督查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如下:

一、督查团队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考核办法:

1、月度团队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劳动监察类:每月50项且罚款金额总计3500元; 6S检查整改项:每月500项

2、团队绩效考核办法:

(1)完成全月基准指标,不考核督查主管;

(2)完成6S检查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60项,罚款总额达4500元时,奖励团队200元/月;劳动纪律检查项达70项及以上,罚款总额达6000元及以上时,奖励团队400元/月。奖励金额由督查主管根据当月督查人员表现情况进行分配。

(3)未完成全月基准指标时:未完成劳动纪律类检查项数量指标,扣罚督查主管20元/项;未完成劳动纪律类检查项金额指标,每差100元扣罚督查主管2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未完成6S检查项基准指标时,扣罚督查主管20元/项。

3、如果团队未完成全月基准指标任何一项时,即使督查人员及6S运行专员完成个人指标,只得个人奖励的80%。

二、督查人员及运行专员(6S)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督查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督查人员个人月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劳动纪律类检查项:每月16项/人,罚款金额总计1200元/人; 6S检查整改项:每月50项/人 (2)督查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办法

A、全部完成以上三项基准值,奖励400元/月/人;

B、完成6S检查整改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25项/人,罚款总额达1700元时,加奖100元/月;

C、完成6S检查整改项,劳动纪律检查项达40项/人及以上,罚款总额达3000元及以上时,加奖200元/月;

D、未完成任何一项基准值指标,均不得奖励。如果未完成劳动监察类检查项指标,扣罚10元/项;如果未完成劳动监察类检查项金额指标,每差100元扣罚1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如果未完成6S检查整改项基准指标时,扣罚10元/项。

2、运行专员(6S)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及绩效考核办法: (1)运行专员(6S)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基准指标 6S检查整改项:每月350项 (2)运行专员(6S)绩效考核办法 A、完成基准值,奖励400元/月/人;

B、完成6S检查整改项400项,加奖100元/月/人; C、完成6S检查整改项480项及以上,加奖200元/月; D、未完成基准值,扣罚20元/项。

三、其他考核规定:

1、督察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当班工作记录,做好工作交接,如违反100元/次;

2、督查人员违纪的,加倍考核,督察主管连带20%处罚;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偷盗、破坏公司生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处理完毕后给予相应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处罚金额10%或2000元);

4、督查人员需积极协助运行专员(6S)进行现场6S检查,如不听从调配,情节严重的免除全月个人奖金。

四、各项考核指标将根据年计划及各月情况进行随时调整。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企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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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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