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活动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认真落实一问责八清理活动各项任务要求,强力推进全市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遵循宽严相济、促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尊重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形,容错纠错正向激励。
二、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厘清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清理内容,建立责任倒逼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整改任务圆满完成。市纪委将对工作拖延、推诿、落后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三、问责内容:
1、未完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担的清理任务,或不认真执行一问责八清理文件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
2、对应由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八项清理任务自查不深刻、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
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
4、牵头部门领导不力,没有及时安排布置或决策失误,导致问题数量少、质量不高被上级提出批评或曝光的;
5、责任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影响单项清理进度的;
6、对涉及八项清理内容的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滥竽充数,搞形式、走过场的;
7、自查阶段挖掘不深,应查而未查出的问题,在重点检查阶段被检查组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的,加重问责;
8、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又在短时间内反复出现的,视为走过场,加重问责。
四、问责方式:
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十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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