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和经营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推进服务区可持续发展,中国公路学会在充分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区管理与经营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决定开展“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名称为“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设置和发展需要,服务区知名品牌分为“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便利店品牌”和“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餐饮品牌”两个奖项;
第三条 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四条 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评选活动在中国公路学会领导下,由服务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创建的、或者是依托服务区创建的便利店和餐饮品牌可参加评选,引进品牌和非高速公路独有品牌暂不参加评选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评企业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1牌;
第十五条 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宣传和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企业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8年4月12日中国公路学会服务区工作委员会二届五次工作会议讨论,并报中国公路学会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评选办法 中国公路学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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