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场地平整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集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集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位于南山区南光路73号集泰花园(宗地号T203-0039)因建设需要之拆迁和场地平整事宜,包括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一切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
(1)包干性支付乙方拆迁以及第三方的拆迁补偿和场地平整工作费用人民币11500000.00 元(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本费用包括了乙方对第三方的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拆迁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乙方与全部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并且乙方完成拆迁面积工作的 50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0 %;乙方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的,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0 %;场地平整至符合施工要求后,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0 %;全部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进场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全部费用。
(3)乙方在处理拆迁补偿金额时,涉及的其它手续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条 报告情况
要求乙方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的进行拆迁,其过程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和拆迁过程签订的相关协议等)
第四条 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拆迁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遇其他问题,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拆迁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迁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拆迁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