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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带队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极其重要、不可缺少的环节和形式。实习对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综合实践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强化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全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一、实习管理机构与职能

1、成立由校长领导下各分管副校长负责的学校实习管理委员会。实习就业指导办、政务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行政管理及教学的日常事务。

2、实习就业指导办按计划协同专业科建立实习基地、安排实习生实习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指导、统筹协调实习工作。

3、专业科负责实习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学生的纪律及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政务处开展工作。政务处负责管理实习带队教师,协调处理实习学生突发问题,并做好实习总结上报。

4、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去向,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实习学生的周记批改。

5、各实习班班主任、实习带队教师、带队组长是各班实习全过程的具体领导和管理者。全体实习班班主任由各专业科统一管理。

6、每相对集中实习点,设一名实习组长。带队组长由政务处副主任、专业科分管学生管理的副主任循环担任,副主任因工作需要不能担任者,由其分管主任代替。

二、实习动员与派遣

1、学生实习一般由就业办协同专业科统一安排,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

2、就业办协同政务处在实习前召开动员大会,同时要求专业科进行思想、纪律与安全教育,广泛动员。

3、学生实习前必须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岗前教育及日常管理。

4、因上岗实习表现不好,实习成绩不合格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依据《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单位。

5、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安排其实习单位。

6、实习带队教师一次带队时间至少三个月。

三、实习管理与检查

1、就业办指导落实、实施实习方案,实习前专业科应进行实习教育和就业指导。

2、学校制订学生安全须知,实习生离校前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实习学生和带队教师的安全职责。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据国家教育部第12号令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带队教师应进行实习巡回督导,每天不少于一次。巡回期间应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实习的正常进行。加强与实习学生的联系。

4、实习带队组长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对各实习点相关人事经常走访,交流学生实习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信息,并把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务处和就业办;及时与各实习点带队教师交换意见,并做好指导工作。

5、实习带队教师带队期间不准私自离岗,私自离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天补助。

6、实习带队教师需及时或定时向学校和带队组长汇报带队情况;带队组长应及时或每周定时向学校汇报各实习点带队教师带队情况和实习学生情况。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8、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重新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劝其退学或开除。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9、实习学生需按规定及时完成实习周记、上交实习总结(实习汇报表)。

10、每实习点由学校指定一名带队教师负责管理学生生活费总帐,另外一名老师代发。

11、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需及时向学校交清实习支出剩余所有费用。

12、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返回,返回路费自付,由其家长到校办理学生返回手续。

四、实习带队补助与休假

1、带队教师考评分三等,比例为2:1:2,考评结果由学生问卷、企业评议、办事处驻厂老师评议、带队组长和政务处考评等组成。根据考评结果,考评综合分为一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900元;考评综合分为二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800元;考评综合分为三等,带队教师每月生活补助为700元。带队如不足一月,学校按每天25元发放,具体时间按在企业实际天数计算。带队组长每月发放一等补助。

2、每个实习点,一次补助生活用品费50元,用于必要的公用生活用品购置。

3、因工作需要,经政务处批准,带队教师赴其他企业协调帮助工作,原则上就近安排,当天返回,不报销住宿费和饭店餐费,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如不能返厂就餐的,在所到企业餐厅就餐,午餐、晚餐发5元生活费。

4、因企业放假,不提供伙食,学校按企业餐费标准补贴,如企业发放补助,学校不发补助。

5、每个实习点可购买手机卡一个作为公用,每个实习点学生在100人以内每月补100元电话费,100人以上每月补120元电话费。

6、春节期间(含整个寒假)在生产实习企业执行带队管理任务的教师,学校发放每人补助费500元。

7、学校报销派出时和返回的应座车票,广东周边地区单程补助60元生活费,山西、上海周边地区单程补助30元生活费。

8、带队教师在外不满一个月的,回校后可休息1天(计出勤,下同),在外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可休息3天,三个月以上的可休息一周。

9、学校派出期间,未经批准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五、实习考核

1、实习学生由实习单位、带队教师和带队组长考核。

2、实习带队教师考核由学生问卷、企业评议、办事处驻厂老师评议、带队组长考评和政务处职能部门负责。

3、学生本人因不按要求实习,造成事故,或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由学生本人负责,不批准重新实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需向政务处提交有关该特殊情况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核实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科提出申请重新实习的书面申请书,就业办批准,方可重新进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教师带队实习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总结

带队实习教师工作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总结

教师带队实习证明

教师带队实习总结

实习带队教师责任书

实习带队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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