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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各类人员流动标准化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类人员流动标准化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一)昌吉州人事局、昌吉州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州直学校调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人字〔2001〕157号);

(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2004〕138号);

(三)昌吉州人事局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人通〔2005〕8号)。

(四)昌吉州党委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昌州党办〔2006〕99号);

二、服务对象

(一)州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州直机关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人员流入

1、接收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或接收函;

2、流入人员基本情况、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3、《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单位须在同意调出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登记表》;

5、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引进人才名单。

(二)人员流出

1、《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2、接收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四、业务流程及要求

(一)人员流入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依据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事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向聘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

(2)接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3)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合同认定、工资核定手续; (4)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在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实行集体委托代理的,将聘用人员相关资料归入人事档案后登记、入库;未实行集体委托代理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聘用单位。

2、赴外招聘

(1)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事业单位须有空编)向州人事局申报引进人才计划; (2)汇总后的引进人才计划提交州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且经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通过后,由州人事局委托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组团赴外招聘;

(3)赴外招聘团返昌后,州直事业单位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4)将汇总后的州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提交州人事局局务会议复审、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5)依据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纪要,为州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办理手续(具体流程同上“(一)—1—(1)-(4)”)。

(6)赴外招聘团返昌后,州直企业确定的拟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向本人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接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业务流程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3、企业调入

(1)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向流动人员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 (2)接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3)按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业务流程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4、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1)个人填写《申请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登记表》; (2)经审核后,向流动人员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商调函; (3)接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4)按个人委托代理流程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二)人员流出

1、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调出人员提交《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2)经审核后,在《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上签署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意见并盖章; (3)接到调入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后,向调出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商调函; (4)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审核无误后通过邮政部门机要件向调入单位转递; (5)索要人事档案转递回执单并存档。

2、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1)接到调入单位所属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后,根据商调内容通过机要部门转递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2)索要人事档案转递回执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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