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江浦村第十队
乙方:林鹏周
乙方因发展经济需要,现租用甲方的空地,地址在江浦村鱼塘边,面积2亩,给乙方作为建筑材料仓库,用以堆放建筑材料、杂物使用,现双方为共同利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止,头五年租金为
每年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年),后五年为每年壹万元整。(¥10000元/年);
二、
三、
四、
五、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租赁期间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五年交一次); 如政府征收,当年租金免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政府
赔偿给乙方的地上建筑物投入款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退回当年租金;
六、租赁期间除政府征收外,如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协议,甲方要赔偿乙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协议,乙方投入所有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七、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年月日20年月日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
《江浦村 仓库场地租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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