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组织管理制度
为宏扬我公司企业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让员工拥抱自然、放松心情,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细则
1、公司根据经营及季节情况每年度统一组织公司员工旅游一次。
2、旅游经费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费使用富余不折现,不找余。
6、因工作原因需加班未能参加当年统一安排旅游的,其旅游经费不可折现发放,但可以享受统一旅游期间双倍工资奖励并给予适当调休。
7、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统一安排旅游,视为放弃本次旅游权利,其旅游经费不可折现或累计入下次旅游。
二、旅游经费
1、员工旅游原则上的经费指标为800元/人。
2、入职不满6个月的,需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的50%。
3、以上旅游经费指标为上限,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费使用富余不折现,不找余。
4、如在旅游过程中,个人参加非计划项目,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该指标范围内。
5、员工家属如有意愿参加旅游活动,亦可向公司申请自费参加。
三、注意事项
1、外出旅游前公司应为参加旅游的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2、如需跟团旅游,需提前向旅行社说明,不得强迫本公司员工购物消费。
3、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4、旅游中如遇刺激性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
5、随身携带电话,禁止脱队。外出应征得领队同意,结伴而行。
《公司旅游管理制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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