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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山豫新公司通风部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0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黄山豫新公司通风部2013年度

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一通三防”材料的现场管理,使矿井一通三防材料的存、用、管做到帐、卡、物一致。促使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控成本,节支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建立长效性的材料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材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安全生产,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为宗旨,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规范材料的计划、使用、运输、现场管理、回收、交旧领新等各项制度为重点,跟踪服务,切实降低可控材料成本。

二、管控原则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权责明确的原则进行管控。

二)各区队在计划、使用、运输、现场管理、回收、交旧领新等过程中对材料进行精细化管理,最终实现以帐、卡、物一致的材料管控体系。

三、管理办法 一)管路

(一)管理责任

1、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责任区以外区域的水管、气管由通防队负责敷设及统一管理。矿井所有注浆管、注氮

管、瓦斯抽放管由通防队负责敷设及统一管理。

2、掘进巷道的水管、气管由综掘队负责领取、装运、敷设、使用及管理。

3、综采工作面及其上、下巷水管、气管由综采队负责领取、装运、敷设、使用及管理。

4、皮带巷、皮带暗斜井水管、气管由机运队负责使用及管理。

5、井下所有管路均由通防队负责将管路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刷漆、编号以及标示。

6、管路材料包括管路及其附属装臵。具体包括管路、放水包、法兰、整套螺丝、闸阀、三通、二通、直通、弯头、弹簧管、阀门等。

(二)管理办法

1、掘进巷道所需管路材料、配件由通防队一应运至掘进巷道巷口3-5米处。通防队交由综掘队点验,并由综掘队负责运输至掘进巷道100米(由使用单位自行选择支护良好、无淋水的规整巷道处)处分规格、种类进行码放整齐。掘进巷道只允许一处摆放,并挂牌管理。对所用材料建立台账记录管路管件、阀门等材料数量,以便核对。

2、掘进巷道使用井下现有的管路进行敷设。需要使用新管路时,必须报批,经过对口部室审批后,由综掘队负责领取、敷设和使用管理。

3、掘进巷道开拓形成采面开始回采后,上、下运输巷所有材料通风部牵头,综采队、通防队、综掘队参加,现场清算、核定、点验安装的管路、风筒、配件及其规格、数量情况,核算明细后现场签单,留底。待工作面回采后逐一回收,严防丢失。移交后由综采队负责管理。负责其使用、维护、拆除、回收以及转运至工作面50米区域外。分规格、种类进行码放整齐。综采面回风巷道只允许一处摆放,并挂牌管理。对所用材料建立台账记录管路管件、阀门等材料数量,以便核对。

4、采面回采中,撤出的材料由综采队负责转运至工作面50米区域外,分规格、种类码放整齐,并一应交回通防队。该处材料转运、存放由通防队负责。

5、回采工作面拆除的管路每拆除50米由通防队接收并回收一次,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综采队拆除后,由综采队通知通防队、综采队人员同时到现场清点管路管件阀门数量,由通防队负责回收,综采队、通防队均应建立台账记录回收管路管件、阀门等材料数量,以便核对。

6、管路装、运、使用、拆除、回收、存放均应仔细、认真。转移存放至车辆便于运输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否则相关责任连队可拒绝接受。不得损坏管件及其他材料。管路摆放、存放均在指定区域(具体地点由通风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划定)。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

管路摆放、存放不在指定区域,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处;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给予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处;

7、采面回撤管路,通防队根据其残、冒、漏、清洁状况决定是否升井,升井后的管路由机修车间负责维护。通防队必须确保井下使用的管路均清洁良好、无跑、漏、冒、滴现象。井下重复使用的管路或升井维护后入井出现严重锈蚀、跑、漏、冒、滴现象(法兰连接处不在此列),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根。

8、出现正常损耗,应及时回收升井并在台账中备注说明。如管路损坏、未及时回收或回收数量与台账记录不符的,对连队材料员、主管副队长各罚款4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9、管路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由于放炮炸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管路损坏、丢失以及其他材料损坏、丢失,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根据管路领用数量或移交数量,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直径50mm水管、气管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200元/根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根;直径80mm水管、气管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300元/

根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50元/根。注浆管、注氮管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1000元/根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200元/根。直径219mm瓦斯抽放管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2000元/根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根;直径219mm以上瓦斯抽放管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3000-5000元/根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400-600元/根。直径219mm以下闸阀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200-1500元/个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200元/个;直径219mm以上闸阀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2000-4000元/个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500元/个。

10、井下所有管路均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由责任连队负责辖区内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管路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刷漆、编号以及标示。出现跑、漏、冒、滴等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根;未按要求进行统一刷漆、编号以及标示,给予通防队罚款1000元/处。

二)风筒

(一)管理责任

1、综采队、综掘队责任区以外区域的风筒由通防队负

责接设、缝补、使用等统一管理。

2、掘进巷道20米内的风筒由综掘队负责领取、装运、接设、使用、缝补及管理。

3、综采工作面风筒由综采队负责领取、装运、接设、使用、缝补及管理。

4、井下所有风筒均由通防队负责将风筒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编号以及标示。

5、风筒材料包括风筒及其附属装臵。具体包括风筒、变径风筒、弯头、分风器(俗称裤衩)、风筒状态传感器等。

(二)管理办法

1、掘进巷道所需管路材料、配件由通防队一应运至掘进巷道巷口3-5米处。通防队交由综掘队点验,并由综掘队负责运输至掘进巷道100米(由使用单位自行选择支护良好、无淋水的规整巷道处)处分规格、种类进行码放整齐。掘进巷道只允许一处摆放,并挂牌管理。对所用材料建立台账记录风筒及其附属等材料数量,以便核对。

2、掘进巷道使用井下现有的风筒进行接设。需要使用新风筒时,必须报批,经过通风部审批后,由综掘队负责领取、敷设和使用管理。

3、掘进巷道开拓形成采面开始回采后,上、下运输巷所有风筒材料通风部牵头,通防队、综掘队参加,现场清算、核定、点验安装的风筒、配件及其规格、数量情况,核算明

细后现场签单,留底。由通防队逐一回收,严防丢失。

4、风筒使用完毕后,通防队根据风筒的残、漏、清洁状况决定风筒是否升井维护,确保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3%。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因建立风障、风门等临时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应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重复使用的风筒百米漏风率超过3%,给予通防队罚款200元/节。

5、风筒装、运、使用、拆除、回收、存放均应仔细、认真。转移存放至车辆便于运输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风筒摆放、存放均在指定区域(具体地点由通风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划定)。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风筒摆放、存放不在指定区域,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处;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给予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处;

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每月的20日,由通风部根据通防队台账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抽检核查。

7、通防队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

风筒、弯头、变径风筒、分风器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8、出现正常损耗,应及时回收并在台账中备注说明。如风筒损坏、未及时回收或回收数量与台账记录不符的,对连队材料员、主管副队长各罚款4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9、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

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800元罚款,并通报。发现损坏风筒设施现象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部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500元。

11、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规定,岩巷风筒的损耗率不能超过30%,半煤岩巷风筒的损耗率不能超过20%,全煤巷(炮掘工作面)风筒的损耗率不能超过15%,机掘工作面风筒的损耗率不能超过5%,炮掘掘进工作面最前面的一节风筒(10米)必须使用旧风筒。

12、风筒回收率必须符合要求,由于放炮炸坏或其他原因造成风筒损坏、丢失以及其他材料损坏、丢失,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根据风筒领用数量或移交数量,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直径800mm以下的风筒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500元/节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200元/节;直径800mm以上的

风筒损坏、丢失,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外,给予连队2000元/节罚款,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500元/节;

13、、通防队要及时回收风筒和吊挂铁丝及拉线,将完好、无尘、不潮湿的风筒叠好放到井下材料库以便复用。根据风筒的残、漏、清洁状况决定升井维护的风筒要及时升井通过晾晒、除尘、修补后叠好入库,以便复用,不能修复的废旧风筒,能利用的必须尽量利用。将回收的风筒全部进行冲洗、晾晒、存库,对风筒有破口的必须进行缝补后再存库。

14、井下所有风筒由通防队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编号以及标示。未按要求进行统一编号以及标示,给予通防队罚款50元/节。

三)通风构筑材料

(一)永久通风设施构筑材料

1、管理责任

1)矿井构筑通风设施材料一应由机运队负责装、运、卸到指定地点。

2)由于公司或生产技术部变更设计或施工区域变化等情况,由机运队负责转运材料至施工地点。

2、管理办法

1)运输前,机运队按通风部下料单数量负责清点下放材料数量。在运输过程中,机运队要严格负起责任,负责装、

运、卸到指定地点。不准出现丢失和损坏现象。属计量不足,要从装车、运输、使用等环节倒查倒排,谁的责任谁负。数量不清、丢失、野蛮装、卸将给予机运队当班值班干部、班长每人300元罚款。

2)责任连队下放构筑通风设施材料必须下放到指定地点5米范围以内,且按时、保质、保量,严禁野蛮装卸。由于公司或生产技术部变更设计或施工区域变化等情况,由机运队负责转运材料至施工地点。下放到位后必须摆放整齐挂牌管理并向通风部汇报。构建通风设施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场通风部人员的要求施工,如不按要求,通风部人员有权阻止其进行施工并汇报调度室,报公司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以上一处一项一次未按要求进行,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当班值班干部、班长每人400元罚款。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3)构筑通风设施材料下放到指定地点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使用。如发现单位违规使用的,给予单位2000元罚款、单位正职、书记每人500元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赔偿耽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个人违规使用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赔偿耽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无法确定个人或者单位违规使用的,则对管理责任区单位一次罚款2000元。

4)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构筑材料摆放、存放均

在指定区域(具体地点以通风部通风设施构筑单为准)。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摆放、存放不在指定区域,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处;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给予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处。

5)对有保质期或因井下环境条件易发生变质的材料如:水泥等,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做好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凡因责任心造成浪费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班长每人罚款200元。并由责任连队按浪费材料价值全额赔偿。

(二)临时通风设施构筑材料

1、管理责任

1)临时通风设施(包括采面风障)构筑材料,如扳闸风筒布、风障等,由通防队负责统一提供。

2)救护队构筑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防队按照通风部下料单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2、管理办法

1)临时通风设施(包括采面风障)构筑材料由各构筑单位提前向通防队领取,向通防队报备领取单;救护队构筑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防队按照通风部下料单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由于通防队发放、运送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通防队主

管副队长200元罚款。

2)临时通风设施材料必须使用通防队提供的风筒布。其他单位如不报备通防队,私自使用矿井内部风筒布材料构筑临时通风设施,视为损坏新风筒行为进行处理。

3)临时通风设施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通知通防队进行回收通风设施材料,通防队负责回收材料。如使用单位使用完毕后不通知通防队进行回收材料,私自进行处理,视为损坏新风筒行为进行处理。

四)套管、放水器及钻杆

(一)管理责任

套管、放水器及钻杆(除深孔、爆破孔钻具)由通防队负责统一管理。

(二)管理办法

1、通防队加强套管、放水器及钻杆管理,对井下现使用钻杆、放水器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台账项目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使用地点等)。做到每一根钻孔都有编号,根据台账可以查到钻孔使用的全过程。

2、需要使用新钻杆时,必须报批,经过通风部审批后,由通防队负责领取和使用管理。

3、钻杆丢失、另作他用,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并给予责任人200元/个罚款,当班值班干部、班长每人100元/个罚款。

4、套管、放水器、钻杆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摆放、存放均在指定区域(具体地点为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摆放、存放不在指定区域,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处;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给予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处;

五)防尘设施

(一)管理责任

1、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责任区以外区域的防尘设施由通防队负责接设、维护、使用等统一管理;巷道、转载点、卸载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防队接设完毕后移交至各责任连队。

2、掘进巷道及附近巷道、转载点、卸载点内的防尘设施由综掘队负责使用、维护及管理。

3、综采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措施巷范围内防尘设施由综采队负责使用、维护及管理。

4、井下主皮带巷、轨道巷及变电所、装载硐室及井上皮带走廊等处的防尘设施由机运队负责负责使用、维护及管理。

5、防尘设施材料具体包括自动喷雾、补尘网、隔爆水袋、喷头、三通阀门、管接头、软管、过滤器、增压装臵、

采煤机组内外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等。

6、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均由通防队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编号以及标示。

(二)管理办法

1、各责任连队加强对防尘设施的管理工作,对井下现使用喷雾、补尘网、隔爆水袋、自动喷雾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台账项目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使用地点等)。做到每一处喷雾都有编号。

2、需要使用新补尘网、隔爆水袋、自动喷雾时,必须报批,经过通风部审批后,由各责任连队负责领取和使用管理。

3、补尘网、隔爆水袋、自动喷雾丢失、另作他用,由责任连队全额赔偿并给予责任人200元/个罚款,当班值班干部、班长每人100元/个罚款。

4、补尘网、隔爆水袋、自动喷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摆放、存放均在指定区域(具体地点以相关管理制度为准)。不得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摆放、存放不在指定区域,随意丢弃或乱摆乱放,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处;影响行人、通风及运输通车,给予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处,给予当班值班干部、班长、责任人每人罚款300元/处;

5、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

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不挂牌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给予责任连队罚款500元/处,主管副队长罚款200元/处。

六)修旧利废

1、井下管路回撤后,能够继续使用的进行除锈、刷漆,在规定的区域摆放整齐、挂牌管理,以备后用;回撤后,损坏不能使用的管路直接升井,能够维修的交由车间进行维修或直接改为套管、放水包等,再次利用。不能维修的交由供应部处理。

2、正常损耗的风筒可利用成建立风障、风门等临时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应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

3、拆除的风门、风窗等及时升井交由机修车间进行维修,待使用时尽量考虑将旧风门进行改装后使用。

4、管路配件。回撤闸阀,能够使用的进行保养存库,对绣死的进行维修,能够维修好的再利用,不能维修的交由供应部处理。

七)交旧领新

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要对可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的非一次性材料的加强管制,设专柜(或专门地点)存放,不交回旧件原则上不予签字发放新件。新材料由部室查看台账,根据矿井富余材料数量情况于矿井内部进行解决。

八)其他要求

1、各区队要按规定对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各区队要按规定做好材料登记和材料建账工作。

3、入库、发放、井下使用的材料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入帐建卡,登表上机,为“一通三防”材料的使用提供可靠和准确的备查数据。

4、材料使用时,各使用单位要及时统计材料消耗情况和消耗地点,要杜绝随意丢弃、浪费或流失等现象。做好材料消耗统计工作,并将材料消耗报表、当月材料库存情况表于每月22日前报通风部。

5、对于井下材料不能按时或按期使用完有库存的,相关单位要按精细化要求严格管理,堆放要整齐,标识要明晰,通风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6、各单位生产现场的材料管理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材料遵循谁领用谁负责清理,设备及配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码放整齐的原则进行管理。

7、通风部加大井下现场管理和处罚力度,通风部根据台账对井下材料实际情况每月分上、中、下三巡进行抽检、督查。责任连队对井下“一通三防”材料必须定期进行排查,排查必须分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分别统计清楚。若井下材料和台账不符,对连队材料员、主管副队长各罚款400元,

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于材料乱堆乱放、剩余材料回收不及时、不挂牌管理或者现场存有大量多余物资的现象要限期(一天之内)整改,若不整改的一处给予队长、书记各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人罚款400元,当班值班干部、班长每人300元罚款。

8、各区队所建材料台账要规范、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旬结、月汇总,同时做好材料回收台账;当月的月汇总台账于22日前报部室,不按期上报、未建台帐一次罚队长200元,材料员200元;台账不规范一处罚责任人50元。

9、责任区队在作业面搬家、回采、回撤或封闭巷道等工作时,要认真抓好各种材料的回收复用管理,凡因材料回收不及时造成浪费的,根据材料价值一次罚队长、书记200-2000元,区队材料员200-500元。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材料管理办法》、《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执行。与上级、公司文件有抵触或不同之处,按上级、公司文件执行。

通 风 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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