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协议书
甲方:韶赣高速公路房建标F4项目部
乙方:
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管理办法》等,为保证优质、高效、按时完成本工程造价核对工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韶赣高速公路房建标F4工程结算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零号变更结算核对工作。复核原甲方委托编制本工程结算任务之单位所做的结算书,即原投标图纸复核(简称零号变更),然后在原编制人员的配合下与业主、监理及业主委托的相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结算核对。
(2)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核对工作。根据原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现场变更及业主相关变更管理规定检查、复核、完善现有变更结算文件,并与业主、监理及业主委托的相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结
三、结算工作费用约定:
1、完成零号变更结算核对工作费用为:10000.00元。如零号变更结算核定总价超2600万,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行一定的奖励。
2、完成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核对工作工作费用:按本部分核定总价的2‰计提。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总价约为850万(具体见附表)
3、开工前甲方先支付3000.00元,作为工作开展预备费。
4、每完成一项工作(以业主确认审核书为准),可支付完本项工
作的费用,不作预支。
四、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如有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完成并结清薪酬后自动终止。
4、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得泄漏
与本工程结算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韶赣高速公路房建标F4项目部 乙 方:
代 表:代 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