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建设支行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特补充约定:东澜岸广场社区银行网点设立起,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与东澜岸广场商管公司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后,兴业银行东澜岸社区支行营业日起《代扣协议》方能生效,甲方同时展开相关宣传、推广的配合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关于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的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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