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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1: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范围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于 工程建设部。 2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2.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2.2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经过安全资格审查才能上岗; 2.3各类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2.4所有新员工及外聘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2.5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2.6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2.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2.8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起重设备等)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9施工单位应有齐全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设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

2.10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合同》的同时需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款在2万元以内的,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工程款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交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工程款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交纳安全保证金2万元;工程款在100万以上,交纳安全保证金5万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以及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完工后安全保证金全数退还;若发生死亡事故时,保证金全部扣除;发生一次重伤事故,保证金扣除50%;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20%。 3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的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实现施工现场零违章。 4项目工程安全领导小组 4.1机构组成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工程建设部经理

安全监察部经理 成 员: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职人员 工程建设部土建、电气、安全专责 4.2职 责

组 长:负责公司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总体管理,进行项目工程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督察,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制度的执行;

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项目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成 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工作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消灭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对现场违章情况进行考核及通报批评。 5安全管理措施

5.1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十不准) 5.1.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1.2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1.3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1.4不准酒后或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进入施工现场; 5.1.5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1.6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5.1.7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5.1.8不准在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5.1.9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 5.1.10不准破坏和污染环境。

5.2个人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永平的使用规定(六必须) 5.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5.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有安全带;

5.2.3电焊工必须穿阻燃和防辐射工作服,焊接时必须戴电焊面罩; 5.2.4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5.2.5用砂轮切(磨)金属时必须带护目镜;

5.2.6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带防尘口罩、护目镜和带披肩的防尘帽。 5.3安全措施 5.3.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3.2现场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着装。以防空中落物、碰伤、烫伤等不必要的伤害;

5.3.3认真做好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善禁止开工;

5.3.4严格执行工作前的安全交底,做好安全角度记录,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5.3.5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坚决杜绝装置性违章; 5.3.6工程建设部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通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汇总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下一步工作安全措施布置、交底;

5.3.7高空作业搭建的脚手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搭建的脚手架未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禁止使用;

5.3.8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传递物件必须使用安全绳,不得上下抛掷,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5.3.9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否则,不许开工;

5.3.10起吊工作前应严密组织,有取得资质的起重工同意指挥,严禁他人盲目指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或设备损坏;

5.3.11起吊作业的现场应设安全围栏,并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识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5.3.12施工前,要认真检查电动工器具外壳的安全接地情况并做绝缘试验,注意正确使用事项;

5.3.13为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沟、坑、孔、井、洞应设安全防护栏,照明应良好,并悬挂警示牌,工作完毕应立即将盖板盖好,恢复原状; 5.3.14工作现场严禁发生打骂等不文明的现象;

5.3.1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完好的灭火器材,现场施工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5.3.16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关于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场需要动火的工作,切实做好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5.3.17工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标准;

5.3.18工程建设部要从宏观上做好项目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施工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应有工程建设部经理组织、定期进行。 6.1安全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6.1.1日常性检查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工程建设部专职人员每日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次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交底是否全面,文明施工是否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是否存在人员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6.1.2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气焊、其中设备、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场所等。 6.1.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春季大风,要这种防火、防爆、防沙;夏季高温多雨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雷电、防触电;冬季着重防寒、防冻、防风等。 6.1.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 6.1.5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项目工程或设备开工和停工前,项目工程或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单位都要自觉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有关人员将按规定严格考核。 7.1违章作业考核 7.1.1常见作业性违章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规佩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不正确系安全带,不按规定着装的,处罚100元; (2)醉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0元;

(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做它用,处罚200元; (4)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处罚500-1000元; (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处罚100元; (6)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绕线器,处罚100元;

(8)d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盒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处罚100元;

(9)在金属容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内,处罚100元;

(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防护措施者,处罚500元 (1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处罚200元;

(1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处罚500元;

(13)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或者未经验收直接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处罚200-500元; (14)高处作业时,发生高空坠物,处罚200-1000元;

(15)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到,处罚500-1000元; (16)在高处平台、空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处罚200元; (17)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处罚500-1000元;

(18)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处罚100-200元;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处罚200-500元; (20)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处罚100元

(21)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或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200元; (22)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处罚100元; (23)将双链条葫芦拆成但链条使用,处罚100元;

(24)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处罚100元;

(25)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处罚2000元; (26)作业时,未对乙炔瓶采取防火措施,气瓶发生着火;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处罚100元;

(27)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间距不够安全距离,乙炔、氧气皮带混用,处罚100元;乙炔、氧气瓶无防震圈仍使用者,处罚50元; (28)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处罚200元;

(2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处罚500元;

(30)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处罚100元;

(31)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屋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处罚500元; (32)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处罚100元; (33)未按照指定地点倒放垃圾或堆放废料,处罚100元;

(34)在施工过程中走捷径、翻越防护栏杆、防护围网、墙等,处罚200元。 7.1.2常见装置性违章

(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处罚100元; (2)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处罚100元;

(3)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处罚100元; (4)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有破损,处罚50元; (5)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处罚100元;

(6)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处罚100元;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处罚100元;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处罚100元;

(9)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处罚500元;

(10)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未设安全立网,处罚500元; (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无安全隔离层,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监护不到位,处罚200元;

(12)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处罚1000元;

(13)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条上,处罚100元; (14)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处罚200元; 7.1.3常见的指挥性违章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处罚2000元;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处罚200元;

(3)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2000元; (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明知违章仍坚持做的,处罚1000元;

(5)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检修者,处罚200元; (6)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处罚200元; (7)未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检查即开工者,处罚200元;

(8)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罚200元; (9)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事故者,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示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者,处罚200元;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外包合同)

外包运输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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